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ouqian1108的个人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zhouqian1108

博文

基于生态权理论的生物资源保护策略研究

已有 2120 次阅读 2018-2-6 20:12 |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生态权, 生物资源, 保护

基于生态权理论的生物资源保护策略研究

周乾

(安庆师范大学法学院 安徽安庆 246133

摘要:生态权是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基于生态权的生物资源保护,就是要通过综合立法和执法机构整合加强生物资源保护,通过合理确定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与合理划分保护区科学保护生物资源,通过合理量刑和建立生物安全救济制度保障人的生态权,通过落实“谁破坏,谁修复”的基本原则保障生态修复高效有序进行。

关键词:生态权;生物安全;生物资源;保护;策略

1.生态观与生态权

生态权(Ecological Right)是一个新概念,尽管在学术界尚有争论,作为一项权利,生态权显然已经具备了一般权利所具备的四要素:主体行为意志自由、主体肯定性利益能力、社会评价的正当性、社会规范确认与保障。实际上,在目前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广义的生态权的含义,已经包括了生态系统中诸生物所拥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如图1中“广义生态观”所示,人类社会只是生态系统中一个子系统。[1]

张国庆在生态论中,从不同视角提出了3种生态观,如图1所示。对于生态系统中人类来说,生态权又是狭义的,生态系统是人类社会系统存在的物质基础,如图1中“基础观”所示。人类社会的发展,必须要以生态系统为物质基础,失去生态系统,人类社会自然也就随之消亡,因此,人类社会的发展,首先必须要保护好生态系统,维护生态系统持续健康,为人类社会提供持续的物质产出与生态服务。

若仅就人类社会系统而言,也即仅从人类社会的经济系统角度看,人类社会系统中的人工生态系统,包括农田生态系统、园林生态系统、城市生态系统等等,这些又是人类社会系统与生态系统的交集,如图1中“相交观”所示。[2~9]




基于上述3种不同视角的生态观可以看出,人的生态权与广义生态系统意义上的生态权还是有差异的:

尽管人类社会发展以生态系统为基础,要保护生态系统持续健康。但是,若生态系统某一物种或者某一自然因子侵害人类社会,危及人类社会安全时,人类社会就需要做出响应,来维护人类社会安全。例如生物灾害中特别危险性有害生物暴发蔓延时(例如危及人类健康SARS、HIV、Ebola virus,或者危害农作物的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Say))、苹果蠹蛾(Cydia pomonella (L.))、柑橘黄龙病菌(Candidatus liberobacter Asiaticus)等病虫害,以及鼠害、兔害、草害等),或者地震、洪灾、干旱等自然灾害发生时,人类社会就必须采取一定的防灾减灾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对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因此,就这一点来看,人的生态权,又高于生态系统中其它物种的生态权。

然而,这种差异是相对的,是有一定阈值的,不是无限的,更不是绝对的。因为,人类社会发展历史已经告诉我们,过度干预自然生态系统,将会造成生态系统的破坏,人类将面临损失更大、持续危害时间更长、恢复困难的生态灾难。我们对生态系统的适度干预,目的是保持生态系统的持续健康,使人类社会与生态系统持续和谐共荣。

2.生态权与人权

张国庆在《发展学》和《系统法学:良法善治方法》中认为,人类的生态权是健康权与财产权叠加之后的拓展,是人权的一部分,是其他人权的基础,如图2所示。




没有健康的生态环境,人的健康权就无法得到保障。张国庆认为,生态权除了包括健康权之外,还包括人的生存环境权益,人的生存环境是由人的公共财产和人的部分私有财产构成,从财产角度来看,“人”的生存环境权也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这里的“人”是广义的,包括自然人与法人。因此,对于“人”来说,生态权得不到保护,根本就谈不上什么健康权、生命权和发展权。[2~11]

3.生态权与生物资源保护

生物资源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显然,保护生物资源,是维护生态系统健康,保护“人”的生态权的重要措施之一。这里的生物资源保护,也是广义的,包括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三个层次的保护。就其保护对象而言,主要包括:

(1)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2)野生植物资源保护;

(3)微生物资源保护;

(4)特色生物的物种与遗传多样性保护,特别是优质农产品和重要药用等生物资源的保护;

(5)受损生态系统修复。

4.当前我国生物资源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物资源保护立法有待进一步完善

当前我国生物资源保护立法主要分散于各行业的法律法规之中,且没有提升到生物安全的地位,立法分散,层次不高。即使有涉及生物安全方面的立法,也仅限于狭义的生物安全,也即危害人类健康的病原微生物管理立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相关技术标准。而涉及广义的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多分散于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之中,特别是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立法地位低,缺少对特色生物物种与遗传多样性保护立法,使得我国不少优质特色农产品面临消失的危机。[12~14]

(2)野生生物资源保护执法分散

当前我国的野生生物资源保护,分散于各行政管理部门,陆生野生生物由林业部门保护,水生野生生物由农业部门保护,涉及市场的则由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这种分散管理的体制不但造成机构人员重复,也造成了执法无力,管理责任互相推诿扯皮,组合执法困难等现象。

(3)野生植物保护无力

首先是在立法上存在缺陷,没有将野生植物资源资源化,将一些非保护野生植物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使得个别地区对一些诸如杜鹃花科、兰科中常见种滥采滥挖,几乎成了濒危植物。

(4)个别地区野生动物保护欠当

首先表现在,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特别是地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修订更新迟缓,甚至十余年均未更新修订,在这十余年中,许多野生动物种群发展过快,已经对人类社会造成危害,特别是对农林业生产造成危害,成了害兽、害鸟,早就失去了保护价值。

其次是个别地区野生动物保护区域划分欠妥、过滥,将农区、城区划为野生动物保护区域,并且没有向公众告示,使得一些农民、居民驱赶、猎捕非保护的害兽、害鸟时,受到了不应有的处罚。

再次就是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严重不够,只是向公众宣传要保护野生动物,却没有告知公众哪些野生动物需要保护,更没有需要保护的野生动物宣传图册,使得一些本应不该发生的违法行为发生了。

第四量刑过重。曾热炒一时的“掏鸟窝判刑10年”事件,罪犯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显然远远小于企业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远远小于企业污染对包括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在内的野生动植物的伤害,远远小于雾霾、水污染、土壤污染、有毒有害食品对人类健康、对社会持续与和谐发展造成的直接危害,而与之相比,由于地方政府的政企合谋因素存在,鲜有污染企业受到刑事处罚,有违法治公平与罪刑相当原则。[15~19]

第五,由于枪支管理的原因,对于一些害兽、害鸟,无法依法实施猎捕。

(5)生态修复立法

同样地,我国目前的生态修复立法也是散见于各部门法,使得一些生态修复工程各自为政,缺少统一规划与统一标准,生态修复工程效益不高。

(6)生物安全救济制度有待建立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有效的生物安全救济制度,一方面是对保护对象的救济,特别是县级野生动物保护机构缺少专业人才,对野生动物救济还是空白,不少受伤野生动物送到县级保护机构后,没有采取有效的专业救护措施,最后也是死亡。

另一方面,就是农作物甚至是居民受到保护的野生动物伤害之后,尽管有救助的规定,但获得救助困难,救助标准过低,救助额远远低于受保护野生动物对居民或农民造成危害的损失。

再一方面,就是在野生动物保护区内,非保护野生动物对农作物或居民造成的伤害无法获得救济。

5.我国生物资源保护策略探讨

(1)制定生物安全管理法典

整合当前已有野生动植物保护、卫生防疫、动物防疫、植物保护、包括转基因在内生物技术管理、生态修复管理等法律法规,并将其系统化,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生物安全管理法典。

(2)整合生物安全管理机构

将目前分散在各部门的生物资源保护管理机构进行适当整合,以便于高效进行生物资源保护。例如,将林业部门商品林经营与管理职能剥离出去交由市场管理,专门负责陆地包括所有湿地内野生生物资源保护,不分水生、陆生,全部划归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保护;将海洋野生生物资源保护划归海洋行政管理部门;植物保护,不分农业、林业,全部划归农业植保部门统一管理,由农业植保部门统一进行监测,统一进行检疫,统一组织社会化防治组织进行科学防治;卫生防疫、动物防疫合并划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疫情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疫情防治仍延续当前卫生疫情与动物疫情分开防治的体制进行专业化防治与社会化防治;成立国家级生物技术管理机构,由生物技术、医学和生态学专家组成,专家组成比例各占三分之一,其中院士比例三学科各自不得低于10%,同时负责特色生物资源保护,落实特色生物资源保护措施;将生态修复管理全部划归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3)加强野生植物资源保护

继续加强对列入保护名录的野生植物保护,对未列入保护名录的野生植物资源,要限额开发利用,各地要根据本地野生植物资源生长量编制采挖、采伐限额,不得突破限额进行开发利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部门要向所辖区域居民宣传保护名录识别知识。

(4)科学进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第一,科学确定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切实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定期搞好野生动物调查,根据野生动物种群分布与数量,定期更新野生动物保护名录。

第二,根据野生动物种群调查结果,结合自然保护区设置,合理划分野生动物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要有一定的规模,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划定,不宜划得过小,取消或合并目前面积过小的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的划定,尽量避开农区和城区。如果其中不可避免包含农区的话,要设立保护农作物、畜禽、水产等农业生产安全的措施与设施;野生动物保护区如果不可避免要包括城区,城区要设立合适的驱赶设施;在包含猛兽、猛禽的保护区,为保证保护区内居民安全,要逐步将保护区内居民迁出保护区。

第三,对非保护的野生动物,如果因为种群密度过大对农业生产或居民安全产生威胁,或者频繁侵扰城区居民生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专业狩猎进行合理猎捕,或者进行驱赶。

第四,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规定: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要向所辖区域公众宣传所辖区域野生动物保护区域的具体范围、禁猎期以及保护名录内野生动物的识别;在保护区内,不得猎捕保护名录内的野生动物,未经批准不得猎捕保护名录之外的野生动物;在非保护区内,居民不得猎捕保护名录内野生动物,可以驱赶野生动物,在取得狩猎证的前提下可以猎捕保护名录之外的野生动物。

(5)合理量刑

对破坏生物资源的行为,要按照行为的目的和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刑。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要定期发布生物资源价格,供生物资源保护执法使用。对于非经营目的或者过失造成生物资源损失的,适当减轻处罚。对于经营性质的,特别是环境污染造成重大生物资源损失、造成自然保护区污染的,或者决策原因造成生物资源受损的,或者造成危险性有害生物逃逸蔓延的,或者未经安全验证许可种植销售转基因作物的,或者猎捕、采挖、贩运、销售、消费保护名录内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要适当加重量刑。

(5)切实落实生态修复责任

尽快进行生态修复综合立法,立法要以“谁破坏,谁修复”为基本原则,不能由国家或全体公民为破坏者买单。生态修复可以按照修复成本,向破坏者征收生态税的形式,落实修复责任。生态税要公开使用,国务院要每年公布年度生态损失量、生态税征收数量、生态税使用情况、年度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情况及修复进度。

(6)建立生物安全救济制度

政府建立专业生物安全救济机构,建立生物安全救济基金,将其纳入年度防灾减灾预算,并逐步完善生物安全保险制度。生物安全救济与保险赔付,要按照损失修复成本进行救助或赔付。救助或赔付对象不能仅限于保护名录内的野生动物侵害案,还应该包括其他生物安全造成的损失救助。对于情况特别紧急的需要救助的珍稀野生动植物或人,或者涉及人身安全需要救助的,或者贫困人员需要救助的,可以按照生物安全救济基金管理办法先行救助,然后按照生物安全保险制度进行赔付。如果生物安全保险不能赔付的,可以按照生物安全救济基金管理办法由生物安全救济基金实施救助。[20~46]

参考文献

[1]陆福兴,论农民的生态权[EB/OL],人民网-学者视角,(2005年7月18日)[2018年1月10日]http://theory.people.com.cn/GB/40557/49139/49143/3550061.html,

[2]张国庆,发展学基本理论研究[M/OL],大成编客,(2017年5月19日)[2018年1月10日],http://bianke.cnki.net/Home/Corpus/9605.html,http://bianke.cnki.net/OnlineView/Index/9605

[3]张国庆,基于减商化提高财政投入效率途径研究[M/OL],大成编客,(2016年11月16日)[2018年1月10日],http://bianke.cnki.net/Home/Corpus/9602.html,http://bianke.cnki.net/OnlineView/Index/9602

[4]张国庆,小康社会建设之降低生活成本途径研究[M/OL],大成编客,(2016年11月16日)[2018年1月10日],http://bianke.cnki.net/Home/Corpus/9599.html,http://bianke.cnki.net/OnlineView/Index/9599

[5]张国庆,发展学基本理论与我国当前农村发展问题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13,(17):305~315

[6]张国庆,发展学基本理论与我国当前发展障碍研究[EB/OL],科学网,(2014年11月4日)[2018年1月10日],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attachment&id=61526,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344-841116.html

[7]张国庆,发展学及其应用[EB/OL],科学网,(2013年7月31日)[2018年1月10日],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attachment&id=39847,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344-712771.html

[8]张国庆,发展学[EB/OL],科学网,(2013年7月14日)[2018年1月10日],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attachment&id=39086,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attachment&id=38314,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344-707994.html

[9]张国庆,系统法学:良法善治方法[EB/OL],科学网,(2013年4月16日)[2018年1月10日],http://blog.sciencenet.cn/data/attachment/home/201304/16/153824kl1yn6clk43444o9.attach,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344-680709.html

[10]张国庆,信诉互补:当下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M/OL],大成编客,(2015年7月31日)[2018年1月10日],http://bianke.cnki.net/Home/Corpus/9603.html,http://bianke.cnki.net/onlineread/Home/BianKeOnlineView?id=9603

[11]张国庆,保障劳动公平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M/OL],大成编客,(2015年7月31日)[2018年1月10日],http://bianke.cnki.net/home/CorpusPreview/9597.html

[12]张国庆,生态论:复杂系统研究[EB/OL],(2013年3月27日)[2018年1月10日],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attachment&id=86685,http://blog.sciencenet.cn/data/attachment/home/201304/01/082301npp13fnh5bllmra3.attach,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3344&do=blog&id=674444

[13]张国庆,论优质商品林建设[EB/OL],科学网,(2008年10月5日)[2018年1月10日],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344-41524.html

[14]张国庆,生物灾害学 [EB/OL],科学网,(2012年5月25日[2018年1月10日],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attachment&id=21810,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3344&do=blog&id=574783

[15]张国庆,系统法学与我国生态法制建设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3,(10):160~161

[16]张国庆,森林健康与林业有害生物管理[J],四川林业科技,2008,29(6):84~87

[17]张国庆,生态论与经济生态化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12,(10):30~31

[18]张国庆,复杂系统生态论方法及其应用,现代农业科技,2013,(11):192~195

[19]张国庆,生物灾害管理论研究与生物灾害精确管理[J],现代农业科技,2011,(3):22-25

[20]张国庆,发展学基本理论与我国当前农村发展问题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13,(17):305~315

[21]张国庆,基于生态论的生物灾害精细化预报理论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14,(20):148~152

[22]张国庆,灾害管理理论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12,(10):24~25

[23]张国庆,基于TSE分析理论的林业生物灾害精细化预报技术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14,(20):155~157

[24]张国庆,生态健康评价及生态系统管理方法[J],现代农业科技,2012,(11):247~248

[25]张国庆,基于系统健康管理理论的林业生物灾害精细化预报管理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14,(19):198~199

[26]张国庆,基于系统关键因子分析理论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关键期分析技术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14,(19):201~203

[27]张国庆,生态环理论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11,(22):224~225

[28]张国庆,基于高分辨率遥感数据与TSE方法的生态系统精细化管理技术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15,(16):153~156

[29]张国庆,和谐城市融入文化、生态[J],绿色中国,2005,(9):53~55

[30]张国庆,完善法规 科学推进林业生物灾害防控[N],大众科技报,2008-05-20(B01)

[31]张国庆,现代和谐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N],中国绿色时报,2008-05-20(004)

[32]徐晓东,林业行政绩效考核方法[J],吉林农业,2017,(15):84~85

[33]包向东,营林投资效率分析与社会化对策[J],吉林农业,2017,(15):88~89

[34]吴结娣,基于生命周期分析理论的林业企业持续发展力研究[J],吉林农业,2017,(11):92~93

[35]葛贤康,基于系统健康理论的林业企业管理[J],吉林农业,2017,(11):96~97

[36]储永东等,试论潜山县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J],安徽林业科技,2000,(3):9~10

[37]郑礼平,基于ArcGIS-ENVI平台的生态审计技术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7,(1):129~130

[38]桂汪兰,基于林业行政管理的林业供给侧改革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6,(24):149~150

[39]冷占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6,(6):298

[40]张韩林,从PDCS理论探讨我国林业行政工程化管理[J],现代农业科技,2014,(12):179~180

[41]涂玉节,基于系统法学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3,(14):172~174

[42]王灿国,基于发展学基本原理的我国林业生态化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3,(20):156~158

[43]吴海兵,基于PDCS理论的我国当前林业灾害管理对策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4,(10):169~170

[44]黄俊,发展学研究进展与林业发展理论研究综述[J],现代农业科技,2013,(20):162~163

[45]丁魏发,基于GGHS理论的林业参与式发展[J],现代农业科技,2013,(20):153~155

[46]桂红兵,我国优质商品林建设途径探析[J],现代农业科技,2013,(15):201~203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2697268-1098734.html

上一篇:云盘危机分析与规范运营
收藏 IP: 36.63.58.*| 热度|

1 王从彦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4-19 11:51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