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哲学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赵国求 研究员,武汉市学科带头人,专著十部,国内外发表论文六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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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作用实在论及其科学和哲学意义(8)

已有 4804 次阅读 2012-1-28 17:57 |个人分类:物理学哲学|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哲学

曹天予的结构实在论作者已有专文介绍。由物质、运动及相互作用形成的理论结构也就是描述物质运动的理论结构,相互作用实在论将曹天予结构实在论中的“成份”(物质)自然地赋予了“结构”,不需要人为的外推力。相互作用原理及曲率波场是对曹天予结构实在论的一个补充 [12]。相互作用实在论与结构实在论的区别与联系主要表现在:

1)、在本体的认识上,相互作用实在论中的“自在实体”与康德的“物自体”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自在实体”指未经观察的“自然物体”,是观察之前就有的“自在之物”。 它更强调客观实在性,更强调真实的、独立的存在;然而,自在实体是可知的,并通过现象实体予以呈现。自在实体的呈现由人的认知能力和实验能力决定,也与中介传媒的性质相联系。

沃勒尔追随罗素与彭加勒,把数学与科学理论所揭示的结构关系看成是感觉经验中的结构关系的抽象与推广,但由于坚持康德的“物自体”观点,得出本体实在不可知的结论。其实,无论是感觉经验还是抽象理论,它们所揭示的结构关系都是人在深化认识客体的过程中,随着“现象实体”的疆域扩大而不断深入到自在客体的关系结构中。人们可以不断逼近对本体的认知,这是一个开放的过程。沃尔的本体不可知不能成立。

 2)、相互作用实在论,在“自在实体”与“现象”之间引进了“现象实体”概念。“现象”指“自在之物”非本质的“感觉表象”;而“现象实体”则反映“自在之物” 的本质特征。“现象实体”可以由眼—脑系统在观察中直接建构,也可以通过现象、理论和逻辑推理间接建构,将“自在之物”在特定相互作用中转化为“为我之物”。

在传统本体论中,“自在实体”与“现象”是截然二分的,哲学上也可看作是本质与现象的截然二分。有了“现象实体”,主体和客体、本质和现象通过它有了相互贯通,既不是截然二分,也不是没有区别。“现象实体”是本体在人的认知中的真实呈现。现象实体的结构来源于对自在实体的本质认知,理论结构是对现象实体的真实描述,但理论结构≠本体。而法兰奇的结构实在论采取与中国学者罗嘉昌“关系实在论”类似的形式,发挥了卡西尔与爱丁顿的某些结构主义思想,认为量子对象的本质是不能被理解为任何标准形而上学意义上的个体,在结构主义框架中,这类对象被看作结构中的“结点”,或者仅仅是“关系的交集”。我们则认为,现象实体的结构来源于对自在实体的本质认知,理论结构不只是纯数学,也不只是虚化本体的关系,更不只是现象的堆砌,当然也不是现象实体=结构=本体。因为本体有可能处于我们所认识的结构之外的未知关系项构成的未知关系网络中。法兰奇的“实体取消主义”,不需要实体和物质,理论结构是终极性的,在其物体=结构(关系)=本体的认知程式中,结构就是实在。它更象是毕达哥拉斯万物皆数的回归。实际上,在理论范式的断裂、理论结构的变迁中,法兰奇的结构实在论,其实也无法摆脱“范式不可通约”本体不连贯的质疑。

自在实体不能建构,本体是连续的;现象实体可以建构,现象实体是有区别的、可断裂的。反实在论者“不充分决定论旨”和“范式不可通约”中的“本体”,实际上是“现象实体”。库恩“范式不可通约”的错误思维,是把“现象实体”误为“自在实体”的产物。反实在论者反对实在论的证据不存在。

吴新忠博士认为,相互作用实在论既突破了建立在传统主谓逻辑基础上的实体一元论,也反对关系实在论歪曲关系逻辑,停留在现象认知层面,过分强调关系项依赖于关系的关系一元论。关系实在论企图把关系项还原为更深层次关系的扭结来捍卫自己的立场,但在某个特定认识阶段,这种还原要求把已知的实体单元视为某种未知关系的扭结,而且完全忽视在外在关系中,关系项在逻辑上独立于关系。相互作用实在论辩证地包容了罗素关于外在关系与内在关系之间不可还原的新实在论立场,帮助我们认清关系实在论就是鼓吹一切关系都是内在关系的20世纪初期新黑格尔主义思潮在当代物理学革命以后的变种。相互作用实在论在主客体关系的框架中对于现象实体与自在实体的区分,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强调实践的新唯物主义立场,又包容了批判实在论的各种可错的理论能够逼近终极客观实在的哲学立场,能够成为科学实在论发展的新方向。相互作用实在论相对于国外流行的结构实在论,在强调理论结构形成的认识论动因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3)、相互作用实在论与结构实在论一样均认为理论结构是实在的。这是一致性。但相互作用实在论认为,有怎样的相互作用,就会有怎样的理论结构。相互作用发生质的变化,理论结构也会发生质的变化。相对论力学与牛顿力学理论结构的变化,在于观测作用中,光速从无限到有限的变化;经典力学与量子力学理论结构的变化,在于能量量子的出现,在于原子中非连续作用的存在(动量量子化)。不同的认知层次,相互作用性质变了,理论结构就变了,现象实体也就变了,本体就有了新的呈现。相互作用实在论作为结构实在论中的一员,揭示了理论结构变化的动力学成因。现象实体是开放的,理论结构也是开放的。对世界的统一认识,人们能做的是把不同认知层次的现象实体有机地合理连接起来,不是把作用机制不同的认知层次,强行归于某一层面之中[13]

4)、相互作用是“事物”的真正的终极原因,每一事物通过自身体现出联系的普遍性,又通过联系的普遍性表明它自身的存在和真实性。物质和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是相辅相成的,有物质,就有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有相互作用就有物质的存在,就有运动的变化。物质与相互作用没有谁先谁后的问题。相互作用本身就是物质的传递,物质、运动与相互作用的不可分离性使物质成为“活”的物质。曹天予结构实在论中的“成份” 也就是“活的成份”。相互作用实在论不强化关系,虚化本体,不赞成关系第一。

5)、相互作用实在论强调了人的生物建构功能。指出,“现象实体”有三种认知进路[14]:(1)“自在实体”通过光等中介传媒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直接完成生物认知,建构“现象实体”。(2)“自在实体”向“现象实体”的转换,通过仪器补充完成认知过程,直接加理性建构“现象实体”。(3)不能直接,甚至通过仪器也不能帮助建构现象实体,而是由现象、经验、知识、理论和逻辑推理,间接建构“现象实体”。这是经验和理性的合理综合。相互作用实在论中现象实体的建立不排斥经验,但又不落入经验主义。

在微观世界,对电子等微观客体的认知,我们无法通过直接观察完成生物建构,只能凭现象、经验、知识、理论和相应的逻辑推理来进行建构。建构符合客观实际的微观量子客体的“现象实体”,是人们始终追求的目标。

相互作用实在论是唯物论和科学的永恒盟友,完全可以避免沃勒尔认识版本结构实在论(本体不可知)和法兰奇本体版本结构实在论(物体=结构(关系)=本体)的不足。如果把物质、运动及其相互作用理解为曹天予本体论综合版本“结构”背后的“活成份”,相互作用实在论与本体论综合版本结构实在论最为相近,更能体现曹天予“成份”在结构实在论中的基础性地位。曹天予的“把实体(作为原初实际存在物)变成副现象(或导出的实际存在物)”[15],就很有点“自在实体”向“现象实体”转换的味道。曲率场及曲率波的物质性正是曹天予的结构实在论所需要的理论结构。

经验观察、实验观察必有观察对象,但最初得到的可能是现象,通过现象由经验、知识、已有理论和逻辑推理建构现象实体。这个现象实体来源于自在实体,但通过逻辑推演可以返回到经验现象。逻辑首尾自洽。“自在实体——现象实体——现象”,体现了人类认知自然的全过程。它既是经验适当的,也是理论优越的。相互作用实在论借鉴了恩格斯、马赫、康德、笛卡尔哲学思想的精髓。

 

参考文献

[1][8][12]赵国求,从相互作用实在到量子力学曲率解释[M],武汉出版社,2008, 152-157160-161167-170206-219407-413.

    [2][4]、吴石山,赵国求,现象实体——可道之道[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 158-165.

[3]、吴新忠,相互作用实在论综述,武汉相互作用实在论与量子力学曲率解释专题讨论会,2011.4.

[5]刘建城 ,赵国求, 吴国林,论引入现象实体之可能性与必要性[J],江汉论坛,2009年第十二期,66-70.

[6]赵国求,相互作用原理及人类认知自然的三种进路[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83-93;科学技术哲学,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2008年第6期,26-37.

[7]殷正坤等,科学哲学引论,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225-250.

[8]、赵国求,论量子力学曲率解释的实在论哲学基础[J],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 200110):19-24.

[9]赵国求,鲍得海,相对论时空、量子“伴生空间”、物质波及规范变换[M],中国.武汉大学,20097,第一届国际结构实在论与量子力学问题学术研讨会,217-229.

[10][11]Kuhn T.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0, pp.148-150206.

[13]曹天予,20世纪场论的概念发展(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133397430.

[14]赵国求,从相互作用实在到量子力学曲率解释(M),武汉出版社,2008151-162.

[15]曹天予,20世纪场论的概念发展(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460.

 

项目基金: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项目:相互作用实在论与量子力学曲率解释公理化体系研究(编号(2008-2011,B121);

注: 发表:自然辩证法研究2011.NO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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