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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大家都说“尺度”,不说“丈量”?不是一回事吗?
很久很久以前,老邪在我大唐户部度支司里编外打工测量田亩时,就是用一根官方的木杆,作为测量单位。木杆上没有刻度的,要么是1丈,要么是零。就这么一下一下地翻,已经够麻烦的了。谁还去刻度啊?嫌麻烦,从木匠那里取经,模仿园规,做成 “步规”,用起来稍微方便一些,但下一级的刻度,就更没门儿了。我们后来用的卷尺、米达尺、千分尺、等等,实际上已经是多尺度的测量工具了,但仍然有一个最小量度单位。所以,在谈曼德博测量大不列颠海岸线的时候,一定要想象他是在谈“步规”这样的玩意儿,不能想象成游标卡尺。
按说,当人们首次把曼德博的工作翻译成中文的时候,就应该把他谈到的“尺子”翻译成步规,让读者更准确理解曼德博的意思。大家也许认为这是小事,差不多顺口就行了。那么,请教:
曼德博的基本公式,一种写法是:L(r)=M*(1/r)**D (1);另一种写法是L(r)=M*r**(1-D) (2)
相应的解释是:L为测量所得的长度,r是“尺子”的长度,D是分维数,M是待定常数。有的在(2)式解释中又插入半句话:L(r)由尺子长度r和该尺子测量的次数N(r)决定,L(r)=rN(r)。
这两个式子是否完全等效?M的单位是什么?如果令r=1,L(1)=M,是否就是“真实”长度?
非常简单的问题,但不绕清楚,分形很难继续学下去。欢迎行家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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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3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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