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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217:我国要不要放开“专利流氓”?故事及思考(三)

已有 1438 次阅读 2022-3-16 08:41 |系统分类:博客资讯

我国要不要放开“专利流氓”?

第一篇我写了四个与“专利流氓”相关的故事:微信图片_20220316083621.png

第二篇我给四个权利人是否是“专利流氓”下了结论:微信图片_20220316083628.png

第三篇我将分析“专利流氓”在我国的现状和对未来的设想。

为什么“专利流氓”在我国尤其不招人待见?

专利在我国的发展,是典型的先学习吸收再创新的方式。我国从1985年开始有《专利法》,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两次都是推动中国专利法向前进一大步的历史时刻。而这种推动,都是在遵守发达国家制订的专利游戏规则的大框架下推动的,所以,很多年我国的专利制度、专利人才、专利游戏的玩法都在跟着别人走。

当“小弟”的日子很难谈公平,吃点亏是必然的。

老在一件事上吃亏,自然没有好印象,也不会当他是个好东西。所以,把“Patent troll”翻译为“专利流氓”、“专利蟑螂”就不足为怪了。 

但是,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因为知识产权吃的亏、很多创新技术被无偿公开,很多科研成果被国外企业申请专利后赚得盆满钵满,在发达国家看来不是正义就是活该,都是遵守知识产权的表现,都是各自的选择。至于他们拿着知识产权大棒挥舞本身是否合理合法,要看被揍的人是否有反抗的意识、胆量、财力……。

这一点在中国企业面对337调查时表现特别明显,很多中国企业败诉,吃亏了只能打落牙含血吞下,并不是因为侵权是既定事实,而是因为美国的律师费昂贵,很多企业不懂美国法律,很难找到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面对侵权指控算算财务账,觉得放弃应诉直接认栽的成本是最低的。因此,对方拿捏住中国企业的心理,给出的和解金就是恰好让你觉得不打官司更划算。

因此,像故事二中艾比森这样坚持打到底的企业并不多见,这样的胜利也显得弥足珍贵。艾比森愿意投入巨额的诉讼费,找到对方专利质量不高、动机不纯、不是创新主体等理由,将对方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但是通过这样的案例,恰好让我们看到,先进国家的专利游戏,更多是基于市场、基于竞争、基于商业的玩法,没有“非正常申请”,没有“专利指标”,“专利流氓”在这个游戏规则下,虽不合理却合法。

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都处在专利水平较弱的状态,很少能跟“专利流氓”在同一level玩游戏,一旦相遇基本都要吃亏,就更不喜欢了!!

要不要在我国放开“专利流氓”?

有人说我国的专利环境之所以不好,公众之所以不尊重知识产权,专利质量之所以不高,原因之一就是“专利流氓”太少,“专利流氓”可以在专利行业形成“鲶鱼效应”,因而主张放开“专利流氓”的生存空间。

提出这个观点的人有的是专利界老兵,有的是律师。其逻辑是中国专利质量不高、好多凑数的专利;很多中国企业对专利制度没有敬畏心,老觉得学学抄抄无所谓,能赚钱就行。如果能放开“专利流氓”的生存空间,则中国的专利诉讼会增加,一方面可以让那些不重视专利质量的人意识到专利质量的重要性,还可以让有抄袭行为的企业受到惩罚,从而引导专利行业逐步走上正轨。

作为专利老兵中的一员,我不敢苟同。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官司多到累吐法官,地方知识产权法院建了4个,但仍供不应求。如果鼓励哪怕只是适量放开“专利流氓”,可想象的是我国的知识产权法院一定需要得更多。

回归到专利本质,专利制度设立的初衷是鼓励创新,鼓励发明创造,赋予创新者垄断的权力,让创新者受益,从而引导更多人愿意创新,推动社会进步。也就是说,专利制度是希望建立诚信的营商环境,推动社会进步的。

但是,专利终究是创新、科技的附属物,专利自身并不产生经济价值,而是附加在创新的技术、产品中产生价值。因此,专利要体现的,是助力经济发展而不是阻碍经济发展。

如果“专利流氓”过多,更多人通过专利诉讼受益,就会引导更多人投入更多时间、精力、财务到专利诉讼中来,无疑中形成新的“内卷”。

“专利流氓”增多,会促使专利环境更好、创新者积极性更高吗?

要想达到这个目的,必须让侵权者更有敬畏心,让创新者获得更多收益。前者可能是“专利流氓”可以达到的,但未必能让创新者从创新中获得更多收益。因为“专利流氓”从侵权者手中拿到的赔偿或和解金,大部分会进入提供维权服务的人比如律师的手中,创新者需要配合很多工作,从维权收益中分配的比例却不高。但是,“专利流氓”政策宽了,会有更多的人热衷于维权,有更多人加入到维权服务中,产生更多的“寄生虫”,必然导致更多人寄生于实体经济,减慢实体经济的发展。

最后,呼应下第一篇中的四个故事:

故事一:李某作为“专利流氓”,在该案中因为倒签合同被判刑了,如果没有呢?他一定会继续扩大商业板图,申请更多的专利。会有更多的企业在上市前要经过被他起诉的鬼门关,于企业、于券商、于投资人、于社会绝对不是有益的事情,也不产生额外价值。但是一定会吸引更多的懂专利申请、专利维权的人加入“专利流氓”的行列,于实业何尝不是一种伤害?

故事二:艾比森的337案例中,法官最终判定艾比森不侵权,对方的专利应该被无效,无疑也是发现艾比森在做实业,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而对方却没有在产品和市场上努力,只是希望在艾比森的实业收益中分一杯羹。所以,艾比森赢了,这是专利制度该有的态度,最终服务于实体经济,怎么做更有利于实业发展,就往哪个方向努力。

故事三:奥克斯与格力是两家长期商业竞争伙伴,“专利流氓”、专利诉讼都是商业竞争过程中的一个插曲,是两家实体企业商业竞争的一个阶段故事而已。这是两家企业之间的商业竞争,他人不宜插手,就好比兄弟俩打架,就让他们自己打吧,各凭本事!

故事四:源德盛打了很多官司,基本上都赢了,仿冒者和销售商都赔了钱,让他们一度认为源德盛靠打击侵权赚了很多钱。然而事实却是:源德盛虽然收到侵权赔偿,但赔偿的收益大部分分给了维权律师,企业用于专利申请、维护、应对无效等成本需要更多,专利本身是入不敷出的。对于源德盛来说,投入大量成本申请专利、起诉侵权者,拿到侵权赔偿不是目的,能让他生产的自拍杆不被仿冒者占领市场就好。他还是一个生产型企业,专利是他的市场份额维护工具而已。

总之,“专利流氓”实业不欢迎,作为专利人的我也不欢迎!你的观点是什么?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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