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1号)要求,现就我校教授二级岗位人选增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截至2013年5月31日全职全时受聘在我校教师(含双肩挑)岗,且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我校现在职的教授二级岗位聘用人员,无须再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凡受聘正教授岗位,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直接推荐申报教授二级岗位。 (1)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5)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入选者; (6)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7)国家科技三大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一;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一; (9)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一; (10)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一; (11)国家级发明专利金奖获得者(排名一)、或8次以上授权发明专利获得者(排名一); (12)在Science、Nature杂志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13)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14)国家“863”计划重大或重点项目首席科学家; (15)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主持人; (1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2、凡受聘正教授岗位满5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独立指导博士研究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教授二级岗位: (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2)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入选者; (3)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4)国家科技三大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四、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 (6)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一); (7)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一; (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 (9)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 (10)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 (11)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 (12)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 (13)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第一指导教师; (14)国家一级学会负责人(副理事长以上); (15)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一; (16)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一; (17)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18)省社科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主持人; (19)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一; 3、从海外引进的拔尖、杰出人才,并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者,可放宽任职年限的限制。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南京林业大学教授二级岗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到人事处网页下载),并提供个人教学科研业绩和成果等作为支撑材料。 2、资格审查。各学院负责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对申请人员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3、评议推荐。各学院负责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进行评议,提出具体推荐意见后,向学校推荐。 4、学校评审。学校成立教授二级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负责教授二级岗位增补人选的评审工作。 5、公示与审批。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在学校网页公示一周,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时间安排 1、2013年6月14日前,申请人员向相关学院提交《申请表》及《教授二级岗位申请人员业绩汇总表》(打印稿各一式一份,电子文档发送至shizi@njfu.edu.cn),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 2、2013年6月18日前,各学院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申报材料审核,完成对申报人员的评议推荐工作,并将评议结果及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学校人事处师资办(老图书馆231室)。 3、2013年6月24日前,学校完成对申请教授二级岗位增补聘用人选的评审工作。拟聘用人选经学校公示、学校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 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2013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