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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介绍一些情况》
最近有一些留言,论及泰德压缩机公司、泰德实业有限公司出具证明材料的问题,答复并且介绍情况如下
一、 六老举报李束涡旋压缩机陕西省和国家科技进步奖造假,是2008年7月13日.
学校当局收到举报信后并未“立即交校学术委员会调查处理”而是旧病复发。像收到我们在2008年1月对李连生教育部一等奖造假的举报信一模一样,不理不睬达8个月!
二、2008年10月31日以及2009年1月3日,我们对李连生们在2003年与2005年所获得的陕西省、国家科技进步奖两个大奖造假的举报信发往科技部。
科技部在2009年2月底立即去函陕西省科技厅,让陕西省科技厅着手调查并且向科技部汇报。陕西省科技厅遂于2009年3月2日向学校当局发函,转达科技部的要求。
三、学校当局拖拉了8个月之后,才被迫于2009年3月16日,让造假者李连生束鹏程,向陕西省科技厅提供“涡旋压缩机……项目异议的答复”。西安交大李连生、束鹏程的答复中,就提到“泰德实业有限公司已经就相关问题,向陕西省科技厅做了说明,而且写着“见附件1”;
同时,也在3月16日,也就见到了“泰德实业有限公司”向省科技厅的“情况汇报”。
这就叫“配合默契”,不难想象:(1)没有国家科技部的干预,就没有学校当局让造假者的“涡旋压缩机项目异议答复”,(2)也不会有“泰德压缩机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泰德实业有限公司)”,这种明目张胆的冒名顶替者的“情况汇报”。(3)更加的不会有冒名顶替公司的“情况汇报”的内容,与造假者在陕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报奖书中的《项目简介》内容的一致性!证明他们的配合默契而且有高度的同步性!
四、这一切说明什么?
说明:西安交大当局,被迫让造假者向科技厅答复的同时,也让造假者代替“冒名顶替泰德压缩机公司”的“泰德实业有限公司”,拟好了“情况汇报”的内容!
所以说,我们不能根据2009年3月16日西安泰德实业有限公司给科技厅出具了“情况汇报”,便认为泰德实业有限公司。是在为西安揭发两个造假者效命。
应该想到这一切都是西安交大当局,与其两个造假者的合作“成就”!
至于李连生束鹏程将原来陕西省政府为其筹措的几家国营企业的血汗折腾精光,破产倒闭,转让浙江私人。后者会不会就是原班人马,则不必多疑!因为前泰德压缩机公司的几家股东,都已经各回各的单位,只有原来以地皮入股的三金公司参与在“泰德实业有限公司”之中!
五、总之,
无论是3月16日由泰德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汇报,和造假者出具的答复;
也也无论是5月5日,由泰德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由西安交通大学出具的调查小组的“调查结果”;
甚至于是8月10日,由西安交通大学以法人名义,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公函;都是西安交大当局与两个造假者共同密谋的成品,没有一个是真实的。
在2011年2月10日,国家科技部在中央电视台公开公布的:将李连生束鹏程获得的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予以撤销的决定,便证实了——
此前西安交大当局与造假者共同策划的、多次欺骗陕西省科技厅和科技部的情况汇报、答复、证明材料等等等等,俱都是信口开河、应付差事的权宜之计而已!包括学校当局2008年3月31日向教育部汇报的撤奖公函,对哦优势骗人的把戏!
如果当真,就必然上当受骗!
建议系统的看看陈永江博客文中的举报内容!
博主敬上 201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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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1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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