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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布留尔:逻辑思维不能完全排挤掉原逻辑思维

已有 1729 次阅读 2020-5-10 14:44 |个人分类:读书笔记|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布留尔, 逻辑思维, 原逻辑思维 |文章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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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原始思维》()列维-布留尔 著/ 丁由 译/ 商务印书馆 / 1981

按:列维-布留尔(1857—1939),法国社会学家、哲学家,他提出了重要的概念“互渗律”。他认为,原始民族的思维具有本质上神秘的和原逻辑的性质。知识就是客观化,客观化就是把自己以外的必须知道的东西作为一种外在的东西而加以具体化。对于现代人来说,即使假定神秘的和原逻辑的因素终于从大多数概念中排除出去了,也不意味着神秘的和原逻辑的思维必然随之而绝迹。要使一切通用的概念都只表现事物和现象的客观属性和关系,那是根本办不到的。

由智力造成的逻辑要求随概念的明确性和限定性一起增长,而这种明确性和限定性的一个必要条件则是集体表象的神秘的前关联的减弱。于是,逻辑要求与那些靠经验获得的知识一齐增长。这些因素中一个因素的进步有利于另一个因素,反之亦然,而且我们不能说它们中间的哪一个是原因、哪一个是结果。

然而,不必把这个继续着的过程想象成进步的过程。概念在其进化过程中并不服从那种把它们引向最好的发展的内部终极目标。神秘的前关联和神秘因素并不必然也不永远弱化下去。原始民族的思维即使在变得比较能接受经验的教训时,在长时期里仍然继续是原逻辑的,并在自己的大多数观念中保留着神秘的痕迹。此外,抽象的和一般的概念一经形成,任何东西也不能阻止它们在自己身上保留着属于前一时期的仍然可辨的痕迹的因素。经验所无力破坏的那些前关联仍然继续保留着,神秘属性仍然为人与物所固有。即使在最进步的社会集体中,彻底清除了这一类的混合物的概念也是一个例外,因此,在其他社会中,这样的概念更是很难见到。概念仿佛是它的先行者集体表象的“沉淀”,它差不多经常带着或多或少的神秘因素的残余。

怎么能够不是这样呢? 即使在相当低级的社会集体中,抽象概念就已经形成了,尽管它们在一切方面都不能与我们的概念相比,但它们终究是概念。可是,它们仍然必须遵循产生它们的那个思想的一般趋向。所以,它们也是原逻辑的和神秘的,它们只是逐渐地、十分缓慢地消除原逻辑的和神秘的因素,甚至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形:它们在某个时期作为进步的辅助工具以后,自己又成了进步的障碍。因为,假如概念的限定性给意识的理性活动提供了一个它在受互渗律支配的集体表象中找不到的杠杆,假如意识习惯于把那些与概念的定义不相容的论断作为不可能的东西而抛弃,那么,当它习惯于把与实际的距离很远的概念的想象和陈述看成是符合于实际的,则它对这种特权经常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要使进步不致停息,必须使关于一切种类的实在的概念成为可塑的、易变的,以便让它们在经验的教训的影响下不停地扩展、限制在固定的范围内、变形、分解与重新结合。但假如概念凝结了,僵化了,使自己形成一个趋向于自足的体系,则应用这些概念的智力活动便会无限期地运用这个体系,而与概念所要求表现的那些实在不发生任何接触,这些概念会变成捕风捉影、空洞无物的议论的主因,变成抱残守缺的根源。

中国的科学就是这种发展停滞的一个触目惊心的例子。它产生了天文学、物理学、化学、生理学、病理学、治疗学以及诸如此类的浩如烟海的百科全书,但在我们看来,所有这一切只不过是扯淡。怎么可以在许多世纪中付出这样多的勤劳和机智而其结果却完全等于零呢?这是由于许多原因造成的,但无疑主要的是由于这些所谓的科学中的每一种都是奠基在僵化的概念上,而这些概念从来没有受到过经验的检验,它们差不多只是包含着一些带上神秘的前关联的模糊的未经实际证实的概念。这些概念所具有的抽象的和一般的形式可以容许一种表面上合逻辑的分析与综合的双重过程,而这个永远是空洞的自足的过程可以没完没了地继续下去。最了解中国人的思维的人,如格罗特,对于什么时候看到他们的思维摆脱这种过程的束缚,什么时候停止这种自转的运动,几乎感到绝望了。思维习惯太顽固了,它已经产生了号令一切的需要。要使欧洲厌恶中国的学者是容易的,但要让中国弃绝她的那些物理学家、医生和风水先生却很难。

在印度,智力活动形式与我们的比较接近。她有自己的语法学家、数学家、逻辑学家、形而上学家。但是为什么她一点儿也没有创造出类似我们的自然科学那样的东西呢?除了其他一些因素外,这无疑是因为在那里概念也一般地保持着它们所由产生的集体表象的大量神秘因素,同时这些概念也僵化起来了。因此它们变成了继续进化的绊脚石,而这种进化本可以使它们逐渐摆脱神秘因素,如希腊人在同样情况下所成功地实现的那样。从那时起,他们的观念即使在变成概念的观念时,也注定了仍然主要是神秘的,极难于接受经验的教训。假如他们也集成了科学知识的材料,则他们的科学也只能是象征的和幻想的,或者是议论性的和纯粹抽象的。在那些尽管已经相当文明但发展仍然较差的民族那里(如在埃及、墨西哥),即使已经“凝结”成概念的集体表象也明显地保留着自己的原逻辑的和神秘的性质。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最有利的场合,即逻辑思维直到现在还在继续进步,它的概念仍然是可塑的并能够在经验的影响下不断地变化。即使在这种情形下,逻辑思维也不完全排除原逻辑思维。后者之得以保存是有种种原因的。首先,在大量概念中,仍然存在着它的不可磨灭的痕迹。比如说,要使一切通用的概念都只表现事物和现象的客观属性和关系,那是根本办不到的。实际上,只有极少数概念能做到这一点,这就是科学理论中所使用的概念。此外,这些概念一般说来是很抽象的,它们只表现现象的某些属性和它们的某些关系。但其他概念,即我们最熟悉的那些概念,则差不多永远保持着符合原逻辑思维中的集体表象的那种东西的某些痕迹。比如说,假定我们在分析灵魂、生命、死亡、社会、秩序、父权、美的概念或者其他随便什么概念,假如分析得很充分,无疑会发现这种概念包含着若干取决于尚未完全消失的互渗律的关系。

其次,即使假定神秘的和原逻辑的因素终于从大多数概念中排除出去了,这也不意味着神秘的和原逻辑的思维必然随之而绝迹。实际上,那个力求通过纯粹概念的和智力的加工而使自己表现纯粹的概念的逻辑思维,不是与那个在早期的表象中得到表现的思维齐头并进的。如我们所知,后者并不仅仅由一个机能组成,或者由一个纯粹智力的机能的系统组成。它当然包括这些机能,但它是把它们当成还没有分化的因素而包括在一个复杂得多的总和里,其中,认识还杂着运动的和主要是情感的因素。假如在这放大化过程中,认识的机能力图从集体表象中所包含的其他因素中分化出去,离析出去,那么,它是能够达到某种独立的,但它并不提供相当于它所排除的那些机能的东西。因而,这些因素的一部分将无限期地保持在它之外和与它并存。

逻辑思维的特征如此明显地不同于原逻辑思维的特征,以至于一方的进步似乎事实上必陷另一方于退步。我们禁不住要作出这样的结论:当逻辑思维硬把自己的规律加在一切智力运算的身上时,原逻辑思维归根到底必将彻底消失。但这样的结论是草率的,站不住脚的。毫无疑问,理性要求变得越强,越是习以为常,逻辑思维就越不能容忍那些能够被证实的矛盾和谬误。在这种意义上,要说逻辑思维愈进步,它对那些在互渗律支配下形成的、包含着矛盾或者表现着与经验不相容的前概念的观念的斗争就愈严重,这是完全正确的。这些观念迟早会绝灭,亦即迟早会瓦解。然而不相容并不是说彼此都不相容。如果说,逻辑思维不能容忍矛盾,只要它一发现矛盾,它就为消灭它而斗争,那么,原逻辑的和神秘的思维则相反,它对理性要求是不关心的。它不寻找矛盾,但也不避免矛盾。即使与一个严格符合逻辑定律的概念系统为邻,对它也毫不发生作用,或者只有很小的作用。因而,逻辑思维永远也不能继承原逻辑思维的全部遗产。那些表现着被强烈感觉和体验的互渗、永远阻碍着揭露逻辑矛盾和实际的不可能性的集体表象,将永远保存下来,甚至在极多的场合中,它们仍将保留下来,而且有时还十分长久地无视这种揭露。生动的内部的互渗感足可以抵消甚至超过智力要求的力量。在我们已知的一切社会中,作为许多制度的基础的集体表象,尤其是其中包含了我们的信仰和我们的道德与宗教习惯的那许多集体表象,就是这样的集体表象。

在逻辑思维最进步的民族中间,这些集体表象和这个思维类型(这些集体表象就是这个思维类型的证明)的无限持久性,可以使我们理解到,为什么从最完美的知识(除了那些纯粹抽象的知识)那里得到的满足永远是不完全的。与愚昧无知比较,至少与有意识地愚昧无知比较,知识无疑意味着对它的对象的占有;但是,与原逻辑思维所实现的互渗比较,则这种占有永远是不完整的、不完全的,而且可说是表面上的。一般说来,知识就是客观化,客观化就是把自己以外的必须知道的东西作为一种外在的东西而加以具体化。相反的,原逻辑思维的集体表象所保证的彼此互渗的实体之间的联系又是多么密切啊!互渗的实质恰恰在于任何两重性都被抹煞,在于主体违反矛盾律,既是他自己,同时又是与他互渗的那个存在物。要了解这种完全的占有与包含着真正的认识的客观化的理解不同到什么程度,甚至不需要把原始民族的集体表象与我们的实证科学的内容作比较。看看一个思维客体,比如上帝,看看进步民族的逻辑思维是怎样探究它,以及它又是以什么样子出现在另一系统的集体表象中的,这就够了。认识上帝的任何合理企图似乎都必须是既把思维着的主体与上帝联合起来,同时又把它推离很远。合乎逻辑要求的必要性,是与人和上帝的那些不可能不带着矛盾来想象的互渗对立的。这样一来,对上帝的认识则少得微不足道。但是,对于那种感到自己是与上帝合一的教徒来说,这个合理的认识又有什么必要呢?难道他所具有的与神的本质互渗的意识不能使他获得这样一种对信仰的保证,面对着这种保证,逻辑可靠性不会永远是一种苍白的、平淡的和差不多是无所谓的东西吗?

这种对客体的完全占有的经验,这种比来源于智力活动的占有更为完全的占有的经验,可能是那些所谓反唯智论的源头,而且无疑是它们的主要来源。这些学说周期性地重新出现,而每次出现都获得了新的支持。因为它们所给出的东西是纯粹实证科学以及其他哲学学说都不能指望达到的东西:它们通过直觉、相互渗透、主体与客体的互通、完全的互渗与包含,简而言之,通过普罗提诺(Plotinus)描写成神魂颠倒的那种东西来保证着与上帝的本质的直接而密切的联系。它们教导说,服从于逻辑定律的认识无力克服两重性,它不是真正的占有,它只不过停留在表面上。然而要知道,即使在我们这样一些民族中,对互渗的需要仍然无疑比对认识的渴望和对符合理性要求的希望更迫切更强烈。在我们这里,对互渗的需要扎根更深,它的来源更为久远。在史前的许多世纪中,当理性要求刚露苗头甚或刚被觉察的时候,对互渗的需要无疑是一切人类社会集体中控制一切的需要。即使现在,那个由于完全的互渗而占有自己的客体、给它以生命与它共生息的智力活动,仍然在这种占有中获得完全的满足,而不企求更多的东西。而且,与理性要求相符合的实际的知识永远是不完全的知识。它经常求助于一个拖得更远的认识过程,并使人觉得,似乎灵魂是在追求一种比简单的知识更为深刻的东西,它将使这种东西更圆满和更完善。

这就是说,“唯智论”学说及其反对者之间的论战可能还要互有胜负地继续无限期地进行下去。对不发达民族的神秘的和原逻辑的思维的研究,也许能让我们证明,使两派对立的那些问题提得不正确,从而预见到这一论战的结局。由于未能采用比较方法,哲学家、心理学家和逻辑学家们全都容许一个共同的公设。他们把永远是和处处是同源的人类精神,亦即把那种使自己的智力机能服从于一些到处相同的心理和逻辑的规律的思维着的主体的唯一类型作为自己研究的出发点。因而,他们认为必须用各种社会集体对这些共同规律的或多或少儿童式的和无知的应用来解释制度和信仰之间的差别。这样一来,由单一的个体所完成的反省性的自我分析,足可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律,因为一切主体就思维而言都被想象成结构上相同的。可是要知道,这个公设是与各种人类集体的思维的比较研究所发现的事实不相容的。这种比较研究给我们指出了:原始民族的思维具有本质上神秘的和原逻辑的性质;它在趋向上不同于我们的思维;这就是说,它的集体表象是受互渗律支配的,因而它们不关心矛盾律,它们是靠一些为我们的理性所难于接受的关联与前关联彼此结合起来的。

这个比较研究也阐明了我们自己的智力活动。它引导我们去认识:大多数哲学家所视为当然的思维着的主体的理性统一只是一个迫切的要求,而不是事实。即使在我们这样的民族中间,受互渗律支配的表象和表象的关联也远没有消失。它们或多或少独立地存在着,受到了或多或少的损害,但并没有被根除,而是与那些服从于逻辑定律的表象并行不悖的。真正的智力倾向于逻辑统一,它宣告这种统一的必然性;然而实际上我们的智力活动既是理性的又是非理性的。在它里面,原逻辑的和神秘的因素与逻辑的因素共存。

一方面,逻辑要求力图把自己强加给一切被想象和被思维的东西。另一方面,社会集体的集体表象,即使在它们具有明显的原逻辑的和神秘的性质的时候,它们也要像宗教与政治制度那样(集体表象是这些制度的表现,在另一种意义上说也是它们的基础),倾向于无限期地保持下去。由此产生了像敌对义务之间的冲突那样剧烈的有时是悲剧性的心理冲突。陈旧的和较新的趋向不同的集体习惯之间的斗争,也是这些冲突的根源,它们彼此争夺着对心灵的控制,如同不同的道德要求割裂良心一样。毫无疑问,我们正应当这样来解释理性与自身的所谓战斗,来解释理性的二律背反中的实在的东西。假如我们的思维既是逻辑的又是原逻辑的,假如确实是这样,那么,各种宗教教义和哲学体系的历史今后就可以用新的观点来阐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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