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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女性还是男性,自主地追求个人兴趣才是最自然的人性

已有 3048 次阅读 2017-5-21 07:28 |个人分类:其它|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无论女性还是男性,自主地追求个人兴趣才是最自然的人性

程京德


最自然的人性为何?笔者的个人看法如题。古典“三字经”曰:“人之初,性本善。” 而笔者认为:“人之初,性本私。” 所谓“善恶”,应该是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后天形成的,是众多的“私”在追求共同利益中形成了衡量判断标准之后又反馈到个人的。

大自然创造了众多生物,从众多生物中演化出来的高等生物,人类,以其高等智能创造出的工具、技术、科学为手段,创造出喜怒哀乐、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的同时,也在改造着大自然自身(当然也包括对自然的破坏)、改造着人类自身(当然也包括对人类的破坏)。

男女的性别差异所带来的生活兴趣之不同,应该是普遍存在的,绝对不应该有意去抹杀。而同样性别不同个人之间的个性差异所带来的生活兴趣之不同,当然也应该是普遍存在的,也绝对不应该有意去抹杀。无论男性个体还是女性个体,允许其自主地追求个人兴趣,难道不才是最顺其自然的吗?

一位女性战斗机驾驶员,如果其个人兴趣就是驾驶着超音速战斗机遨游蓝天甚至进行空战,那么,应该相信她会比另一位非要和男性争出个高下的女性战斗机驾驶员更快乐,也会做得更好。同样,一位男性幼儿园教师,如果其个人兴趣就是教育幼儿,那么,应该相信他会比一位被强制或半强制来做幼儿工作的女性幼儿园教师更快乐,也会做得更好。一位女性科学家,为了个人兴趣把几乎所有时间和精力都花到研究工作上去而耽误甚至放弃了婚姻,只要她本人快乐,有不好呢?一位男性官员,为了。。。(这里省略掉吧)而放弃掉几乎所有的个人兴趣,最终有何快乐而言呢?

从大自然来说,所有的人类个体生来都应该是平等的、没有任何权利上的差异,都应该具有按照自己的个人乐趣去追求生活幸福的基本权利,但是从人类社会道德来说,任何个人对这种基本权利的行使却不应该侵害他人的个人乐趣;所有现今人类社会中由某个人或者某一人群人为地有意造成的对其它人个人乐趣的侵害(当然包括让他人改变个人乐趣),都是违反自然的、不道德的。笔者认为,这才是反对和限制人类社会中“性别歧视”、“种族歧视”、“阶层歧视”等等所有各种三六九等差别化的本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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