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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要生态 也要生计

已有 7122 次阅读 2010-9-3 04:39 |个人分类:未分类|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生态, 生计

          聊一聊这些天一直在琢磨的两个词:生态和生计。生计,英文词叫livelihood,中文的含义是谋生的手段。Ellis教授给出了迄今为止对生计最完美的定义,即生计包括所拥有的财产以及追求财产的活动和途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生计的范畴大于职业而小于生活。生态,英文词叫Ecology,含义是生物的生存状态。这两个词不光样子上很相近,关系也确实不一般。打个比方,如果把可持续发展看做一架马车,这两位当仁不让的就是这架马车上的两个轮子,只要一个出了问题,马车都是没法跑的。

       这篇博文想说的一个问题是,目前不仅仅生态学家甚至整个社会的主流意识都在逐渐接受“以自然为本”这个说法,也就是一切破坏大自然的行为都是不好的,都是应该被禁止的。那么,这个想法有没有错?我认为没有错,要说有问题,那就出在社会的主流意识或者声音全都掌握在城市居民手中(当权者、优势阶层甚至生态学家都是城市居民),而不是与大自然朝夕相处的偏远林区或牧区的居民手中。城市居民绝对可以享受到保护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种种好处,但中间的实现过程却与他们毫无关系。因此,在倡导环境保护方面,他们是绝对不会吝啬自己的唾液和墨水的。一直以来,我们的主流思维方式是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在涉及到生态和生计相互矛盾这个问题时,这种思维方式的结果往往是用简单的一刀切方式,即极端维护生态环境而忽略当地人的生计维持。

        当然,我这里所说的生计是指非贪婪驱动的生产活动,更偏向的是为了维持自身基本消费和合理发展的生产活动。对于不顾后果的索取自然资源,比如毫无规划和节制的开采矿产、排放三废以及盗猎等贪婪驱动的生产活动肯定是应该禁止的。

       从全球尺度上看,当今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中温和暖温带的农耕文明和近现代工业向寒温带的草原地区和热带亚热带森林地区的扩张。

       以草原为例。草原牧区几千年来实行的游牧这种生产生活方式未对草地系统造成任何破坏,但将草原开垦为农田却造成了严重的荒漠化。所以,针对这种状况,我国于1985年制定了《草原法》用以严格限制草地开垦。但因为某些地区忽视了生计问题,生态保护的效果远没有达到预期,甚至从人性的角度来说是很残忍的。以一个典型牧区村庄为例,源于粮食价格上涨和草地荒漠化的加剧,上世纪80年代至今农田面积扩张的年平均速率竟高达60%,而从1990年开始该村超过一半的人口简单的依赖于开垦当地丘间低地有限的草甸生存。大家请注意,我这里说的词是“生存”而不是“生活”。但在2008年,这些农耕行为都被强行禁止。遗憾的是,我没能继续深入的跟踪调查,无法了解这些农牧民的生存渠道被禁止之后能否顺利找到其他途径加以替代。即便将来能找到,我确信他们眼前的阵痛肯定是很强烈的,更可能的是会与政府玩开垦-禁止和禁止-开垦的博弈游戏。

       再以热带雨林为例。刀耕火种(也叫移耕)也有上千年的历史,但并未对森林生态系统造成任何破坏。但近几十年在人口压力和市场化背景下刀耕火种的休耕期急剧缩短甚至丧失,这种变化却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矛盾的集中表现是中国1998年的特大洪灾。洪灾之后,政府开始反思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用以严格保护森林,这也就意味着刀耕火种正式寿终正寝。可以认为,这些生态保护政策实施的都很及时而且必要。国家在实施这些林业工程的同时,确实给予了林区和山区农民足够的补贴,但有意思的是,在某些退耕还林的重点地区,比如陕西和西南山区,居然有退耕还林和毁林开荒在同一地区同时发生的奇怪现象(这里我就不具体列举文献,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检索)。因为我没有进行实地调查,这背后究竟有什么样的故事我不敢妄加猜度。但在法律和补贴这种萝卜加大棒政策之下居然仍会冒险去毁林开荒,我确信当地的生态保护和生计维持出现了难以调和的矛盾。

       不仅仅是中国,老挝政府认为刀耕火种是落后的生产方式,不仅效率低下而且破坏生态环境。因此,于1996年开始实施林权体制改革,将村庄集体林划分成小块分配给各个家庭,这样无形中也就阻断了移耕的可能,同时出台法律保护森林。这些政策的最终结果是很多地区的家庭只能存够半年的粮食,其余的要到河里抓鱼、山里打猎和挖野菜来解决。好在老挝人口密度极低,自然资源可以满足基本需求,否则单纯强调生态保护的后果无疑是灾难性的。

       最后说一说自然保护区,因为我国的自然保护区面积已经占到了国土面积的15%。有研究发现,保护区边界的村庄对保护区的威胁远大于保护区内部的村庄,因为边界的居民利用比较好的交通条件与外界市场联系,可以较容易地转售森林里的各种资源。这里我觉得曝露出了两个潜在的问题:第一,保护区内部的居民无疑是贫困的,因为他们与外部世界的联系被保护区隔离了。设置保护区的初衷是为了改善动物的生存环境,那么即便把人降到动物这个层次上,他们是否也该有改善自身生存环境的权利呢?第二,保护区边界居民的商业活动严重威胁了保护区的安全,他们追求更好但是并不过分的物质条件是否应该被禁止(因为这些森林毫无疑问曾经是属于他们的,现在被禁止利用)?政府在协调生计和生态矛盾的时候,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说到底,让富人减缓积累财富的速度并不可怕(比如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可怕的是让贫穷的人更加贫穷(比如执行生态保护政策时忽略当地生计的维持)。我们倡导保护环境的根本目的在于人类的长久福祉,但一部分人拿着保护生态这柄尚方宝剑去摧毁另一部分人的生计却是非人道的行为。所以,作为政策建言者的科研人员和政策执行者的政府都应该始终“以人为本”而不是“以自然为本”,换句话说,“以自然为本”的根据目的还是在于“以人为本”,关键是如何协调两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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