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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到一精选博文‘同济大学经管学院一名博后英年早逝’,其中提出一个问题,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在宿舍出事甚至猝死,到底谁应该承担责任?
文中及下面的评论对学院及老师提出了不少批评,有些是对的,有些我认为有待商榷。
从法律层面来说,18岁已经成年,自己对自己的身体及其他行为是要完全负责的,只要其他人没有过错。
做导师的都非常清楚,即使做实验的,除了在实验室外,研究生吃饭睡觉会朋友等与导师都没有关系的。而文科研究生几乎不是在图书馆就是在办公室甚至在宿舍,不少人是在宿舍做事的,导师看不见,也管不着。许多研究生什么时候回校甚至离校有时候导师都不知道。
有些文科研究生更牛,导师很长时间都找不到他们,打电话甚至不接,有的研究生说手机坏了,信号不好。当然这些只是少数,但的确存在。
而研究生院这么多研究生,更管不了,这些研究生要做论文,要谈朋友,要约会,有的还兼职,他们还是根据导师、同学、宿舍管理等反馈的情况来处理事情。
而学院一般对研究生是不管的,因为导师是业务指导。
从文中看到同济大学学院做得不好的是,知道情况后没有及时及积极处理。
原则上出了人命事,学校是配合处理,处理权是公安部门。但学校应该更加人性化,积极地处理这些事情。
至于发表多少文章,这是另一层面的事情。死者的导师是不是提出不切实际的文章要求?这是有案可查的。如果真是有不切实际要求,为什么还跟他做呢?因为博士后不是学位教育呀。即使要学位,如果导师要求不合理也可以申诉,也可以退学呀。
文中一句话我是不太赞成的,‘我们把一个健健康康,活生生的小伙子交给你们学院,现在就是这么一个结局’,不管什么群体,从概率上来说,总会有很少数人有不幸,关键是对于死有没有责任与过错。
学生死了,有的其实是身体问题,但家长总会要向学校讨个说法,其实学校并没有过错。这也是中国特色?
现在的学生特别是研究生甚至博士后,他们经常与情侣出校门,有的出去玩,有的到外面开房(看看校内许多日租房广告就知道了),有的出去吃饭,这些事情如何管,怎么管?
我天天在校园散步,经常看到不少学生喝得不省人事被同学架着回学校,吐得一塌糊涂。这些学生出事,学校与导师要负责吗?如果导师管这些事,研究生们服管吗?他们会说,我们喝酒你们也管?更重要的是,他们喝酒事先请示你吗?
从道理上来说,业务是导师与学校的责任,学校的管理总体上合理,个人及身体健康上的问题原则是自己负主要责任。除非导师布置任务非常不合理。
今天是十月四日,是七天长假的第四天,我也不知道我的研究生有多少回家了,有多少在宿舍,有多少出门玩了,有多少喝酒去了,有多少在宿舍看资料,还有多少在实验室做实验,有多少研究生写论文。因为我不能管得如此细,研究生们也不希望我这样管,这样管出来的学生们也不好。实验室外的一切,他们是责任人。
我非常同情这位去世的年轻人及他的父母亲,我这文字是我从责任的角度上对事情的观点。更要引起我们导师、研究生、学校及教育管理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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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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