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EC说:高盛宣称ACA是“独立选股”,但实际上鲍森在选股中起了很大作用。SEC的证据是一些电邮,特别是ACA把最后选股的结果送给高盛和鲍森,询问“你们是否同意”(Is it OK with you)。高盛说:ACA具有最后的决定权,事实上他们否定了一大半鲍森建议的证劵。我认为,还有一个重要的事实是:宣称ACA“独立选股”的宣传材料是以高盛和ACA的名义联合发表的。也就是说ACA愿意承担这个责任。而且SEC的指控中还透露,ACA对自己的名声很看重。所以既然ACA认可,说它“独立选股”应该也没错。至于它在选股过程中接受了谁的建议或指导,那是它自己的事了。 2. 也许因为这点,SEC的另一个指责是:高盛误导了ACA,使后者误以为鲍森会和买主一样采取长线,而不是取对赌的短线立场,所以ACA没有意识到其中的潜在利益冲突。SEC的证据是高盛有一个电邮提到鲍森在考虑持有证券组合中风险最大的一部分(First Loss)。而ACA最后的批准文件上也提到了这一点。高盛说:他们从来没有说过鲍森会取长线立场。而且在选股过程中双方一直在一起工作,ACA有充分的机会取得澄清。我的看法:SEC没有说鲍森实际上是否买下了那个高风险部分。我的猜想是他买下了,但总的立场还是短线的。所以技术上说高盛没有撒谎。而鲍森看衰次级贷款的看法是人所皆知的,所以作为圈内老手的ACA怎么会认为他是长线立场而没有疑问呢?如果有疑问的话,不是澄清一下就行了吗?所以我觉得高盛误导ACA的可能性很小。 3. 如果ACA没有被误导,那么是不是高盛和ACA联合起来忽悠投资者?SEC指责道,在高盛提供的基金资料中只字不提鲍森扮演的角色,就是误导客户。高盛说:投资者(主要是IKB)也是行中经验丰富的人,不存在谁误导谁的问题。他们应该会根据选股的结果自己判断这个基金的价值,而与谁参加选的股无关。我的看法是:那要取决于高盛提供的是什么服务。如果它只是协助完成交易,那么的确客户应该为自己的决定负责。但如果它提供的是财务咨询,那其中的利益冲突就不是不需提及的小事了。高盛与ACA联合提供的宣传资料(flip book)一大半的篇幅是介绍“选股者”ACA。所以这个选股者的身份和资历看起来对客户很重要。如果是这样,那鲍森的参与就应该告诉客户。至于IKB为什么不做自己的功课,它是不是在忽悠它自己的投资者,那也是个值得一问的问题。 4. SEC进一步指责说:鲍森为了自己赚钱,故意选了比较可能崩盘的证券,比如在美国高风险地区的贷款和一些高风险种类的贷款。鲍森还拒绝了与一个实力很强的银行有关的债券。而且事实上,这个基金推出不久就遭遇了重大损失。高盛说:这些证券并不比同样信用级别的其他证券表现差。而且高盛没有欺骗自己客户的动机。高盛自己也持有这个基金中的一些证券(因而也遭受了损失)。我认为这个问题专业性比较强。一个证券的好坏除了看风险外还要看价格。SEC要证明鲍森故意选“垃圾债劵”,不会很容易。但是“高盛故意选崩盘的证券”这种说法已经广为流传,给高盛的名誉带来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