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号位看望朋友再上海玛莎百货买了三大盒,共计(240包*3),近千小包的英国红茶
不足一月就过期了,保质期应该为一年12个月。
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特别提出:
商家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集中陈列或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规定“临界”食品应做提示
《意见》明确要求:
对于保质期届满的食品,食品销售者必须将其集中陈列或对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在我们购买的过程中,该商家没有任何哪怕是细微的提示,甚至存在着明显的误导
在我要求换货的过程中
客服经理说,我们公司规定不换就是不换
我们是卖进口食品的,就是过期了也能吃。
各位中国消费者,你们作何感想?
注(据说玛莎是一家英国公司,嚣张的气焰也许源于此)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232802-407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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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中华之物力”到洋人的食品过期也能吃—洋奴人格面面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