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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的"合法性"和"社会性"

已有 1128 次阅读 2022-3-4 16:40 |个人分类:科学随笔|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注:下文是学院群中发布的内容,略修订,导言及后半部分是增补的,标题是新拟的。]

导言:经常听到人们诟病"同行评议"的声音,认为真正的创新难以被接受。目前学界推崇创新,由此创新也可能功利化,从而面临严苛的审视。由此思考,认为其中的问题涉及到认知,也关乎成年人世界里的世故,但关键问题可能在于“合法性”。

最近得到个启发,关乎创新的"合法性"问题。普遍经验是,做别人做过的研究更容易受到认可,原因是"知道那是啥"。换句话说,看到一个事物,又能将它指向头脑中已有的事物,就容易接受。这也是人们乐于做 "跟进式" 研究的原因。而本质的创新是他人没见过的 (独孤性),无法在头脑中完成指向的动作,从而"不知道那是啥"。另一个问题是,本质的创新有简单性,从而可能判定为"平凡的"。第三个问题是,真的是新的吗?   上述三点统称为创新的"合法性问题"。 为此,1. 提出创新要结合"显赫"的事物 (setup common vision);2. 反映到基本定律里头;3. 极大地简化已有事物; 4. 解出尚未解决、且众人皆知的问题。"合法性"主要是指第2点。

创新的"社会性"与当前学界的推崇有关,使得创新也变成了利益问题。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是在研究中引入"利他"思维,彼此照亮。世故是社会性的一部分,是指把事情复杂化。由于人们对复杂化有某种预期,最好不要直截了当地端出核心内容。由此不难想到,人们在文章中增加很多复杂的内容,只是为给简单性做掩护。数学研究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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