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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合理的垃圾”,但“存在垃圾”合理-上 精选

已有 5946 次阅读 2008-1-30 00:14 |个人分类:入世|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无趣男语:任何垃圾的存在都是不合理的,存在垃圾(垃圾存在)本身则是合理的。

 

引文:

陈吉德老师大作《再谈要理性地看待学术垃圾》引起了大家的热烈讨论,我的观点大概是“我相信确认精品的唯一标准是时间”以及“垃圾存在是合理的”。对此,可真老师表示“杨玲所说"我相信确认精品的唯一标准是时间。"非常正确.但说"垃圾存在是合理的"则似乎欠妥.不过,"短时间辨别不出垃圾和精品"倒是合理的.

可真老师继而发表大作《态度决定方法,方法决定成果——也谈学术垃圾问题》,其中主要观点大概是“总之,我对学术过程的总体看法是:态度决定方法,方法决定成果。所以我认为,学术态度最诚实的人,是决不可能只能制造出学术垃圾的。”对可真老师此观点本身,我十分赞同。孟津老师评论道,“不真心做实验,就是造假了。错误的设计导致错误的结论,这在生物功能的研究中常见。那么,这些结论,就对后来者纠错有反向(原文是“反响”,疑为笔误,这里改为“反向”)参考作用。”孟津老师的观点我也十分同意。

然而我查了下各位老师的文章和评论,我并没有发现大家对学术垃圾有过定义。有人会问,学术垃圾还需要一个堂而皇之的定义?可是如果仔细读陈老师的三篇文章:《精品与垃圾的区别》、《要理性地看待学术垃圾》和《再谈要理性地看待学术垃圾》,可真老师的这篇《态度决定方法,方法决定成果——也谈学术垃圾问题》以及几篇文章里各路好汉的评论,不难感受到,大家对学术垃圾的认识是有范畴上的偏差的!

 

一、       什么是“学术垃圾”?

辞海对“垃圾”一词的解释是“被倾弃的污秽废物”;“百度知道”也收录了“垃圾”一词,但很遗憾,“百度知道”没有收录“学术垃圾”一词。用Google输入关键词“学术垃圾 定义”,很有趣,前10条有3条是科学网的博文链接,但似乎都未涉及到学术垃圾的定义。在雅虎知识堂中输入“学术垃圾”,得到一堆不相干的东西,例如“...等还在京联合组织召开了首届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态势与对策学术研讨会”维基百科被封掉了,在谷歌中输入“维基 学术垃圾”,也得不出什么对定义有帮助的东西。

看来这个“学术垃圾”还真是个新词呢,不知道英文中有没有这个词汇,请各位大侠指点。

但我们这里不去给“学术垃圾”下准确定义,我们只讨论他的范畴。范畴不见得能够囊括定义,但是定义必须囊括它所指代的范畴,这是无疑的,所以当我们无法定义时,不妨谈谈范畴。

从大家的文章和评论看,存在两类 “学术垃圾”。

第一类是由学术不端行为制造的学术垃圾,包括直接抄袭、篡改式抄袭、拼凑式抄袭、伪造数据、修改数据、夸大数据、采用不正当的统计手段分析数据、隐瞒不利数据、为了达到某种意图恶意设计错误的研究和实验方法、实验中故意伪造或修改实验条件……不一而足。我们发现,第一类学术垃圾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是不折不扣的垃圾。学者本人就是冲着制造垃圾去的,而其结果当然也是制造出不折不扣的垃圾来。说得更绝对一些,这些东西连垃圾都算不上,因为这些东西要么是从别处拷贝拼凑而来,要么是完全虚构而来,是根本不存在的虚妄之物;垃圾再垃圾,也是客观存在的,而这类学术垃圾,则是杜撰,是根本不存在之物也。因此,第一类学术垃圾的特点是绝对性:它们的“垃圾性”是绝对的。

其实,第一类学术垃圾应当换个名词,叫“学术虚无”,虚无的东西,当然是毫无价值的。一千年前的鬼,绝对不会比今天的鬼更值钱,大概也不会比今天的鬼更吓人(黑山老妖?);为了表述方便,后面我们把第一类学术垃圾称为“学术虚无”;

 

第二类学术垃圾则是由于研究者经验不够、思考不够严密、思维中存在误区、论文撰写不够清晰、思路不够清楚、研究不深入或者由于研究者选定的课题不够形成热点、不为人所接受、不能直接引用或运用、很难在短时间内转化为生产力、不能直接或间接启发他人的学术活动等。

第二类学术垃圾还可以分为两小类。

1小类:因研究者本人能力不够、经费不足等原因使得成果的学术价值不高;

2小类:学术成果本身有或高或低的价值,但暂时还未被大家所认识到或接受。

可能有人不认为第二类学术垃圾中的第2小类是学术垃圾,我从小到大听过无数从故纸堆里捡出宝的故事(不知哪位大侠可奉献一实例?),相信很多人也听过甚至亲身经历过。有的东西当下不被大家接受,过些年成了宝,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

其次,第二类学术垃圾还有一个不同主体认识不同的问题。张家的垃圾对李家可能就是宝贝。有次楼里不知哪位邻居扔了几张柜子,我岳父捡回来擦干净给我的四只猫做了几个猫窝,用了一年多,使用状况良好,猫们很喜欢,很满意。如果垃圾全都是不折不扣的垃圾,这个世界上大概也不会有拾荒者了。从第二类学术垃圾中实在可以发现精品,只是需要独到而且毒辣的眼光。

即便是第二类学术垃圾中的第1小类,也是有价值的。它至少可以让研究者在冷淡、质疑中发现研究中的误区,收获研究的经验乃至境界,向制造学术精品进发。一个真心向学的研究者即使没有任何外界的质疑和推动,也会不断检查和反思自己的学术,从而变废为宝。

所以,第二类学术垃圾具有相对性。它们的“垃圾性”是相对的,不但在时间上具有相对性,在主体上也具有相对性。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和大家认识的深入,一些“学术垃圾”的相对性会被逐渐磨掉从而具备“绝对性”,它们的闪光点会凸现出来,从而对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有启发或指导作用,这就成为了精品。

如果我们把思路换回到垃圾本身,很多垃圾还是有用的。学术垃圾也是如此。一千年前用坏了的夜壶,是不是垃圾?放到今天,那就是文物。

 

在讨论中,两类垃圾经常被大家纠缠不清,有时候大家痛斥第一类学术垃圾即学术虚无,有时候大家又为第二类学术垃圾鸣不平,于是说到最后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对的,结果也正是每个人都是对的。

 

二、消灭犯罪不是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类学术垃圾存在的合理性,我想我们不用探讨。我们当然应该对这类学术垃圾持宽容态度,因为我们任何一个真心学问的学者,都存在制造这类学术垃圾的可能。

那么说存在第一类垃圾是合理的,肯定就有争议了。我们先跳出学术不端,来看看犯罪。

任何一个心智正常的人,都会痛恨犯罪,如象任何一个心智正常的学者,都会痛恨学术不端一样。然而,痛恨不等于可以消灭更不等于能够消灭。消灭犯罪不符合最基本的经济学规律。

最简单的例子,增加警察的数量无疑可以多抓小偷。假若破案率为90%时,每破一个案子的支出是1万元人民币,社会资源分配可以很好的平衡这个开支;然而当希望破案率达到95%时,每多破一个案子的支出可能将达到2万元人民币。我不知道能不能做到100%的破案率,可以肯定的是最后每多破一个案子的支出将随着破案率提高呈指数增长,使得社会资源不堪重负。100%的破案率尚且不能做到,更不要提把犯罪率控制在0%

原始社会大概是没有犯罪的。私有制出现了,犯罪也出现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有私有,就会有犯罪。从社会学角度看,适当的犯罪非但无害,反而对社会有利,它就好像夫妻之间的小吵小闹一样,是感情良好的润滑剂。私有制导致社会矛盾存在,矛盾存在就一定会产生力,产生力就需要宣泄。

宇宙的宣泄方式是超新星的爆发、星云的爆炸、恒星的核反应;地球的宣泄方式是火山、地震;人的宣泄方式是愤怒、哭泣;社会的宣泄方式是犯罪、罢工、革命、造反。相对于后三者来说,犯罪的危害是最小的。有人说那受害者怎么办?受害者值得同情,但是作为人类一个类群来说,如果通过犯罪使得整个群体的相对利益最大化,就是合理的了。所以我们必须也只能教导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保护好自己,比如锁好门窗,太晚了不要单独去偏僻的地方等等,而不是去企图消灭犯罪,把犯罪扼杀在摇篮中。

在太平年代,终其一生平安无大难的人是多数。秦时用猛法,官员百姓犯罪皆严惩,我不知道那个时候确切的犯罪率,但从书上看来其实那时犯罪不多。结果所有的社会矛盾爆发于一夕,整个帝国顷刻间倒塌。秦速灭有很多原因,这应该是其中之一了。

所以维持社会稳定(破案)和公正(合理打击犯罪,还受害者是公道)是社会的责任和义务,然而消灭犯罪就不可能是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了。社会也不可能消灭犯罪,除非消灭私有。

 

三、存在学术虚无是合理的

就像不可能消灭犯罪一样,我们不可能真正消灭学术不端。

因此,任何第一类学术垃圾(应该讲学术虚无)的存在都是不合理的;然而存在第一类学术垃圾则是合理的。前半句话指个体,后半句话指总体。

任何一个制造了学术垃圾的人都是不可原谅的,至少在当时是不可原谅的,不管他有多么唐而皇之的理由;至于以后给不给机会,要看以后。

然而,即便是有死刑,也照样有人抢钱、抢粮、抢女人。不管制度多么完善,总还是有人会造假,也总有人的造假会蒙混过关一时。虽然没有人的造假可以永远蒙混过关,但只要有网,就会有漏网之鱼。办法总是比问题多,这句话时间反演对称,即:问题总是比办法多。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即此理也。所以从制度上不可能根除学术虚无;

再进一步说,学术造假危不过在学术圈身败名裂,大概这个人还可以继续生存,有的“伪君”到了商界政界还可能混得更好;成了却可以名利双收,起码可以交差应付。较低的机会成本和较高的风险收益,使得从人性上不可能消灭学术虚无。如果我们企图从制度上去消灭学术虚无,即一方面我们提高学术虚无的风险如抓到杀头;另一方面降低学术虚无的风险收益,即不管成果如何是否真实,都只给很低的奖励;我们会发现最后没有人去做学术了!而同时提高学术虚无的机会成本和风险收益无疑更不可靠:贩卖毒品的量刑够重了,仍然有大批的人为了高额的利润铤而走险!因此学术虚无不仅不能从制度上消灭,也不能从人性上消灭。

要说存在学术虚无是合理的,不只是因为事实上无法消灭学术虚无而无奈叹息;还因为偶尔出现的学术虚无对真实学术有警醒和提示作用;还因为偶尔出现的学术虚无对制度和流程的完善起镜子和牙刷的作用。

因此我们要思考的,不是杜绝学术虚无,而是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面积的学术虚无?我既不认为中国的学者在人品上要低人一等或者中华民族真如某些外国媒体或外国人眼中那般是“欺骗民族”;也不认为我们的制度至少学术制度方面真的比国外要差很多--我从可靠的渠道得知,我们的制度拷贝美国居多,为何人家的制度运转良好,我们的制度运转就不好了呢(关于这一点可以请熟悉国内和国外学术制度的达人指点)?我也不认为这是一个单纯的本地化的问题。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写到这里,已经12点12分了,精疲力竭,先贴出来请大家扔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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