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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大夏河林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建议

已有 1811 次阅读 2018-10-13 12:01 |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大夏河林区, 森林资源, 保护, 建议

进一步加强大夏河林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建议

李俊臻(甘南州林科站  747000)

大夏河林区是大夏河的水源涵养防护林区,是大夏河的源泉。大夏河森林的兴衰直接关系到林区十多个乡(镇)广大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也影响到下游地区的工农业生产。由于种种原因,大夏河森林长期遭到不断地破坏和蚕食,致使林线大幅度后移,森林资源锐减,大夏河水量减少,自然灾害频繁。长期以来,地方政府、林业部门和林区群众为保护大夏河的森林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有的同志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对保护和发展大夏河的森林资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93年底,夏河县政府在曲奥林场和隆瓦林场施业区的曲奥、麻当、王格尔塘、达麦、唐尕昂、卡加曼六乡施行“将森林划定到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在国家所有权属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集体经营管护”的林业体制改革试点。从九年多的实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乡、村、村民小组三级护林组织作用发挥的不够好,其主要原因有:领导责任心不强,没有形成一级抓一级的态势,各级脱节;制定的护林措施落实不到位,由于多为亲戚邻家,护林人员畏难情绪大;林区群众没有得到较大的实际利益;二是林缘区群众进林破坏以及林缘地区木材市场的诱惑;三是林政管理上有漏洞;四是对毁林案件查处不严;五是执法力度不够,尽管县上每年召开护林会议,搞调查,听取群众呼声,完善护林制度,但林改区毁林状况仍是时伏时起,1994年就通过清林、刹风没收木材716.0288立方米;1995年清林、没收材450立方米;林改以来,林改区共发生泉沟、羊浪沟、来浪沟、达连木沟等毁林案件数起;1997年5月2日至26日,夏河县通过武装清山查林共查获非法木材180余立方米,其中林改区120多立方米,立案三起8。

按照1995年完成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夏河县当时的三个国营林场的森林资源比1985年大幅度下降。其中疏林蓄积下降62.6%,活立木总蓄积下降23.83%,林分蓄积下降6.11%。林线后移,林分质量下降,林分蓄积由1985年的每公顷61.16立方米下降到了1995年的每公顷53.09立方米。

在实施天保工程以前的几年中隆瓦林场抚育采伐后的作业区,附近村的群众又进行第二遍盗伐,仅者会沟1996年伐区中就有盗伐的木材250余根,伐根高达80—100厘米,一片狼籍。

从合作到拉卜楞公路沿线的下卡加、唐尕昂、达麦一带,许多地段的林木基本砍光。进入隆瓦沟、麻隆沟、崖玉沟,森林同样遭到破坏,甚至到天保工程实施4年后的2002年元月仍有群众锁起山门在拉擦沟监守自盗,大肆砍伐树木、盗运木材。据2001年甘肃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四次复查,夏河县境内大夏河林区的有林地固定样地减少了5个,代表面积约3000公顷,占全州有林地样地减少总数的45%。目前,大夏河林区的许多坡面已沦为疏林地或无林地。

事实表明,大夏河林区实行林改区的隆瓦林区毁林现象是相当严重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夏河林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我们建议:

一、林区各级领导要把保护森林资源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的工作来抓,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恢复和发展大夏河林区的森林资源已经成为夏河县林业工作的首要任务,林区各级领导特别是乡场领导要充分认识森林资源锐减的严峻局面,落实领导干部保护森林资源任期目标现任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搞好护林和植树造林工作。

鉴于大夏河林区目前资源趋于枯竭的现状,县、乡领导要转变观念,经营管护好仅存的这点资源,进一步教育群众改变“砍树致富”的错误观点,使林区群众在发展林业中获得利益,解决温饱。真正从保护大多数群众的长远利益出发,采取强有力措施,扭转森林保护工作上的不利局面。

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投资见效慢,林区群众得不到直接利益,难以调动群众爱林、护林、造林的积极性。针对这种情况,要给林区广大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森林的政策和法规,宣传森林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让大家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为子孙后代保存下这片绿色。要积极引导和帮助群众广开门路,用科学技术和多种经营解决温饱问题并逐步奔小康,以改变“要想富、多砍树”的错误观念,减轻对森林资源的压力。

目前,在大面积盗伐迹地上仍有许多幼苗和小树,这是恢复大夏河森林的希望所在,要制定措施予以保护。

二、整顿护林组织,强化国营林场在营林护林工作中的作用。

林改后,林区乡、村、村民小组都建立了护林组织,根据目前实际,应重点加强乡林业站的工作,使乡林业工作站直接置于县农林局的领导之下,以根本解决林业站职工身兼数职的现状,让林业站职工一心一意、全力以赴的开展护林工作。乡林业站要配合乡政府和林场管理好村委会、村民小组护林组织。对各级护林组织中工作不主动,不称职的要坚决撤换,把那些爱林而有威望的同志充实到护林组织中来。

大夏河林区的森林权属绝大部分为国家所有,各国营林场要在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中发挥主导作用,要恢复和加强护林队伍,制定和完善各项护林制度,搞好巡山护林,管好源头;林业派出所也要充分发挥森林卫士作用,同破坏森林的不法行为作斗争。国营林场、林业派出所和乡林业站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林区清山查林,及时查处破坏森林的违法活动。切实做到林有人护、山有人管。

林业规模经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林业又是关乎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这就要求我们把保护和发展大夏河森林资源着眼于集约化经营上,要保护国营林场的合法权益,使国营林场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隆瓦林场、曲奥林场都属于生态型林场。建议县上加大国营林场营林护林投入,将上述林场真正按事业单位对待,拨足天保经费,使林场真正成为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主力军。

为了鼓励林区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森林管护费要坚持集中使用的原则,奖给那些管护区未发生乱砍盗伐的农牧民护林人员,对管护区经常发生毁林问题甚至监守自盗的要分别情况给予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林政管理工作,严格森林效果的监督检查。

1、林区民用材生产限额也要严格执行,州局下达的民用材指标不得突破,同时要加强对民用材的生产管理。旧房材、旧架杆的外运要坚决控制。

2、林政处罚统一由县农林局实施,或由县农林局委托的单位实施。乡政府、乡林业站、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在护林工作中仅以补交育林费处理盗伐木材的作法,不仅行政处罚的主体不合法,而且这种作法会助长毁林歪风。

3、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木材检查站的管理,督促检查站搞好林政执法工作。

4、继续呼吁,早日取缔林缘地区的木材市场。

本文写于200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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