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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设计“方语言”,把方法程序化?

已有 1974 次阅读 2018-7-31 13:57 |个人分类:心路里程|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注:下文是单位群邮件的内容,标题是后加的。】

可否设计“方语言”,把方法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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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忽然想起《几何原本》中的命题1.2。以前不怎么待见这本书,后来研读了这个命题才略知利害[注]。命题1.2给出一条线段和其外一点,求另一点,使得此两点连线与所给线段等长。如图:

                          *C

    (D*)        

*A         *B

其中B、C是所给线段的端点,A是BC外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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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放到最近的上下文里,就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可否通过“画方”求解该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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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腾了一会儿,竟然办不到!然后回到原解,寻思其中的“方法”。翻阅发现,直到命题1.46才有画方。在此之前,就只能靠“法”了。而“法”的精神是“去除不直”,或者说“最短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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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转而考察原解是否“依法”行事。第一步:连接点A和点B,得到线段AB。果然是就近连接(路径最短)。第二步该怎么做?既然新得到AB,就要用它做点事情,显示其存在。按照“方”法的思路,可用AB得到一个方:即在AB上作一个正方形。但是,不说现在还不能画方,就是硬画,似乎也解不出此题。原解第二步:在AB上做等边三角形,得到新的顶点D;见上图。仔细一想,“画方”会多花费一条边。由此,等边三角形更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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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一个问题:如何知道要去画等边三角形,而不是做别的事情?推测有两方面的理由:一曰“向前求法”,二曰诉诸“操作集”。后者是指,几何原本中的基本操作 {连线、画圆、做延长线}。“向前求法”大概是这样,早先出现的命题,至少有一个要在当前命题中用到。对于命题1.2而言,之前只有命题1.1,即“在已知线段上做等边三角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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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也可以这么想,命题1.1归根到底也出自操作集,只不过更有组织性,像“分子”(也象“子程序”)。而操作集中的每个操作都是“元操作”,就像原子一样,不能再分割为更小的操作。可以认为,原操作等级较低,而命题等级较高。两者有点像字母和单词的关系。第二步似乎是出于这种考虑:既然AB是新出来的,下一步应优先考虑应用命题1.1,而不是操作集,因为前者等级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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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怎么走?此时新得到一个顶点D,以及两条边,就得拿它们做点事情 —— 在这个事情中,这三样东西都得参与进去。首先排除命题1.1:因为点D是新出来的,而A和B是旧有的,这跟走第二步时面临的情况有微妙不同 —— 那里的A和B是对等的。因此,只能到更底层的操作集。由于操作必须同时涉及三个事物(D、DA、DB),可以排除连线。以D为中心画圆也可以排除——虽然涉及了A和B这两点,也用到DA和DB的长度作为半径,但DA和DB并没有、也无法“在圆上”。原解:延长DA和DB。这个操作非常巧妙,三个事物(D、DA、DB)都“在”延长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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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看出,《原本》中似乎蕴含着没有说出的(暗)原则:上一次操作的后果包含在下一次操作的后果中;每个后果都会启动下一个操作直到求解完毕。这大概就是“暗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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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得到了两条延长线D(A)E和D(B)F,括弧里是中间经过的点。用它们能点做什么事情?(事后看,这两条延长线准备了“空间”,用于中转和接收BC)。为了走出确定的下一步,还得来个(暗)原则:延长线的用处是与圆发生交点;有多条延长线时,后出现的先做事。按照这个原则,即希望画圆与D(B)F相交。这样,要在点D和点B中选一个做圆心。至于半径,现有的线段是等边三角形以及已知线段BC。似乎确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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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我想到另一个(暗)原则:画圆是为了“转移/传输”或“复制”线段。于是,延长线D(B)F上期待的交点应该关联“复制BC”这件事情。这样,只有选B为圆心,BC为半径。于是,画圆,得到交点(记作G)。显然,BC=BG。这是第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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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中的圆心之确定也可以这样考虑:上一次画圆后,圆规的静脚插在B处(参命题1.1)。可以辅助确认。这一步画出的圆,也会与另一延长线D(A)E相交,但交点看不出明显的意义,舍弃。这个当口,又想到一条(暗)原则(关于画圆):眼前的任一线段,可以其端点作为圆心、其长度作为半径,画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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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画圆后,得交点G,同时新增一条线段DG。要拿它们做点事情。另一方面,延长线D(A)E还等着与某个圆产生有意义的交点。于是,拿DG能做的事情只能是以D为圆心、DG为半径,画圆。此圆与D(A)E相交,得交点L。这是第五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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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得到的AL即为所求。(按之前的原则,上一次操作的后果包含在下一次操作的后果中:BC画圆后以BG的形式包含于后果中,而DG画圆后,BG作为DG的一部分,以AL的形式包含于后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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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看出,在《原本》中,线段的“复制”是通过画圆来实现的,而“复制”也可以用“转移/传输”的观点来替代(后者意味着一切都是唯一的,要想在别处出现,只能在“法”的约束下转移)。转移的观点更高明一些。在这道题中,前三步是为转移做准备,后两步则是执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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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一大堆,初衷是察其“法”:画线(段)以及(用圆)转移线段但在演绎的过程中,路径的选择,似另有其法(如所列“暗原则”),待考。《几何原本》值得研究,诸如:为何是这些命题而不是其它命题?可否基于少许原则,通过机器编程,自动生成《几何原本》?有无可能产生多个机器版本?是否存在更优的版本?等等。(近两年有时会考察或提及几何原本,但此次略深入些,暂归于“法”)。

 

注:记忆中,最初是在大学本科的课堂上了解到《几何原本》(1996?),但讲的什么内容全无印象。几年前(2011?)不知什么缘故买了一本,但直到前年(2016)才稍许阅读、略受启发。人们对于古书和权威的态度无外乎:初抗拒、后稍看、终大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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