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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到1月12日‘光明日报’第13版一篇文章‘大学去行政化并非弱化管理’的文章。
文中说出了大学的行政化很严重的客观现象,同时又指出不但要去行政化,还不能弱化管理。
如何达到这种要求,我认为如下几个措施是必须采取的。
1 大学的管理部门只具有执行管理权,而‘立法’权(大学的规章制度、学科规划、重大事项的批准及监督权)应该不在管理层手上(校领导及院处领导),应该是由广大教授推举出来的不担任任何官职的教授委员会手上。这样学术权力才有可能成为大学的主导。
2 大学的各级领导,特别是管理层的领导,要专职行使管理职能,不能既做学术,又做管理,这样无意之中,没有精力管好自己应该管的事,会弱化管理。只有全心全意地全力做好管理,才是保证不弱化管理的一个途径。
3 不能存在双肩挑的管理层,因为目前的双肩挑制度是管理层既有立权法,又有行政权,自己又有获得利益权利,这三权集于一身,必然会产生行政腐败,这就是红顶商人、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模式,也是产生严重行政不公的根源。
4 将行政权置于学术权的监督下,才能既去行政权,又能不弱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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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2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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