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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斯达康受罚应该!药厂资助医生出国无罪?

已有 4742 次阅读 2010-1-3 22:09 |个人分类:医药产业|系统分类:海外观察| 医生, 医疗, 电信, 贿赂

UT斯达康受罚与医生出国”旅游“

UT斯达康,一家美国硅谷由中国留学生创办的通讯科技型企业由于被美国司法部发现存在商业贿赂政府和客户的行为和证据,被重罚300万美元。并被勒令内部整顿,保证今后不再犯类似错误和违法行径。仔细查阅新闻稿后,发现UT斯达康曾经邀请几百人到美国公费旅游。名义上是培训考察。由于所去之地大都是旅游胜地,而UT斯达康在当地又没有办事机构,所以所花费用要向入账,必然会受到严格审计调查,结果被查得水落石出,彻底露陷。在证据面前,UT斯达康不得不认罪服法,乖乖接受处罚。

联想到医疗界,每年有大量明星主任医生和院长院士们被请到国外参加会议,药厂器械商们争相为其买单赞助,但好像从来不被查处。这是什么原因呢?初步分析起来,无非有以下几个原因:1)医生们到国外的季节性考察,一般都有由头,不是某个专业年会,就是厂商赞助的学术讨论会。所以不是纯旅游项目,药厂器械商可以用继续教育和学术活动名义买单入账。2)有的专家教授是药厂特邀的讲演嘉宾,他她们的出国经费当然得由药厂买单,另外还得支付讲演费和顾问费。这也名正言顺。3)有的过于裸露的行贿其实不需要大药厂去抛头露面,冒法律风险。只要由小公司去打点,大公司只要支付小公司技术咨询和市场调研费即可。而小公司的账目是联邦政府无法查证的。这样就很安全了。中国的医疗器械行业的行贿之风非常严重,但大公司是不会做直销的。因为好多攻关费用无法合理开支,一旦发生,就有被查处的风险,所以让代理公司去公关,这是最体面和安全的事。

凡是这些过招,其实在国外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美国国会已经在讨论医生收入阳光法,好多家药厂已经开始在网上公布支付和赞助医生的费用信息,这已经是朝阳光透明政策迈了很大一步。相比之下,中国在这方面做得很不阳光和规范。但愿跨国公司逐渐自律和规范的阳光下支付能在中国推行和实施。中国医学界的药品的学术推广是外资引入的,功不可没。但到了后期,学术推广更多变味,成了变相带金推销。医生做托的大有人在,很少有人公开坦诚自己是某药厂的顾问,是有偿代言者。这种风气越来越盛行,对中国医疗界的变相腐蚀是极为严重的。我们不反对规范的学术推广和交流,但必须讲究客观,公正,透明。有足够的循证医学证据,不能有太多的金钱交易和利益冲突。这正是我们现今医疗学术界所缺乏的,也是UT斯达康处罚案应该给我们敲响的警钟。

链接新闻

据多家国外媒体报道,美国司法部于12月31日宣布,UT斯达康已经同意支付300万美元的罚金来庭外和解其贿赂中国国有电信公司工作的官员一案,并保证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美国联邦司法部指责UT斯达康为了获得利润丰厚的商业合同,花重金邀请中国电信公司高层出境旅游。在2002年到2007年之间,UT斯达康支付近700万美元,帮助中国一国有通讯公司数百名雇员到夏威夷、拉斯韦加斯、纽约等美国观光胜地参加短期“培训”,共计225人次,平均每人花销5000美元以上,UT斯达康公司将这些旅游花销作为培训费用入账。

2001年到2005年,UT斯达康向至少10名中国和泰国的通讯公司的管理层,雇员和家属提供美国公司的就业机会,至少雇用其中3人,为他们支付了两年工资,并办了绿卡,这些人根本没有为斯达康工作过。同时,UT斯达康还向在美国大学读书的中方政府人员支付400多万美元的教育“培训”费用,但“培训”内容与斯达康业务无关。

美国司法部称,这家总部位于加州的网络设备制造商在中国有很多业务,目前公司已经承认违反了美国联邦法中的《国际反腐败法》,此法律颁布于1997年,主要禁止商业机构对外国官员和企业管理者行贿。根据美国司法部刑事司和美国证券交易协会的协商,UT斯达康公司将需要分两次支付共计300万美元的罚金,并且要实施内部管理的整顿,保证杜绝此类情形的再次发生。作为和解的交换条件,司法部已同意不起诉UT斯达康和管理者。

UT斯达康公司由上世纪80年代中国留美学生创办,它发源于美国硅谷,立足于杭州,成长于中国广阔的电信市场,它最成功的项目是在中国推出小灵通业务。2000年3月UT斯达康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上市。UT斯达康曾经连续16个季度业绩超过华尔街预期,股票得到投资者追捧。最高曾冲破每股90美元,市值好几十亿美元。但是从2005年开始,由于小灵通业务的迅速萎缩,UT斯达康就面临发展的困局,当年的第二季度UT斯达康出现了上市以来的首次亏损,其后扭亏成了该公司的主要任务和发展基调。公司最近刚把自己在杭州的大本营UT斯达康大楼以9.5亿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中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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