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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关心古代尺长而读了几本度量衡的书籍,偶尔也有些想法。近来想通了“一斗十升、一尺十寸而一斤十六两”的缘由。想来别人早就知道了,但自己想清楚了更有用啊。
一年大致有12个月圆,分为12个月24个节气;进而把一日也分为12个时辰或者24个小时。不过,人有十指,十进制是自然而然的;而积升为斗就是实际的计数过程,只能是十进制。
尺寸最初与手相关,或许都是独立的长度单位。尺是手长,或拇指与食指、中指张开的距离;寸可能是拇指宽度,而不是《说文》“人手却一寸,动脉,谓之寸口”。史前社会有许多尺子,逐渐规整为固定尺长,如15.8 、17.2 和18.5 cm等。以下单位cm予以省略。
确定单位长度即尺长之后,向上计数累积则十尺为丈即“十手”,杖则是长度适合扶持的木棍;向下似乎二分缩短便利,半尺以及再分四;而寸长与1/8 尺相当,也就逐渐失去独立性。尺长和尺寸关系确定之后,就可以减少尺子的数量而使用尺寸数据。最初想来是“一尺细分为八寸”,这便利于实际应用。
初期可能有多个尺长,且都有些偏短;增加2/8尺而成新尺,或许是自然的想法,即原尺是新尺八寸即咫。尺长15.8、17.2 和18.5增加2/8,就是商尺19.7、周尺21.5和秦尺23.1。三者肯定都是一尺十寸,已得到商周青铜器的确认。不过,1/4尺和3/4 尺 其后仍有应用。例如,唐宋绢布的门幅为一尺二寸半或一尺七寸半;出土于河南辉县的吴王夫差青铜剑 (文物,1976,No. 11),剑锋完好,全长59.1二尺七寸半整(21.5*2.75=59.125)。又,陈振裕《楚文化与漆器研究》录《燕京学报》17期“鸟书补考证”,两件越王州句剑全长51和45.7 (P130),而2又3/8尺为 51.06、2又1/8尺为45.69,或许并非巧合。
重量的比较和确定依据杠杆原理,即重量对应于长度。制作杆秤时对长度逐次二分较为容易,而对长度作五等分则有些困难,连续截取会产生累积误差而不易保证精度。衡重的基准是斤,因而会向下等份缩减。从字形猜测,或许“两”最初为二分再二分即1/4 斤,后来再次四分才成为1/16 斤。值得注意的是,一斤16两时,并没有为“11~15 两”另造新的数字,还是用十进制的数字。
一斤十六两制,买菜算帐也是不方便。那为什么直至1959年才改为一市斤十两呢。原因很简单,且类似的现象普遍存在,不能简单地称为因循守旧:改革有长期收益但并不显著,而眼前却需要付出可观的直接成本。
杆秤制作繁复(网络视频介绍有一百多道工序),价格较高;不过,通常提纽处为零点,因而斤重改变只要调整秤砣即可(铁砣底部留洞填铅以校准);而将十六两秤改为十两秤,秤杆就要报废。改变旧制需要付出的社会成本是其得以长期维持的主要原因。作为对比,普通社会用尺是木质或竹质,制作容易而成本较低,关键是公布标准长度。又,笔者觉得,古代青铜器有传递和展示尺长的功用,如利簋是已知最早的周朝器物,底座的边长一周尺而高五寸。西周太伯鼎口沿下方宽度是一周尺,鼎面高度二周尺整。
度量衡与时代和地域相关。照片中戥子,一两为35.8 克,一斤为572.8 克;末毫满量程2.5两,单独使用小砣则精度提高10倍,满量程2.5 钱,2钱在7.1~7.2 g 之间,与两重协调。
知道尺长和斤重之后,可以将其用于物品考察。一美分的直径是3/4 英寸,质量是2.5 克。
寒暑或雨旱是对一年的二分,四分而为春夏秋冬;东西、南北都是对周向的二分,合并考虑则是四面,再作二分而成八方;纸张大小也是沿用二分计数。从单位量向上的是二进制,向下的则是二分制。两者或许有些差别,值得注意呢。
笔者认为,商尺19.7 cm,周尺21.5 cm;而商鞅变法之后秦尺 23.1 cm,其他国家似乎仍用周尺。此外,隋朝制定的小尺24.6 cm而大尺29.6 cm,唐朝沿用该制度。至于实际社会用尺则变化较大。《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列出现存唐尺41件,24.65、29、29.3、31.7、31.8 各一件,其余在29.5(七件) ~ 31.5 之间(PP 321-326)。现存尺件实物的平均长度如唐朝30.6 cm 并不是朝代的尺长,正如上个世纪后期自由市场杆秤的平均衡重偏离一市斤500 克,并非国家标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表扫描自《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部分数据与其他学者研究结果有所不同。民国改制在19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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