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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最迟距今5000年的仰韶文化时期,河南省三门峡和淅川等地已使用尺长15.8 cm,其后龙山文化至二里头文化时期在黄河右岸的广大地域普遍使用;距今3500 年以偃师二里头改制为标志,该尺使用区域收缩至淮河以南,距今3200 年武汉盘龙城废弃后局限于成都平原;在距今3150年(?)殷商“征蜀”后尺长15.8 cm不再使用。已改用商尺19.7 cm的三星堆或因受到周地攻伐,在公元前1050 年(?)将尺长15.8 cm的大量器物毁弃入土。
1 此前已详细论证偃师二里头、武汉盘龙城以及广汉三星堆都曾使用尺长15.8 cm,并说明“上溯至龙山文化济南、郑州等地使用该尺”。相关内容不再具体说明,仅重复给出文[0] 中两件精美陶器的尺寸解读。
[0] 史本恒, 王青, 刘允东. 河南禹州市前后屯遗址龙山文化遗存发掘简报. 考古, 2015, (4)
图26的 No.1 豆,口径20.8一尺三寸过2.6 mm、圈足径15.8一尺整、高20.5一尺三寸欠0.4 mm。除口径之外,其他部位与整尺寸的偏差在2 mm 之内,上图尺寸线在word 文本下都是预定长度,其偏差与制图线宽相当。
图22的 No.14 簋,口径20.8一尺三寸过2.6 mm、圈足径12.9 八寸过2.6 mm、高11.3七寸过2.4 mm。三个尺寸都是偏大,但并非尺件偏长或制胎偏差。陶簋设计尺寸是:圈足内径七寸半而高一寸半;以直径一尺二寸的球体为模制胎,在半球面之上再增加高半寸的口沿,即确保腹深六寸半而口沿的宽度作为自由尺寸。外侧纹饰及凸棱的纵向尺寸都是精确的。
口径、圈足外径和通高只是器物的外形特征,有时并非制作过程中的控制尺寸。
2 下面说明仰韶文化(含庙底沟文化)时期黄河右岸的河南地域使用尺长15.8 cm。为叙述便利假设测量数据和尺件长度都是精确的,并不考虑实际存在的各种误差。
[1] 樊温泉. 河南三门峡市庙底沟遗址仰韶文化H9发掘简报. 考古, 2011,(12)
[2] 靳松安. 河南淅川县沟湾遗址仰韶文化遗存发掘简报. 考古. 2010,(6)
[3] 赵清, 乔保同, 王凤剑, 姜文萍, 王蔚波. 河南西峡老坟岗仰韶文化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 2012,(2)
[4] 魏兴涛,马萧林,李永强,等. 河南灵宝市西坡遗址2001 年春发掘简报. 华夏考古, 2002,(2)
2.1 三门峡市庙底沟[1]
图9 彩陶盆No.1口径28.8、底径11.2、高10.4;No.5 口径28.8、底径10.2、高12.8。依据高度调整线条图比例,确认口径为外径;不计口沿外侧的圆化,则顶面外径即俯视图外圆直径皆一尺八寸28.44 cm,沿口下方外径均为一尺七寸。高为六寸半过1.3 mm和八寸过1.6 mm;底径七寸过1.4 mm和六寸半欠0.7 mm。
Fig.11, No.1 彩罐(H9:27)口径22.8、底径13.6、高23.4,泥条盘筑制胎。从高度和腹径来看,制作偏差最大可以达到3 mm。
图13陶盆No.10口径35.2、高18.8,No.15口径36.2、高18.2;口内径二尺31.60 cm(图上给出半径的线段),内深一尺一寸17.38 cm。No. 5、No.13和No.16已残,但口内径二尺、二尺四和二尺,线条图不再给出。
下面是不同形制的器物尺寸解读,外形特征数据已在图中给出而不再说明。
对H9 出土动物骨骼测试的平均碳十四年代为距今4556 ±26年,树轮校正年代的三组数据:3370BC(28.7%)3330BC, 3220BC(17.9%)3180BC, 3160BC(21.6%)3120BC (实验室ZK -8036)。显然,上述陶器距今五千年以上。
2.2 淅川县沟湾[2]
因配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淹没区的建设”而发掘南阳市淅川县沟湾遗址。多数陶器的尺寸精度较高,容易确认适用尺长15.8 cm。如泥质红陶的尖底缸(W78∶2,下左)口径12.6八寸欠0.4 mm、高69.4 四尺四寸欠1.2 mm ,线条图测算腹径一尺八寸;釜(H235:8,下右)口径15.9一尺过1.0 mm、高12.4 八寸欠2.4 mm,线条图测算腹径一尺二寸半 。仅给出三件陶器尺寸解读如下。
陶鼎有11件,多数腹径和深度为整尺寸。以一件完整陶鼎(H113①:1,上右,下右)的高度为基准调整线条图比例具体解读如下。
下图器盖(W21:1)破裂为多块但复原;口径19.6、高14.5,尺寸与尺长15.8 cm 协调。
2.3 西峡老坟岗[3]
出土陶器似乎多数尺寸精度稍差,器形完整者较少,但仍可以判断适用尺长15.8 cm。如第一期遗存中钵257件,(T5⑤: 48,49) 残高3. 6、4.2,而口径都是15. 8一尺整。仅给出两件器物的尺寸解读。
陶瓶(M8: 6)口径4二寸半过0.5 mm、底径7.2、高17.2;瓮(T8④:2)口径26、底径14、高32。后者高度二尺偏大4 mm,或许与复原有关。
2.4 河南灵宝[4]
解读器物尺寸时需要确认原始数据的可靠性。发掘简报[4] 的图11给出五件陶盆,其中两件为平底。右盆口径32、底径14、高11.2七寸过1.4 mm;以高7.1 寸调整线条图比例,则图上口径、底径略大于二尺和九寸,与数据协调。左盆口径29、底径11.2、高24.2,与图不能协调。基于图上10 cm的标尺似可判断应是口径24.2 而高度19 cm,即高一尺二寸过0.4 mm。因口沿圆化,口径比整尺寸偏大是合理的,图上给出预定长度的线段作为参考。此外,腹部左右相差壁厚,或许应该是外径一尺五寸。
3 在距今五千年的仰韶文化时期,黄河右岸的河南省地域使用尺长15.8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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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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