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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可杀、不可辱

已有 5222 次阅读 2008-7-24 11:32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rqly在我博文里评论说:

 

“您老不是在老美那儿呆了多年,总该看到点真正的法制、司法独立、舆论监督的样子吧,他们的东西我们当然不能照搬,但它应该有不少地方值得我们学习吧”?

 

那当然。从洋务运动起,学了150年了。我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老学不像。举最新的例子(我前篇博文),那个让求职大学生钻胯的老板,在美国是100%要吃官司的。

 

而我们,居然有8个大学生愿意;30个不愿意的居然不告状;上千条评论中居然还有相近比例的表示对那老板的侮辱可以接受。为什么?

 

这个简单问题的答案也许部分回答了那个更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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