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新闻,国务院对动车事故调查组进行了调整,新名单中不再包括现任铁道部官员。我认为国务院听取民意,及时进行这项调整是非常值得称赞的。既然铁道部对于这项事故有责任,显然不应再让其官员成为调查组成员,否则很难排除这些成员会影响调查结论的可能性,其结论的可信度明显降低。当然,铁道部官员还是可以作为证人提供必要的信息,也不排除铁道部可以同时成立自己的内部调查组,其结论可以供其自身吸取教训。但是,对于涉及整个铁道部的调查,显然应该由外部人员独立进行。而铁道部如果要组织自己的内部调查组,也应该选择与当事者无关的人员,并且应该尽量吸收一些外部人员参加。
其实,调查组人员应该由非当事人组成,这本来是一个常识。当事人或组织由于其所处的地位和利益关系,很难进行完全公正的调查。因此,在当事者不仅不应参加调查,而且应该主动回避,否则难免瓜田李下的嫌疑。但是,在我国,长期以来对这一点注意得很不够,很多单位成立调查组时,甚至有意地排除外部独立人员的参与。实际上,很多调查尽可能把责任归咎于少数低级工作人员或外聘人员,把事故的原因归咎于少数具体因素,而对领导、上级的责任则尽可能回避,对整个系统中存在的大量不安全因素视而不见,这与调查组的成员中包括本单位领导有很大关系。
国务院对动车事故调查组的调整应该成为一种标准,希望今后的调查中都能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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