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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因修建兰郎公路取沙形成的大沙坑进行生态修复的建议
2001至2002年间,建设国道213线合作至郎木寺段时,施工方与草场承包人擅自私下决定非法取沙,形成了一个139.5亩的大沙坑。保护区管理局成立后,多次与当年的施工方交涉,要求进行环境恢复,但由于保护区管理局没有行政执法权,再加上采沙区域为当地牧民草场,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今年国家环保部门在环境大整治行动中,通过卫星发现了这些大沙坑,并将情况向省上有关部门和尕海则岔保护区进行反馈。
为妥当处理此事,消除我们因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负面影响,建议州政府将此大沙坑生态修复纳入全州生态建设及藏区建设相关项目范围,并及时启动生态修复工程。
李俊臻于201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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