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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大学与西安交大处理造假的比对》

已有 8279 次阅读 2011-4-21 11:54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大学, style, 西安交大

 

《其他大学与西安交大处理造假的比对》

这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有人就说过:“西安交大的李连生和束鹏程的造假问题,属于小菜一碟。校长、院士造假,那才是真正的造假大问题!”

我们不能同意这种观点,我们认为问题的大小,不取决于造假职位的高低,即便是院士造假也算不上大问题。而西安交通大学的两个造假者的造假,却是世上少有的大问题。怎么说呢?举例说明吧。一个小偷,偷过几次。而另外一个小偷,基本上是从18岁偷到70岁,不但还在偷窃而且还在培养下一代、下两代。后者的危害当然是显而易见的。我们认为应当严厉处分的是后者,而不是偷过一两次的一个。后者属于惯犯满怀着叫做以偷窃为职业的专业户!前者则属于偶然触法,完全不同的两种性质!

校长也好,院士也罢,一生造假一次,是为造假者!然而,束鹏程李连生二人,基本上在十几年里,屡屡造假屡屡得手;屡屡得手又屡屡造假。可以称之为“专职造假”。这种以造假为职业的人,虽然还不是校长、院士,但是,两个人却将造假当成自己的职业了。而且在西安交大内部,构成一个造假链条,上上下下都有他们的“自己人”,互相掩护互相勾结,如果有人检举揭发,他们就会团结成为一个攥紧的拳头,朝举报人方面回击过去!

       20081016日,浙江大学药学院收到反映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学术不端的邮件。收到该邮件后,在院、校两个层面相继组成了调查组,当天即着手调查此事。江大学校长杨卫在200811月至20091月期间,虽然也曾发表过“认为举报方与李连达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一方与天津制药六厂的救心丸有关;另一方与广州白云山制药厂的丹参滴丸有关)”

但是,在了解并且获得真实情况后,很快就改变了立场,在2009315日通报了处理“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的最新情况:原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被开除出教师队伍;贺海波所在的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理茂被解聘;现任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任期届满,不再续聘。  在整个“贺海波论文事件”处理过程中,学校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并且使用了人员的陈述、笔迹鉴定等等手段证明,造假内容的论文中李连达院士的署名,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贺海波擅署的,没有证据说明李连达参与了论文造假、剽窃和抄袭等。但是李连达院士作为院长、学术带头人和合作导师,对贺海波事件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察不严的责任。因此,现院长任期届满,学校将不再续聘。】

井冈山大学造假案件的判定,从20091219日接到国际《晶体》杂志的举报信,到1229日开除两个造假者,仅仅用了10天;

浙江大学贺海波李连达造假案件,接到举报信是20081016日,开除贺海波,解聘李连达是2009315日,也只用了5个月。

反观西安交大李束造假案件,从200812日开始到今天,足足3年零4个月20天,即40个月零20天,是浙江大学5个月的8倍。

而且没有一个被给予开除处分的:一个主角李连生被保送到外地高升去了;另一个主角束鹏程则“没有向全校作出任何有根据的解释”,便无事人一样“再一次保证束鹏程没有造假”而安全逃离全校师生员工的责问了。

好在,王建华同志给束鹏程出保票,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09810日的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庭审期间,王建华就为束鹏程出具过保票的,保证束鹏程在三个大奖中,都没有造假!

不过,碑林区人民法院那一次,王建华好坏还给法院出具过两份西安交通大学的公函;现在王建华保证束鹏程没有造假,却没有向全校师生员工出示任何“书面说明”!

因而,“干部便是决定一切的因素,”就在这种比对中,显现得非常突出!

有一个死活都要为造假者担保的党委书记,在举报的关键时刻,他却在束鹏程和李连生所在单位,掀起一个名为《弘扬正气、端正学术不正之风》的整风运动,大肆表彰两个造假者,大树造假光荣;高举造假有功的大旗。

这一所著名的西安交通大学的未来,怎不令人日夜难安呢!

         陈永江等三人2011年4月20日.



六教授举报李连生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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