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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单位、领导只认影响因子高低给论文作者奖励,并作为奖励的唯一依据和标准,所谓的影响因子1分给1万人民币。有的论文奖励几万、几十万元。
这种做法极不科学合理,论文刚发表,还没有多少人引用,业界还没有证明论文的意义、价值、学术影响力,就给重奖,缺少依据。
国家和地方有科技成果奖励办法,需要专家评审确定成果级别,科技管理部门决定奖励标准等。
只凭影响因子一个指标就给予奖励,有充分依据吗?这样给予奖励太简单、草率啦。从全国看,这种奖励方式面广量大,特别是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机构已经非常普遍。
这种奖励办法和机制至今没有多少单位进行评估,利弊分析,我认为害处很多,有的影响很坏,国家和单位的损失很多、很大。
国际上很多重大科技成果,需要几年、几十年的实践检验、经历长时间考验后才能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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