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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记应该有社会责任心,且有几大错误》

已有 3647 次阅读 2011-7-29 15:25 |系统分类:人物纪事

《王书记应该有社会责任心,且有几大错误》
 
    3月15日王书记对《科技时报》记者的提问,做了如下的回答:
《科学时报》:有媒体报道说举报者不满李连生国家奖的撤销理由,认为应当定性为“欺骗捏造”。对此您怎么看?
  王建华:
   “目前的定性和表述是和事实相符合的,处理上也没有任何姑息包庇。关于用词上应当如何,我认为还是要慎重。如果涉嫌违法,应当由司法部门作出结论。
现在我们讲,这类事件叫做学术不端行为,还属于非犯罪范畴。如果要举报其为欺诈,就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现在所有的学术不端行为,还都没有引入司法程序进行判定。”
    请问:
    王书记使用【现在所有的学术不端行为,还都没有引入司法程序进行判定。】这句话,用以证明李连生和束鹏程的所作所为,也是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也是属于“都没有引入司法程序进行判定””的行列!
    第一、【现在所有的学术不端行为】的确是都没有引入司法判定。因为,直到目前为止,全国所有高校发生的弄虚作假案件,除却西安交大的造假案件之外,都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他们大多数是“论文剽窃”,当然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他们中最为严重并且受到开除处分的浙江大学贺海波,以及井冈山大学的郑、刘二人,也都是罪在“论文剽窃”。
    反观西安交大李束的“著书剽窃”;“科研技术成果依靠欺骗、欺诈”;“跑到未涉足领域进行抢夺去骗取教育部一等奖”;“为妻子篡改学历和人事档案”;“利用西安交大的声望到无锡市进行骗取钱财的诈骗行为”等等,则完全属于“与学术二字毫无关系的江湖骗子和江洋大盗的抢劫行为”。
     第二、西安交大的造假案件,与全国所有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相比较,则完全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性质。
全国所有发现的造假案件,都是在其钻研的学术领域内,正在并且真正在钻研学问,其中个别人犯了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错误,虽然也是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然而,浙江大学的贺海波,以及井冈山大学的两个剽窃者,都没有离开他们钻研的范畴。
    他们属于在”做学问中,出现的投机取巧”;李、束则属于在“做手段中,存心的窃取功名利禄、捞取名利中的抢劫和诈骗。”
    做为党委的王书记,不致于没有这一点点的判断力和辨别力吧!
谈到“都没有引入司法程序进行判定”。这不能把西安交大的造假案件与全国其他大学的学问相提并论!
    全国其他大学的造假案件都是“论文剽窃”之类的错误,自然是没有必要引入“司法判定”?
    司法解释欺诈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李和束正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第一步、早在1998年5月泰德压缩机公司成立前的2月,李束二人便在“西安市科信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取得了一份“无形资产评估被告”,这份报告中,将李连生的涡旋压缩机和旋叶式压缩机产业化后的经济效益,评估为每年纯利润400+700=1100万元.
    李、束去做这份评估报告时的故意犯罪,就在于李、束根本没有“批量生产涡旋压缩机的经验”,他们二人既没有向评估事务所出示“批量生产经验”的压缩机厂的名称,也没有出示批量生产的证明材料。
    他师徒二人凭借的只是“西安交大长江学者和副校长的名片”,对评估事务所进行了欺诈和蒙唬.如果不是利用学校的头衔和声望,对方肯定会向来人索取“批量生产经验”的压缩机厂的名称,以及该压缩机厂的证明材料。”绝对不会像1998年2月这样,完全按照李束所说下评论的!
    所以说,从1998年2月去科信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的一开始,便使用了欺骗手段普了“评估报告”!
    第二步、李束在取得评估报告后,便对陕西省计委“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从而使陕西省计委上当受骗信以为真,为西安交大的李、束,张罗投资者!
    第三步、在2001年到2003年的连年亏损的情况下,第三次使用欺骗手段,将连年亏损的事实真相予以隐瞒,撒谎为连年盈利予以骗取2――3年陕西省科技厅的科技进步一等奖!
    第四步、在2004年1月李、束的完成压缩机已经辈公司会议决定停产的情况下,两个道德堕落分子,居然还利用职位和权力,第四次使用欺骗手段,将勒令停产、根本没有生产的事实真相予以隐瞒,撒谎为巨额盈利用以骗取2005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这种种劣迹,那里需要学术性的钻研?哪里有半点学术的气味?这种江湖骗子行为,其所需要的仅仅是邪心烂肺和厚颜无耻!
纵观全世界所有的刑事犯罪分子,在任何一桩诈骗案件中的主犯们,都没有什么文化,有的仅仅是小学水平,就能把研究生贩卖到山东省去当媳妇!把美国多少群众欺骗得滴溜溜转而判处150年徒刑的纳斯达克的伯纳污德?麦道夫,还不是就只有一个厚颜无耻和能言善辩吗。西安交大的李连生和束鹏程正是这种人物!”
    请问王建华书记能够拿出哪一件证据? 
    第一、李束的涡旋压缩机是在哪一家压缩机厂“批量生产”的?学校有该压缩机厂的厂名吗?有该厂的证明吗?
    第二、学校当局有没有去“西安市科信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调查?是该事务所包庇了李连生和束鹏程?还是李束欺骗了该事务所?
    第三、学校当局有没有找过原泰德压缩机公司的每位股东?有没有找到掌管公财务公章的人?如果学校当局根本没有进行过这种起码的调查,凭什么说:那两次两份李束捏造的经济效益证明书,是原泰德压缩机公司出具的?而不是李束亲手加盖的财务章?
    学校当局说话,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必须拿出证据!不是信口开河随意说说,就是法律,把撒谎伪造经济效益证明委罪原泰德压缩机公司必须拿出证据!
    至于其上有压缩机公司的财务章,那对于李束来说,简直就是探囊取物,小菜一碟!李连生不是在2008年11月2日,就在王书记掀起的“弘扬正气”的总结大会上,发表过正气浩然的发言吗?李连生洋洋得意的说:“他在上海,只一个电话,就把杭州制氧机厂几千万元的经济效益证明,搞到手”了吗?对此,有2009年4月22日第二次《南洋大酒店》虞烈副主任的发言,可以证明!
王书记,事情发生五年,王书记居然还特地在北京为造假者高唱颂歌,您究竟是言不由衷?还是身不由己!您的党性原则都到那里去了?难道说他师徒二人是如来佛,您跳不出他二人的掌心?!

          ——

      顺便问问:王书记知道不知道“大义灭亲”这句成语?

    公元前720年卫国大夫石蜡,得知自己的儿子石厚,要谋反,便设计将儿子诓骗到神庙把儿子举报杀掉,世称他大义灭亲!

     李连生、束鹏程,既不是王书记的儿子,也不是王书记的叔叔。为什么包庇其弄虚作假欺骗一大串的国家机关人员,却在所不惜,连2731年前的士大夫也不如吗?石蜡是知识分子,王书记不是知识分子吗!
    实际上,王书记应该回答的大问题是:
    第(1)个大问题是:您提到举报人不是一次将所有问题都向学校当局提出来的时候,您有没有想到,您的身份和肩负的社会责任?您为什么没有想到,在我们举报第一个教育部一等奖是四处抢夺的时候,您就能应该“自己主动的像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那样,精神振奋地主动的去举一反三,顺藤摸瓜”呢?
   

        举一个并不太适合的例子:一个好的猎人,只要有人告诉他“这片森林有野兽”,他就会主动的去寻找主动的去搜索,难道还用的着把什么地方有狐狸、什么地方是狼,什么地方有狗熊?都得一一给他指出来吗?王书记责怪我们没有一次性举报所有内容,究竟是想打猎?还是想当“动物保护协会”的主席?

您为什么把学校当局搞得像个等着挨打,等着被老百姓挨揭发的被动挨揭的样子?您的主动性呢 ?您的党性原则呢?社会责任心呢?
    第(2)个大问题是: 您为什么从一开始就跑到造假者的怀抱里去给他们充当工具? 您为什么派三个校级领导人到《南洋大酒店》去镇压举报?对举报人进行同化、威逼利诱、恐吓立即退出六人还为时未晚?威胁将来要起诉举报人?
    您为什么从一开始就朝我们劈头盖脑打将过来?
    第(3)个大问题是:
您为什么一开始就选择了要和举报方作对的方针政策?您为什么认为造假者一方会在您的保护下战胜举报方?您不认为造假是全国人民所深恶痛绝的、危及子孙万代的损德事情吗?这种错误的选择,令人费解啊!

         

                  博主201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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