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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型辨证”到“分期辨证”(一)

已有 2151 次阅读 2018-2-24 13:30 |个人分类:思考中医|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分型辨证, 分期辨证

——中西医结合传染病诊疗模式的推陈出新

临床上,采取“中医辨证与西医辨病相结合”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模式已经获得基本共识,并逐渐为现代中医专家所接受。这种诊疗模式包括诊断过程的“病证结合”,治疗措施的“中西互补”,目标是获得更佳的干预效果。然而,中医辨证并非一途,什么样的辨证模式更贴近临床并获得更佳的疗效,仍然值得探讨,尤其是在实行分型辨证模式几十年后的今天。

一、分型辨证的由来

“中医辨证与西医辨病相结合”的诊疗模式,来自于姜春华教授对中西医诊疗模式的理解[1]。他认为,西医喜欢寻找有效药物,努力于“为病寻药”;中医强调辨证论治,主张因证遣方,随症加减。两者不能偏废,因此提出以西医的病名为纲,结合中医辨证论治的临床模式。如慢性支气管炎则分肺气虚、脾阳虚、肾阳虚等,肺结核则分为肺气虚、肺阴虚、气阴两虚、肺肾两虚等等。

1973年,沈自尹院士在姜春华教授学术观点的基础上,提出《“辨病与辨证相结合”是中西医结合的初步途径》[2],很快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此后,这一模式迅速推广开来,而且开展了临床和基础两个方面“中西医结合”研究,探讨“证候”的规范化和客观化(证本质)。在随后的标准化过程中几乎一统天下,目前的临床各科教科书都基本上采取了这一模式。

但姜春华教授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发现用阴阳、气血、脏腑、寒热、虚实辨证定型,不过几十个框框,病有千百种,用几十个框框定千百种病的治疗,不免形成“公式化”[1]。而且,这种病定为阴虚,那种病也定为阴虚,百十种病都有阴虚型,而所用补药也不过一二十味,难免捉襟见肘。他在临床上还体会到,所谓阴虚症状大体是因病耗损了本质,当某些疾病造成了阴虚,如果疾病已经过去(如热性病),用补阴养阴药很有作用。但如果疾病仍然存在,如癌、肺结核、肝硬化腹水等,这些疾病所致的阴虚,用补阴养阴药,其纠正作用就很不理想。

虽然姜春华教授提出了问题,但他自己也没有找到应对良策,而且已经形成规模效应的“分型辨证”仍然成为“病证结合”的楷模,以示范行业内成为标准化对象。直到在几十年的临床应用尤其是传染病诊疗过程中,其内在局限性才全面凸显出来。

二、分型辨证的缺陷

1. 从“划分”说起

在传统逻辑里,把概念外延即一个类分为若干子类的思维过程称之为“划分”。严格说来,将一种疾病区分为不同的类型,就是一种划分。例如“伤寒”,《素问·热论》将其区分为“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等病(证),就是一种划分。在划分中,被划分的类叫做划分的母项,划分得到的各子类叫做划分的子项。把母项划分为各子项,是依照某一或某组属性进行的,这种或这组属性叫做划分的根据、标准或原则。如依照性别可以将“人”划分为“男人”和“女人”;依照肤色可以将“人”划分为白种人(高加索人种)、黄种人(东亚人种)和黑种人(尼格罗人种,或非洲人种);依照地理位置可以将“人”划分为亚洲人、欧洲人、美洲人、非洲人等等。

但要正确地划分,需遵守一定的逻辑规则:①各子项之间没有共同的分子,即各子项之间是全异关系,或者说各子项不相容;②母项的每一个分子都属于某个子项,即各子项要穷尽母项(与枚举不同);③每次划分必须依照同一根据;④每次划分不能越级(例如动物,首先划分为脊椎和非脊椎两类,然后把脊椎动物再分为哺乳、鸟、鱼、爬行、两栖等 5类)。

2. “证候规范化”困境

在“病证结合”的诊疗模式里,为什么一种疾病可以分为3型、5型、8型、10型,甚至20型、30型、50型?专家们辛辛苦苦制定的分型标准为什么常常被临床医生突破?如果这是一种“证候规范化”的困境,那么从“划分”的依据与规则看,问题就一目了然。

先看看祖国医学中的分期辨证模式。例如六经辨证,如果按三阴经、三阳经的部位依据划分疾病阶段,可以说基本符合划分的逻辑规则。同理,按照卫、气、营、血和上、中、下三焦的病位划分疾病阶段,也不存在多大问题。

但是,以八纲辨证、脏腑辨证为主体的“分型辨证”,情况就复杂得多。例如八纲辨证,把疾病类型区分为阴、阳、表、里、寒、热、虚、实八种,就严重违反了划分规则:①各子项之间包含共同分子,如表、里、寒、热、虚、实均可归纳在阴、阳之中,各范畴之间亦可互相包含;②一次划分中采用不同依据,虽然可以同时探求疾病的性质、病变部位、病势的轻重、机体反应的强弱、正邪双方力量的对比等等,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必然导致“划分”的界限不清。

再看脏腑辨证:①把“脏病”与“腑病”一起划分,是一种越级行为;②划分中相互包含,既有“表里同病”,也有数脏合病,各子项之间含有共同分子,缺乏严格界限;③一次性解决问题太多,不仅要清楚疾病的部位,还要涉及病因、正邪势态、寒热性质、外感内伤等等;④目前的分型标准往往脱离临床实际,仍然不能满足千变万化的临床现实,而且兼夹证的排列组合可以无穷大。

3. 客观化困境

没有单一的、严格的分型依据,各证型之间相互包容,缺乏严格的界限,是不可能实现客观化的。因此,在“证候客观化”(证本质)研究的早期,先行者找到了几个证型的客观化指标,但随后都经不起重复性检验,其高离散度是必然的,客观公认的证候学诊断指标。

4. 临床困境

先看看病毒性肝炎的中医辨证标准。1991年中国中医药学会内科肝胆病专业委员会《病毒性肝炎中医辨证标准》[2将慢性肝炎分为湿热中阻、肝郁脾虚、瘀血阻络、肝肾阴虚、脾肾阳虚等5型;1994年《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3将病毒性肝炎分为肝胆湿热、湿困脾胃、热毒炽盛、寒凝阳衰4型;2002年《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4将慢性肝炎分为肝胆湿热、湿邪困脾、肝郁气滞、肝郁脾虚、肝郁血瘀、肝肾阴虚、脾肾阳虚、热毒炽盛等8型;2010年中华全国中药学会肝病专业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制定的辨证标准[5],将慢性肝炎分为正虚邪恋、肝胆湿热、肝郁脾虚、肝肾阴虚、肝血瘀阻、脾肾阳虚等6型;2017年中国中医药学会[5]将慢性肝炎分为湿热内结、肝郁脾虚、瘀血阻络、肝肾阴虚、脾肾阳虚等5型。标准是临床诊疗和新药研制的权威文献,竟然如此不一致,让临床医生如何执行?

赵磊等[7]从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万方数据库检索2010年1月-2015年10月关于中医治疗病毒性肝炎或黄疸的文献,选择具有明确病证诊断和治疗处方的文献136篇作为统计对象,并合并同证异名者,总计整理归纳出69证。这是学术界的研究论文,临床实际可能更加乱象丛生。

从临床实际看,例如慢乙肝,从携带者到活动期,通过治疗从活动期转为稳定期,体现在分型辨证中的就是肝郁脾虚到肝胆湿热,再到肝郁脾虚,这样变来变去是什么机理?中医理论如何解释?难道辨证论治就是几种证型的对号入座?从肝硬化看,无论肝气郁结、水湿内阻、湿热内蕴、肝肾阴虚或脾肾阳虚任何一个证型,都不能缺少“瘀血阻络”的临床表现,即“肝络瘀阻”是其本质特征,而所谓其他分型实际上是“肝络瘀阻证”的兼夹证,是主次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因此在临床表现上,肝硬化不能区分为截然不同基本证型[3536]。对于慢性重型肝炎(慢加急性、亚急性肝衰竭/慢性肝衰竭),闭门造车地区分为湿热蕴毒证、瘀热蕴毒证、阴虚瘀毒证、阳虚瘀毒证4种,与临床实际大相径庭。在慢重肝早期,湿热、瘀、毒并存,不可能将湿热蕴毒证和瘀热蕴毒证区分开来;在慢重肝中晚期,可出现感染及各种并发症,阴虚瘀毒证与阳虚瘀毒证实在是有点以偏概全。

从治疗看,当年姜春华教授发现的问题依然存在。“当某些疾病造成了阴虚,而疾病已经过去(如热性病),这时用补阴养阴药很有作用。如果疾病仍然存在,如癌、肺结核、肝硬化腹水等,这些疾病所致的阴虚,用补阴养阴药,其纠正作用就很不理想。”进一步说明,分型辨证并不能揭示疾病的本质特征,临床上仍然需要探讨新的辨证模式和论治体系。

因此,“分型辨证”是“中医辨证与西医辨病相结合”的最初产物,也是标准化过程中的仓促选择。今天,我们深入分析与评价“分型辨证”在传染病辨证体系应用过程中的功过得失,会发现它自身存在的一些深层问题:①祖国医学有那么多的辨证方法,分型辨证是如何成为各科疾病包括传染病“辨病与辨证相结合”的唯一选择,而一统天下的?②分型辨证能否全面反映祖国医学的辨证论治优势,是否存在某些难以克服的理论困惑?③能否根据不同疾病不同疾病类型探讨新的辨证论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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