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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胚胎研究的前世今生-生命伦理学笔记-5 精选

已有 4168 次阅读 2015-10-23 14:50 |个人分类:课堂内外|系统分类:科普集锦

引子:Science最新发表文章(http://news.sciencemag.org/biology/2015/10/nih-debates-human-animal-chimeras,表示美国科学家关注人胚胎方面的研究。其实美国人的研究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时间上)。

前言:2015年,英国议会投票通过一项意在改变线粒体有缺陷的妇女生育问题的技术法案,法案的通过使得“一父两母”成为可能。中央电视台做了相关的专辑,表示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的科学家们早就研究了人兽胚胎,并且提出了几条原则:不能移植到子宫发育;不能培养超过14天。后被国际上认可为通用原则。

一、胚胎研究的情况简介

1993年3月人类国际基因组织(HUGO)伦理委员会《HUGO伦理委员会关于克隆的声明》在布里斯班HUGO理事会批准。声明说:克隆在一般意义上指用无性生殖产生个体有机体或细胞的遗传拷贝,涉及一系列技术,包括胚胎分裂、将体细胞核转移到去核卵以及用细胞培养建立来源于一个体细胞的细胞系。

2001年,英国就有了允许治疗性克隆的议案。

2001年8月10日,布什政府拨款开展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只是需满足三个条件:干细胞是取自辅助生殖过程中多余的胚胎;获得胚胎捐赠者的知情同意;不得给与捐赠者经济报酬。

2001年11月25日,美国马萨诸塞州的先导细胞技术公司(Advance Cell Technology)宣布他们成功地克隆出了人类胚胎的时候,舆论哗然。

200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禁止一切治疗性克隆的议案,而如今的奥巴马政府对于治疗性克隆则采取了逐步放松的政策。现在,尽管全世界范围内在反对生殖性克隆方面已经基本达成了共识,但许多国家都表示支持治疗性克隆。

我国:在2001年10月16日,中国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伦理委员会提出了《人类胚胎干细胞的伦理准则》(建议稿)。随着科技发展和人们对干细胞的认识,准则需要修改,因此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两部委联合征求《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意见。

二、设计胎儿的法案的争论

简单来说,“三父母胚胎”或“三父母婴儿”技术,指的是从希望生育的母亲卵子中取出含遗传信息的细胞核,随后将其注入去掉细胞核的捐赠者的卵子内,然后再通过体外受精的方式让这一改造过的卵子受精。这样的做法由于剔除了生育父母有缺陷的线粒体基因物质,让孩子的父母终于能够生下一个健健康康的宝宝。三、 中国科学家的研究惊动西方

CRISPR技术经过短短三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科学家修饰DNA的常用工具。

2014年2月,黄行许教授用CRISPR/Cas9系统对猴子胚胎进行了基因编辑,并且获得了活蹦乱跳的基因工程猴。当然目前法律不允许人类胚胎实验走那么远,但CRISPR技术“在人类中有很大的应用潜力,也使得其对这项技术在人类上的应用多了几份设想。

2014年,北海道大学的Tetsuya Ishii发表综述指出,生殖细胞基因编辑在许多国家都是明令禁止的。

今年初,中山大学黄博士,利用最新的基因编程技术CRISPR/Cas9修改了珠蛋白基因。该基因突变会导致地中海贫血。该研究论文最近发表在Protein & Cell(蛋白质和细胞)杂志上。黄的团队应用86个废弃胚胎进行研究,发现DNA编辑只在其中28个胚胎中获得成功,成功率大约为30%。在论文中黄博士指出,使用这种技术应该小心。

2015年3月5日,MIT科技评论发表了一篇名为《设计完美婴儿》的文章,也正是这篇文章,使得国际顶尖学术期刊《自然》和《科学》杂志皆发表评论性文章,呼吁科学家们暂时停止对人类胚胎DNA编辑的研究。

中国科学家团队首次成功修改人类胚胎的DNA,这一研究受到国内许多科学家的赞扬,但却在西方引起争议和批评。这一研究论文最初投给《自然》与《科学》的主流高端期刊,但由于修改人类胚胎基因存在伦理学争议,论文被这些杂志拒绝。

结论:科学始终是一把双刃剑,造福人类才是最关键

目前除美国以外,大多数国家已经明确禁止了胚胎DNA编辑技术,以及许多科学协会也一致认为对胚胎DNA进行编辑是危险的。欧洲人权和生物医学委员会就认为改变人类基因库是一种犯罪行为,这是对人类尊严和人权的一种亵渎。

虽然在胚胎和生殖细胞中进行基因编辑需要经过广泛的安全和伦理学讨论,不管这种在人类胚胎进行的特殊试验的最终命运会怎样,以及人类对胚胎DNA编辑的观念发生何种改变,但倘若这样的研究有望消灭遗传疾病,不应当因噎废食。因为无论科学发展到何种阶段,它始终是一把双刃剑,科学家们合理地利用、造福人类才是最关键!

本文大部分选自 当代生命伦理学(上海大学出版社,已出版。有删减编辑,第一段为新增加。本章为博主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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