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真理观”-实践是获得真理的途径
(一)
如果“实践”包含了各种形式的思维或意识活动在内的人类实践,实践只能是人们获得真理的唯一途径,也是检验真理的唯一途径(但不是标准!)。 但显然“唯一”两字就是多余的了,在这个前提下,难道还有其它获得和检验真理的途径?
如果“实践”不包括思维活动在内,那么,在这个前提下,人们如何能在实践中获得“真理”和“检验”呢?人们获得的“真理”究竟能够是什么呢?因为真理的本性完全属于人们的思维/认识范畴而不属于客观存在的范畴。尽管获得真理的过程必然以(自然和社会的)客观存在为首要前提,但真理与客观存在的本质属性是完全不同的。获得真理的途径或检验真理的途径与检验真理的标准在性质上也完全是不同的,虽然它们是相关的。
能够对真理进行检验的只能是实践的效果,也就是说只有实践的效果才有可能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关于这一点毛主席的《实践论》的上下文(而不是单个个别词句)已经讲得很清楚了。
由此可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一个没有概念的空洞的命题,在逻辑上也是矛盾的,尽管它在政治上是有一定作用的。在这个问题上,我感觉自己是相当赞同可真教授几篇博文中表述的基本观点的。
(二)
既然真理的本性属于人们的思维/认识范畴而不属于客观存在的范畴,真理实则是思维/认知范畴的真理性的认识、判断之类东西而已。实践总是以一定形式或方式进行的,有一定实际内容的。实践不能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因为实践是一个过程,实践过程和它由此产生的效果是相关的但完全不同范畴的东西,只有后者才是人们期待的(实践目的性的)东西,因而是可以作为分析判断比较的依据,从而有可能作为检验标准的。实践是获得或检验真理的途径。实践过程只能同实践过程相互比较和检验,过程和目的没有可比性,如同大脑具有思维功能,但大脑不能与思想和意识去比较一样;胰腺具有分泌胰岛素的功能,但胰腺不能去同胰岛素相比较,这是同样的道理。但大脑和胰腺之间可以比较,大脑也可以与肌肉或其它器官相比较:功能方面的、组成结构方面的等等。
单纯从逻辑上讲,真理是不需要被检验的,因为真理是来自实践的、已经被证实了的合乎实际的认识/判断(思维意识范畴的东西),否则,就不能称其为真理。另一方面,真理又是可以经受不断检验的,因为实际情形就是如此。这在自然科学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地球在围绕着太阳旋转和自转”或“人总是要死的”的认识判断是真理,是不需要检验的,但现实人们的实际生活和科学实践活动不断地验证着这个真理。
问题还不至于此,人们都知道了解到“地球在围绕着太阳旋转和自转”这个事实(从而获得“地球在围绕着太阳旋转和自转”这个真理或真理性认识)的哥白尼,是遭遇到何种实践标准的。由于人们的政治经济立场的不同,思想观念和社会价值观的不同,对实践效果的观察和认识判断也不同,从而所取真理的标准也不同。这在社会人文领域中的实际例子数不胜数。没有必要举例了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真理观在这里是如何作为的呢?当这个命题自身已被奉为真理的时候,实践是何种标准,又是如何对这个“真理”进行检验的呢?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2 03:30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