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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的法律伦理困境-大学生看生命伦理

已有 2116 次阅读 2015-11-5 22:24 |个人分类:课堂内外|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近日国家生育政策发生变化,想起前面课堂讨论的问题。有些同学写的材料很有深度。

先看一则新闻(2015年上半年):双独夫妻于接受胚胎移植手术前5天,遭遇车祸双双去世。两对可怜老人出于对儿女的思念,都希望拥有对胚胎的处置权,为此双方甚至闹上了法庭。

一对夫妻,由于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改变了两个家庭的命运,仅仅留下4枚“空壳”胚胎,为何要用空壳来形容这枚受精卵?因为,在国外的某些国家,胚胎可以通过代孕这一措施,使得胚胎发育成长成一个完整的生命。出于情理,我十分渴望这4个胚胎能够通过代孕的方式产下一子,延续这两个家庭的希望;出于法理,我很无奈,由于卫生部曾与2001年2月20日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可见代孕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Nothing is impossible,代孕有着它存在的价值与意义,我认为在未来的某一天,在特定的条件之下,代孕会迎来其合法化的一天。

目前社会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借卵代孕,即精子来自母亲,代孕者不仅仅提供子宫外,还提供了卵子,与胎儿具有血缘关系,其完全是胎儿的生母,这是不符合代孕中“代”这一要点,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中的一父一母和一夫一妻造成巨大的冲突。卢梭曾经说过,人生而平等。对人的权利及尊严的价值关怀是生命伦理的本质,由于生命科学及医学科技的发展,科技将改变了许多无法生育的案例,对代孕这一问题的一刀切,不是对无生育能力妇女的生育权的剥夺吗?

社会需求量大,存在巨大的市场,许多不孕父母急需解决生理问题,延续家庭希望。据我搜索,代孕一词在百度词条共有上百万条,大多数都涉及到了代孕这个黑市,有统计表明,我国有生育障碍的夫妇比例为10%-15%,而在这一群人当中有10%左右需要经过生殖辅助技术的介入。所以,我认为,代孕在合法化后存在着巨大的市场潜力,不仅仅为那些生育障碍的夫妇提供了一条光明的道路,又可以打击黑市,杜绝代孕黑市可能引起的法律伦理问题。

综上所述,代孕有着巨大的合法化可能性,政府应该充分认识代孕的优势性与其可能会带来的弊端,扬长避短,为具有生育障碍的夫妇开启一条光明的道路,尊重其应有的生育权,使科技让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作者顾海滨,上海大学社区学院学生(2014级),马中良修改、校对,有删减。原文发表在当代伦理学附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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