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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上有篇评论,是中央关于大学学术委员会方面的规定,其中有二个数字,校领导及学校职能部门领导不超过总人数的四分之一,没有任何职务的教授至少要占总人数的一半。校领导不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目前中国的大学学术委员会基本上是现官与前官)。
要发挥大学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我认为必须有二个基本的保证:
1 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的程序:现在基本上是校领导定的,好象是常委会讨论通过。这个程序是有严重缺陷的。我认为应该是在院一级,通过全体教授(必须是教授)提名(不是院领导提名),在有效提名中,全体教授们投票出前几名,然后再一轮一轮地投票,每次投票去掉一位,直到法定人数为止,组成院学术委员会。然后再从中一轮一轮无记名投票(每次去掉一位),从中投出本单位的校学术委员会的委员(按照分配名额)。在校学术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学术委员推举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程序与上面一样。学术委员会主任不是学校领导提名再投票。如果缺乏这个产生的程序,学术委员会是没有多少用的。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不是设立在学校职能部门,是一个单列机构。
2 学术与教育等重大问题必须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才能执行:现在学术委员会在大学是可有可无,需要的时候开次会,有些事情觉得不好处理了,到学术委员会上过一下,这是大学学术委员会没有作用的原因。要从制度上甚至大学章程上,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对于教育、科研、学术、专业设置与调整、院系的设立、主要职能部门领导(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图书馆等)的任命等,学校领导及职能部门拿出方案后必须在学术委员会通过,没有学术委员会的通过,不能执行,以学术委员会会议通过为准,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后,交由校长签署执行。同时学术委员会要经常讨论学科发展与教育方面的重大问题,供学校参考。
如果以上二点不能做到,教授治校只能是‘空中楼阁’。
当然学术委员会主任必须不是‘官’来担任,这是基本条件。
我相信广大教授能够将公正而且学术上非常好的教授们推举到学术委员会中,尽管刚开始不一定顺当,我也相信这样产生出来的学术委员会能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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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7-19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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