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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智能科学的理论基础:人类智能的核心是什么?
程京德
笔者在响应清华姚期智教授关于“下一代人工智能的突破口在理论”的主张,发表了博文“下一代人工智能,突破口在什么理论?”(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371919-1076803.html),明确提出“‘强人工智能’的最终实现,必将依赖于相关逻辑(尤其是强相关逻辑)理论和基于相关逻辑的通用自动推论技术的新突破。”之后,收到朋友和学生的不少询问。如果将这些问题归纳一下,大概可以归结到这样三个本质问题:一,什么样的理论才能够被称之为支撑智能科学的基础理论?二,什么样的基础理论才能对‘强人工智能’的最终实现工程技术给予切实可行的指导作用?三,智能科学的基础理论怎样才能对‘强人工智能’的最终实现工程技术给予切实可行的指导作用?笔者试图在本文及其后续博文中讨论和回答这三个问题。
本系列博文所称“智能科学”是确指关于“人类高级智能”的科学,在下文及今后的博文中对此不再赘述。
从中抽象出智能科学之理论基础的研究对象当然应该是人类智能的核心部分,亦即,“人类高级智能”。从哲学的还原主义(还原论, Reductionism)方法论来看,为了要建立智能科学的理论基础,我们需要识别出人类智能的最核心部分,并且还需要说明,人类智能的非核心部分可以通过核心部分组合出来。所以,人类智能的核心部分应该包含什么,不应该包含什么,是我们首先需要讨论清楚的问题。
首先,所有通过人类感觉器官而获得信息的手段和能力都不应该被包含在人类智能的核心部分之中。笔者从来都认为,认清和区分动物智能和人类智能的区别是智能科学研究的基本前提之一。视觉信息处理、听觉信息处理、嗅觉信息处理、味觉信息处理、触觉信息处理,所有这些都不是人类特有的智能,各类动物都有。实际上(举个未必恰当但是绝无任何歧视意义的例子),在我们人类社会日常生活当中,有视觉、听觉、嗅觉、味觉、或者触觉缺陷的人,在临床医学上似乎从不被称为有“智力缺陷”。
其次,思维(抽象思维)、判断(抽象判断)、和推论(抽象推论),作为人类最基本的特有智能,当然应该被包含在人类智能的核心部分之中。再举上面的例子,在我们人类社会日常生活当中,有思维、判断、或者推论能力缺陷的人,在临床医学上似乎是被称为有“智力缺陷”的。
再次,那么,除了上面所说的不应该包含的和应该包含的,还有什么能力是人类特有的智能,应该包含在人类智能的核心部分之中呢?记忆、认知、理解、学习、交流、计划,等等,都是各类动物或者部分高等动物(比如,猩猩,猴类)也都具有的能力,这些似乎也不应该被包含在人类智能的核心部分之中。另一方面,记忆、认知、理解、学习、交流、计划,这些智能是否能够通过思考、判断、和推论组合出来呢?
如何定义“智能(intelligence)”,在哲学、心理学、认知科学、人工智能学等诸多领域早有讨论和争论(参考文献省略),至今并未有统一认识。笔者欢迎来自任何学术观点的对笔者观点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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