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要进几位‘博士’来我院做教师,其中我系有一个进人指标,当时我是系主任。
某日,接院领导通知,参加院的招聘‘面试’(他们的应聘材料已经初审与传阅过,不适合的博士就没有让来参加面试),约有十位左右的老师(其中有普通教授,院长及系主任)为‘面试官’,来参加应聘的博士有十位左右,好几个专业,我也记不清楚了。
面试的博士们每人先讲半小时的课,目的是看他们适合不适合做教师,例讲话口齿是不是清楚,思维是不是清晰,逻辑性好不好。第二个环节是介绍他们的博士论文科研工作,介绍完后现场提问科研中的一些问题。第三个环节,到会议室进行双方交流,自由问答。
其中一个应聘博士是应聘我系的,讲课没有问题,讲他的科研觉得他做的项目较多,特别是做应用方面很老道,我的第一反应,他来我系上专业课,带学生实习,做科技开发,带学生毕业论文与设计还是比较合适的。我专业是工科专业,所以进人既考虑做基础的教师,也要考虑有实践经验的工科教师。
第三个环节是老师与应聘博士们到会议室面对面交流,这个环节下来,我的感觉他不能到我系做教师,他的讲话内容、风格、眼神及其他感觉,觉得他是一个让人不放心、不踏实的人。
散会后,与院领导在他们办公室交换意见,我与院长的意见是一致的,不录用这个博士。其中院长举个例子:院长打电话给这博士,这博士接通电话说‘谁呀’,院长介绍了自己,让他来面试,立刻他的口气来了180度的变化。院长当时学了他当时的讲话口气。还有个例子就是让他准备材料的事,觉得他是一个会做戏的人。我也讲了我的感觉,因此我们就决定不录用他。这事就结束了,后来我们系进了另一位教师。
大约过不到二个星期,听到一个惊人的消息,这位博士不但自己被炸残废了,还炸死了二、三个人,炸坏了一座租来的民居三层小楼(当时网上是查到的)。原来他‘胆大包天’,租个民居,买来大的反应装置做公斤级的药物中间体出售自己挣钱(这种扩大规模的合成化学实验是绝对不能在民居中做的,与单位一点关系没有)。与他配合的人被炸死,楼下的住户也被炸伤、死。他已经彻底残废。
我的天呀,如果他来我系工作,而且在工作期间出这么大的事情,作为系主任---主要面试录用人员,我是不是有压力呀。真后怕。
补记:2013-1-15 10:56
本来是看到一博文随手写的一博文,没有想到反响如此之大。昨天下午开会,晚上有点事十一点多才回来。看一下,让我吓了一跳。不过,有几点我还是要说明我的观点:
1 面试环节现在不管在那个招聘单位都要的,目的是通过交流找到更合适的,至于是什么标准,各家不一样。因为来不少应聘者,我们选了个更全适的,没有什么不对吧。我不是木偶,没有人能够剥夺我选择更合适人的权利吧。
2 他当时的风格与表现,我觉得如果将他录用回来,而不将更优秀的人招回来,你说我是不是要遭到同事们的质疑?我是不是失职?这好象不对吧。
3 这个出事的博士,在到我单位应聘前就在那个事故场所生产了一段时间了,即使我校录用他,他仍然会生产的,与我录用与否一点相关性没有。而且事故与录用与否没有任何必然联系。
4 不管生活如何困难,是不能将易燃易炸的有毒的化学原料与产品放在住家楼上搞的。这比带易燃易爆品上火车还要更危险。如果一个人家的楼上,有易炸化工产品生产,作为住户会同意?他没有违规?其实他已经触犯刑法了。如果你身边有个人搞易炸品,你会同意吗?要说真话哟。
5 我并没有提这个人的姓名,只是说件事情而已。难道我说件我的经历的事情都是不对的?我并没有说这个人是谁呀。中央电视台上还出现打‘模糊马赛克’的当事人呢。
6 招聘前,这些来应聘的人我事先一个都不认识,我说的话我负责。后来我们正式录用的人,之前我们没有说过一句话见过一次面。现在在我系工作挺好的,大家都挺满意的。作为系主任,我这事做得不差,哈哈。
7 看看后面的评论,许多人写的让人哭笑不得,有少数人写的内容让人觉得是‘混乱’的。例如:挣钱就可以违法在居民楼上做易炸品?他们生活上钱紧张而自己生产化工产品卖与我们不录用有关联?我们录用他他就不会出事故了?这是那家的思想与逻辑?我们对他的责任与说这话的人所承担的责任完全一样。
8 有的人说看一眼就不录用人是不负责的。其实一般单位面试也只有一、二次,即使现在国外许多公司也是面试取人呀,研究生考试不是也有面试吗?难道招聘人面试选更合适的人也是错误?有的男孩子找女孩子或者女孩子与男孩子见面,看一眼就88了,你说他们也不对?
9 还有一点特别重要,许多人说他可能会科研出大成果,是一个人才。别搞错了,他是做生产,不是科研,一般做定制化学品,找个资料按照有机合成的操作方法重复做出来,一般化学化工的本科生毕业就能够做出来,并不是什么创新科研。对于提高他科研水平没有什么创新性帮助,只是需要花时间重复而已。博士应该做创新科研才是提倡的。
到底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如果没有自己判断,也会糊涂了。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279177-652850.html
上一篇:
我的好学生之标准下一篇:
置顶博文的一个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