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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

已有 5311 次阅读 2016-10-6 09:52 |个人分类:经典导读|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伯顿.克拉克(Burton Clark)教授是中国高等教育研究界最熟悉的外国学者之一。他是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高等教育学和社会学教授,比较高等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此前曾在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以及耶鲁大学担任高等教育研究室主任,是美国当代颇有名气的高等教育学者与社会学者。这本于1978年出版的《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正是克拉克教授所领导的研究小组的集体研究成果。书中借由组织社会学、比较政治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学科的分析模式对联邦德国、意大利、瑞典在内的共计七个国家高等教育的学术权力结构进行了分析与比较,对“学术权力结构”这一讨论不多的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学术权力的概念与模式

想要解决问题,必须要先了解问题,书中频繁出现的“学术权力”到底指的是什么?它又有哪些类型?克拉克教授都一一做出了他的回答。以较为广阔的视角考察学术组织中的权利模式,大致可以分为四种,分别是:欧洲模式、英国模式、美国模式以及日本模式。

1.欧洲大陆国家学术组织的基本结构是教授与国家官僚机构相结合。教授在科研领域一直是主宰,教授团体对高等教育六个层次的前三层(讲座或系、学院以及大学)占主导地位,而国家官僚机构更多的是掌握了上层控制权,即在中央政府这一层掌权。尽管有时官僚机构会迁就教授团体,但是在院校管理方面权力较弱,完全没有或者只有极其微弱的董事会控制权。

2.英国模式是把教授行会与院校董事以及行政管理人员的适度影响相结合的一种模式。各个学院和大学是获得特许的自治团体,它们可以自己负责本校的管理。因此英国模式是在其高等教育的基层布置了有力的行会权力,在中层也有着一定的力量存在。但是关于高等教育权力之争一直在教授团体以及董事会之间持续着,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大学本身,然而这种竞争也不是像欧洲模式中教授与国家官员的争斗,因为在英国政府部门处于从属地位已经成为了核心特点。

3.美国模式和英国模式有着相似之处。它对高等教育的治理也是由教授行会与院校董事会及当局相结合,只不过在美国教授的力量弱一些,董事会以及院校行政官员权力比较大。和欧洲大陆以及英国模式不一样,系才是组成美国院校的基石,它既抑制了个人权力的膨胀,又在大学结构中把校内学者团体的秩序与校外的联系融合在了一起。美国学术组织一直强调形成一个由院校行政官员和董事会组成的权力很大的中间层次,而对于基层组织,它们往往权力很小。

4.日本模式与前三种模式都有相似之处,可以说是前三种模式的独特混合。在公立高等教育方面,帝国大学一直起着主导作用,而这些帝国大学又是在全国性的国家集权官僚体制中体现出古典教授行会权力。不过在私立院校方面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它反而和美国的私立院校更相似——都有董事会以及强而有力的行政管理层。再者,由于日本国内有着一两所威望极高的院校,它又和英国模式一样能够通过教授层面获得更多资源,为自己的毕业生争取到相当大的利益。

若是想用较为微观的方式来解读“学术权力”的概念,情况将会复杂许多,因为现代高等教育体制是发展最快、最为复杂的社会事业之一。为尽力做到全面,书中列举了十种有关“学术权力”的概念。

1.个人统治:主要就是指教授的个人统治。这样的一种个人统治除了是因为其在学术机构和国家官僚机构中获得的稳固地位外,还来源于其他多个方面。在历史上,这种权力和行会制度的优越性相关系;在思想意识上,它受到了“教学与科研自由”这一号召的支持;在职能上,这种权力建立在专门知识和需要有推进创新和科学进步条件的基础之上。这种个人统治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它不仅仅渗透在创新与教学自由之中,还是一种培养人才的好方法,因此在没有个人统治权的情况下我们甚至有必要创造一个个人统治权出来。

2.集团统治(教授统治):这种统治方式与个人统治一样产生于十二世纪初,直到今天也存在着。由于得到了“学者团体”、“教学与创新自由”思想的支持,学术团体统治一直在学术界广泛使用,同行审查的兴起更是为学术团体影响的扩大推波助澜。这种权力模式是教授们钟爱的管理系科的方式,如果可能,教授们很乐意用这种方式管理规模更大的机构。

3.行会权力:这是一种混合式权力,它将个人统治以及集团统治糅合在了一起。每个行会师傅(教授)都有着私人地盘,他在自己的地盘里管理下属,而由这些教授组成的一个较大的团体又控制着一个更大的领域。这种模式存在于众多社会基层组层中,在高等教育的基层更是从未消逝。在协调个人统治权与专家团体统治的过程中,双方可谓势均力敌。若是个人统治权占主导地位,则个人对私人领地实际上有着绝对控制权;集体统治则制止这种趋势,此时的决策权掌握在一个团体手中。

4.专业权力:专业权力与其后将要提及的官僚权力被视为政府内外的现代职业活动中的两种主要组织形式。专业权力与官僚控制一样,被认为是深深根植于普遍的非个人化的准则之中的,这种准则主要来源于专业而非某个直接有关的正式组织。这种权力被认为是以“技术权限”为基础的。在实践中,专业人员主要是通过个人统治、学术团体控制、官僚化的地位和政治斗争等各种方式施展权力。

5.魅力权威:这是指某人由于具有非凡的个人特性(其极端就是天才),一群人心甘情愿地追随着他,接受他的支配。因此,这位首领的权力并不是来自于行政结构中的地位,也不是出自于世袭的传统势力。但是魅力权威也并不能单独存在,它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官僚权力或者是传统地位。不得不承认,个人魅力权威虽然在高等教育中仍然有所表现,并协助领导工作的完成,但是它已经被这个有着很多组织的社会部门的各种更为坚固的权力类型所包围了,个人魅力权威在地区和全国两个层次已经不多见了。

6.董事权力(院校权力):传统意义上,这种权力是指一个由校外人员组成的团体对学校进行一般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说来他们只能算是兼职,因为另有要务在身。这些校外人士可以代表一种势力或某个公众机构,也可能代表某一部分人的利益或者私立机构中资助团体的利益。就这一权力而言,美国可谓经验丰富,这也是它区别于其他国家体制的一个基本方面。这种董事会不仅仅是院校提高自身地位、获得经费的工具,也可以使有影响力的公民参与其中,激发了高等教育发展的活力。

7.官僚权力(院校权力):这一类型的权力是二十世纪组织分析中最广为流传的概念,它是个人统治和集体控制的对立面,也是校外人士控制和个人魅力权威的对立面。在这种结构中,专家只能从一个明确规定的职位上获得权力。虽然这一权力模式削弱了教授的权力,但是实际情况是院校的官员甚至比教授更加关心与支持自己的院校,因为其工资收入以及学术成就也是直接依赖于整个院校的发展,这一点要和下面所提到的中央官员眼中的利益作出区分。

8.官僚权力(政府权力):在任何时候,只要政府想对高等教育承担责任,某些机关就可以成为行政管理的执行机构。只是各个机关官员介入行政管理的程度有所差别。中央行政人员不是上级政策的执行工具,而日益成为了政府中的利益集团,每一个官员都是为自己的利益而斗争。中央政府出于结盟与相互支持的需要不得不和高等教育体制中最主要的教授进行“交易”。

9.政治权力:在欧洲,高等教育一直面临这一个威胁,那就是受到国家与教会的控制。随着工业化国家在过去几个世纪内的逐渐强大,高等学校俨然成为了国家或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已经受到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的制约,并且时刻受政治权力的影响。只有在权力分析中,充分考虑到州和国家体制最上层的复杂政治关系网和各层次权力分配问题,这种学术权力结构才有被纠正的可能。

10.学术寡头权力:在欧洲高等教育体制中,教授一直具有把地区性的寡头权力扩展到全国的权力。作为各国教育部中重要的专业人员权力,教授们有进入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各机关的特殊通道,他们是上层官僚和政客的重要成分。时至今日,这些教授还是排挤重要官僚机构中的成员并力求自身在决策中发挥作用,甚至是独揽大权。目前,在最上层的控制中,尚未出现明显削弱那些著名教授影响的趋势,相反在各国寻求和利用专家判断的需求都是在不断增长的。

二、七国高等教育体制特征

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工业化国家所发生的大学危机让人们意识到危机的背后深藏着共同的解析因素,除了经济因素之外还有诸如师生人数扩大、劳动力市场需求以及知识爆炸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是如何对体制不尽相同的国家产生作用的?在这样的影响下各国的高等教育体制特征又会做出怎样的改变以适应新的局势?书中列举了七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相关状况。

1.联邦德国:联邦德国的高等教育以政治化和法律主义为特征,很多大学都是州立大学,并且其建立的最初目的就是为政府培养人才,故而这一传统一直延续至今。而法律主义则不仅仅是在法律上确保大学可以获得一定的资助,还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大学获得合法权益。相关法案的制定不仅仅由政府完成,大学也能够参与其中。虽然现在联邦德国的高等教育体制中显露着浓重法规与政治化色彩,但是这也保障了科研与教学自由。然而,这些在之前看来强而有力保障大学权力的法律条文能否在未来继续起到应有的作用仍有待观察,联邦德国各州的权力正在逐渐扩大,他们越来越关注大学的师资与课程问题,并试图加以干预。

2.意大利:在书中介绍的七个国家中,意大利的教授在本国高等教育的影响可谓是最大的,他们能够完全控制高等教育的所有层次,并且是用世袭的政治方式来控制。即使是在罗马教育部的控制之下,教授也能够通过自身中央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对政策的制定施加影响。教授权力如此之大,一方面可归因于国家行政效率的低下,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政府不得不求助于教授,希望获得学术方面的帮助。就这一方面而言,意大利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针对教授权力过大进行,要削弱学术体系中的政治性,从而近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加快大学现代化发展的步伐。

3.法国:和意大利相比,法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处在另外一个方向—中央集权上。这多多少少得益于拿破仑时期的政策影响。传统的高等教育体系被化分为各职能部门,教育的职责分给了学部,研究的职能交给了中央研究机构,相关干部的培训交给了大学校。可以说在整体集权的状态下又呈现出了一定的多样化。国家行政管理的集权原则是如此牢固地扎根于对国家的传统态度之中以至于巴黎成为了法国绝对的政治和行政中心。然而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中央组织的结构还是发生了一定的变革,变革的目的是要求促进学科多样性,扩大参与以及促进分权(加强高校的自主权)。虽然在变革推行的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阻碍,但是法国的高等教育还是逐渐适应了外部经济环境,慢慢走出了拿破仑时期的阴影。

4.瑞典:就国土面积而言,瑞典在这七个国家中是最小的;就结构的多样性而言,瑞典的高等教育结构也是最为单一的,但是在教育规划方面做的却是最到位的。瑞典较早就对教育进行了整体规划,并且规划的实行也在持续推进。因为瑞典结构单一,所以大学虽然有着一定的自治权但是从不滥用,在追求学术知识与个性解放的前提下和政治组织保持方向一致。为了更好的处理好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瑞典政府任命大学总监作为二者交流的媒介。虽然大学总监本身是一名教授,但是也同时肩负着监督大学的职责。瑞典高等教育改革特色鲜明之处在于处理人力市场与教育之间的关系方面,并且改革初见成效。但是另外一个问题在于研究与教学之间的紧密关系被打破,并且随着中央管理的加强,大学原先的自治权有着消弭的倾向。

5.英国:中世纪时期大学的出现对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英国大学是皇家特许的独立的法人,在传统上享有很大的自治权。就大学本身的特点而言,大学应该是一个以道德教育为主的团体,因此职业性和技术性的课程总是居于次要地位,得不到大学的青睐。教授们享受极大的独立性而不需要受到政府和大学官僚机构的约束。但是这样的传统已经开始被打破,由于教育发展和开支上涨,经济危机和预算等诸多原因,政府已经开始通过加强中央计划和财政监督来对大学的自治进行限制。可以说,英国现有的体制已经逐渐向加强中央集权转移,英国教育和科学部逐渐承担起国家教育部的职责,悄悄地改变着大学管理长期以来所依靠的传统常规。

6.美国:不管欧洲大陆的国家现在高等教育系统中教授的权力如何,至少在历史的一段时期内教授都曾经权力“显赫”,但是美国不尽其然。美国早期的学校一般都是由一些宗教团体创办,这一传统给美国的高等教育机构打上了深深的历史烙印。美国大学往往充斥着企业家精神,同时又融合了德国重视研究的风气,从而形成了重实践又重科研的特色。每所大学的董事会对学校实行掌控权,校长受董事会的委托履行其职责,而教授的权力相当有限。由于美国的教育权力实际上掌握在各个州的手中,同时市场力量也很大地影响着大学发展,较之欧洲国家,市场在对学生供求、调整课程以适应毕业生需求以及研究补助制度方面对美国影响更大。然而,近年来美国的高等教育体制也开始朝着集中管理和接受政治影响的方向发展。

7.日本:作为本书所探讨的七国之中的唯一的一个亚洲国家,日本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方面和欧美国家的大学有既有相似之处也保留了其特点。日本有着高度稳定的社会等级体系以及各类机构的等级制度,高等教育体制也不例外。就高等教育而言,日本有着国立大学和私立大学之分。国立大学与法国的“大学校”相近,主要是培养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私立大学则面向更多的学生。学术自由的理念不适合于日本这块土地,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关系也是模糊不清,对日本高等教育产生重要影响的,反而是以团体为基础的非正式的协商程序。当然,在高等教育危机发生之后,日本也和美国一样,对中央政府的力量提出了诉求。

三、四大分析方式

就本书出版的时间而言,对高等教育学术权力的相关研究还是非常之少,部分原因在于高等教育学术权力有着许多复杂的概念以及错综的现实状况,想要搞清楚权力的归属以及运行机制需要使用合理的方式进行分析探索。在这本书中,作者详细介绍了对学术权力进行研究的四种分析方式,以期对后来的研究者提供一些思路与启发。

1.层次分析:对教育体制的比较分析表明,必须系统地注意组织的层次,有了一定的层次意识才能真正做到科学合理地比较,而不是把美国一个州的高等教育发展情况与法国总体的高等教育发展状况相比。这种层次分析还要求人们在过度关注宏观安排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基层结构。有时即使是比较简单的层次分析也可以使我们意识到学术控制中的等级转化。

2.整合分析与分化分析:很多分析者乐意研究单个政府部门或者是实业公司,但是这样在无形中就丧失了对更大整体的内在领悟力。大学中的等级也许并不是那么明显,如今的组织研究已经发展到对各个组织之间关系的研究,把组织的整个领域作为分析单位进行研究。正如伯顿·克拉克教授提出的高等教育六大层次那样,对高等教育的分析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大学的本质了,而是事关高等教育各个层级之间的相互作用。而随着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结构分化也成为了有效分析的另外一种选择。和整合分析不一样,分化分析直接指向了不断发展中的社会体制以及不断收缩中的社会体制中那些权力与机构的命运问题,这种方式主要研究权力负荷的归属与解决问题。

3.发展分析:不尊重历史的人不足以拥抱未来。在高等教育研究工作中与现实相联系的历史著作很少,因此学者们要能够分析构成当代高等教育体制的重要组织和控制形式的根源以及其发展过程,追溯一些问题的历史起源。这种分析方式还需要对国际间相互移植和借鉴的组织形式问题进行探究,学习或者移植别国的教育形式必须要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为了避免固步自封,对新的教育形式进行“改造”的研究也是很有必要的。当然,对于一些历史久远的国家也许还有着更深的探究价值。

4.利益分析:在认识现代生活中的权威和权力的过程中,关键问题在于谁掌握了统治权,或者说是谁掌握了较大的统治权,又是以怎样的方式进行统治。高等教育的结构调动或者是某一观念会让某些团体在决策中占据首要地位。占据首要地位就能够在组织结构中最清楚地表达利益,通过对那些要求掌权的集团进行实际的评估就能回答:各团体在组织结构中是占据了中心位置?还是处于决策过程的边缘?而想要集中研讨团体利益及具体表现,就必须把组织分析和政治分析相结合,要同时注意权力在团体中的分配与团体在组织中所处的具体位置。

高等教育作为国家培养高级人才最为直接的途径充满了复杂性和多样性,仅仅研究大学本身如何对高等教育发展产生影响还是不够的。要想在纷杂的关系中理出一些线索,了解行政管理、市场以及大学发展三者对高等教育的共同作用,类似的比较研究还需要不断推进,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分析本国现有的学术权力分布从而找到一条适合于本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正确路径。

(作者: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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