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作为国家层面上用以促进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渠道,一贯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资助了数以万计的项目,大批人才籍此脱颖而出,在广大科研人员心目中享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随着国家投入力度增大、申请项目增加、资助面扩大,在评议专家有限的情况下,同行评议制度也进行了必要的改革。例如,面上项目评议专家由原来的5名,发展成现在“3+X”模式。由于对评议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所以,专家X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作用极其有限,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相对处于弱势。这就意味着,只要在3名评议专家中有1名认为项目申请不予以资助,该申请就几乎等于判了“死刑”。
诚然,国家基金委的评议专家,绝大多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且能对项目申请做出客观的评判。但是,任何人都具有主观能动性,难免出现少数同行评议专家受主观意识、心理状态、品德修养等非学术性因素影响,而做出不甚公正的评判。
在基金申请的相关责任者中,每项申请有申请人和课题成员的署名,而作为评议责任人的同行评议专家却没有署名。鉴于此,笔者认为基金申请评议制度应进行进一步改革,尝试评议专家实名制。其目的和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表明评议责任。评议专家署名公开有助于明确责任、增强评议专家的责任感,有利于促使其严把评议关,对项目申请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促使高水平的申请获得资助,同时避免低水平的申请得以鱼目混珠。
(2)接受公众监督。基金评议是基金委、申请人和评议专家等三方之间发生的社会行为,如同其他社会行为一样,评议也需要一种公开而且可能对当事人起到监督作用的机制。评议专家署名,既可以使公众、特别是申请人和基金委对评议专家的评议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又是基金委充分了解评议专家的学品和人品的重要方式;同时,也可使评议专家尽量避免评议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评议专家履行的责任只是“同行评议”,署名也只是为“同行评议”负责,而并不意味着取代基金委的“决审权”。这样,基金委、申请人和评议专家三方在基金申请过程中,就具有了相对平等的地位。
(3)增强评议专家的荣誉感。评议专家署名公开不仅是表示对其评议劳动的尊重,也是对其学术荣誉的一种肯定。如果评议专家提出了供基金委参考的评议意见,而又不愿署名,其学品和人品就值得怀疑,与评议的荣誉也是不相称的。
基金评审应该实名还是匿名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27691-13026.html
下一篇:
[原创*杂谈]别拿小说当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