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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论”的一些新的革命性发展
中国科学院 力学研究所 吴中祥
提 要
各种“数”都是从一切实际事物的数量和顺序中抽象出来的概念,并通过实践,逐个对其变化规律,逐次比较、区分、联系,加深认识,而发展的。
由于仅由2次根式,表达-1和任意正整数的任意n次根式,才能,也即能,以实数、虚数、复数表达所有的数,由于任意正整数的任意n次根式都能以该任意正整数的2次根式的复函数表达,所有的无理数都才是,也只是,由相应素数的2次根式的复函数的相应组合表达。
有了表达并确定各素数的序数、数值和变化规律的方法,就能,类似地利用现有的各种解析运算方法,具体发展素数和素数复数的代数和解析运算方法。
使数论和解析数论革命性地发展。
1.“数”的基本特性
“数”最基本的特性是可数性、可列性。
“数”是从一切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它的可数性、可列性也正是联系到各种事物本身的可数性、可列性。
2.任何事物是否“可数”?就必须具有如下两个基本条件:
(1)它们必须是“同类”的事物。
(2)必须确定同一的“单位”
当然,有时也可将某些事物,甚至是不同类的事物,组配成“套”、“团”或“堆”,作为单位,这类成“套”、“团”或“堆”的相应事物,就也按此单位可数了。
(3)各种“数”本身却是与事物的种类、性质、单位都无关
但是,既已抽象为“数”之后,各种“数”本身就与事物的种类、性质、单位都无关,它们所表达的事物种类、性质、单位等等都需另外注明。
3.任何事物怎样才是可列的?
只有该事物是可数的,而且确定了它们的“排列顺序”的基本原则,例如:数值、体积、重量、大小,先后、高低、好坏,等等之后,才是可列的。
对于“数”,一般就只是分别对同类的数,相同的单位,按数值大小的排列顺序,才是可列的。对于不同类的数,甚至某类不同单位的数,也是不可列的。
当然,如果将稍大于0;且稍小于1的,全部实数或虚数,整体作为单位,那么,整个实数轴或虚数轴上的各数就也都是按此单位可列的了。
自然数的顺序和数值是已经从客观事物中,抽象出时就确定了的。但是,由它产生的其它各数的顺序和数值就还需具体确定。
4. 各种“数”的产生和发展
只要有了“单位”,就有了“1”
最基本的数,是“正整数”中的“自然数”:1、2、3、…、n,
各种“数”都有:加、减、乘、除的4则运算。由它的加法,就产生不断增大的数,无限增加,就产生了“无穷大”。
由它的减法,同等大小的数相减,就产生了“0”,被减数小于减数,就产生了各个“负整数”乃至“负无穷大”
由它的乘法,就产生了“乘方”、“开方”,“指数”、“对数”,开方而不能去掉根号,就产生了“无理数”。
由它的除法,不能得出整数的,就产生了“分数”,被除数小于或大于除数,就产生了“真分数”或“带分数”,按10进制,就产生了“小数”,其小于1的部分形成循环的,就是“循环小数”,无限循环的,就是“无限循环小数”。
有些“分数”可以等于相应的“小数”,有些“分数”只能趋近于但并不等于相应的“小数”。
可被或不可被“2”整除的整数,就区分为“偶数”或“奇数”。
除“1”和其自身外,可被或不可被整除的整数,就区分为“合数”或“素数”。
还有,常数、变数、函数之分,而有“代数”,都有相应的各种运算规则。
微小的变数、函数还形成相应的“微分”,乃至相应的“无穷小”,而由事物的相应的变化规律,形成各种代数、微分和偏微分方程式。
5,实数的“偶数”、“奇数”、“合数”、“素数”的相互关系,及正负实数或正负虚整数“歌德巴赫猜想”的证明
可被或不可被“2”整除的整数,就区分为“偶数”或“奇数”,
因而,可采用整数m,以2m顺序表达各“偶数”;以2m+1顺序表达各“奇数”除“1”和其自身外,可被或不可被整除的整数,就区分为“合数”或“素数”,
因而,可采用整数m,以j(m) 顺序表达各“素数”.
分数和小数,也都能由其数值确定其序数。
按素数的特性,有:j(m)/j(m-k); k=1,2,…,m-1,都不是整数,这也就是判定j(m)是素数的基本条件。
就可以按序,m,列表,具体确定各个素数,j(m),的数值,并可以确定,
r(m,1)=j(m+1)-j(m),例如:
m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j(m) 2 3 5 7 11 13 17 19 23 29 31 37 41 43 47 ………
r(m,1) 1 2 2 4 2 4 2 4 6 2 6 4 2 4 … … …
2006年1月4日,美国密苏里州堪萨斯城官员宣布:
2005年12月中旬,史蒂文·布恩领导的的美国密苏里州立中央大学研究小组和数学教授柯蒂斯·库珀,花了多年时间给700部电脑编程,得出迄今最大素数:它有910万位,被称为梅森数M30402457,即:2^(30402457)-1。
“梅森数”即:MP=2^P-1,其中P是素数。但需注意并非所有的“梅森数”都是素数!
德国《焦点》周刊网站2008年9月16日报道:
美国洛杉矶以加州大学的埃德森。史密斯为首的研究小组,2008年8月23日,发现的梅森数M43112609,即:2^(43112609)-1。超过了1200万位。
国际素数搜索项目“互联网梅森素数大搜索(GIMPS)”经复核验算证实这两个数都是素数。
任何素数,j(m),的数值和序号都可计算确定。
除j(1)=2,为“偶数”外,所有的j(m); m>1的“素数”,都是“奇数”。
而且,所有的“偶数”+“偶数”=“偶数”,所有的“偶数”+“奇数”=“奇数”,所有的“奇数”+“奇数”=“偶数”,
对于正实整数(也适用于负实整数或正负虚整数),就容易地,简单地直接地完全证明:
“除2以外,的所有“素数”都可=1个“偶数”+1个“奇数”,或=3个“奇数”相加”,还可以扩展为:“除2以外,的所有“素数”都可=偶数个“偶数”+奇数个“奇数”,或=奇数个“奇数”相加。
而且,
偶数6= j(2)+j(2),而对于大于6的所有偶数,
当偶数2m=j(m-s)+j(m-s‘);s,s’=1,2,…,或m-1, 则按素数的基本特性,j(m)/j(m-k);k=1,2,…,m-1,都不是整数,就可以判定,至少必有如下的1种情况是素数:
2(m+1)-j(m-k)=j(m+1-k‘);k=1,2,…,或m-1。
如此逐次,增大 m,就证明了,大于6的所有偶数都至少有2个素数相加,等于它们
奇数7= j(1) +j(1)+j(2),而对于大于7的所有奇数,
当奇数2m+1=j(m-s)+j(m-s’)+j(m-s“);s,s’,s“=1,2,…,或m-1, 则按素数的基本特性,j(m)/j(m-k);k=1,2,…,m-1,都不是整数,就可以判定,至少必有如下的1种情况是素数:
2(m+1)+1-j(m-k)-j(m-k’)=j(m+1-k“) ;k,k’,k“=1,2,…,或m-1。
如此逐次,增大 m,就证明了大于7的所有奇数都至少有3个素数相加,等于它们。
对于m>3 的任意偶数,2m,由下表具体分析,可知,例如:
m 2m j(m) j(m1)+j(m2) m1 m2
2 4 3
3 6 5 3+3 2 2
4 8 7 3+5 2 3
5 10 11 3+7 5+5 2,3 4,3
6 12 13 5+7 2 4
7 14 17 3+11 7+7 2,4 5,4
8 16 19 3+13 5+11 2,3 6,5
9 18 23 5+13 7+11 、 3,4 6,5
10 20 29 7+13 4 6
11 22 31 3+19 5+17 2,3 8,7
12 24 37 5+19 7+17 3,4 8,7
13 26 41 3+23 7+19 2,4 9,8
14 28 43 5+23 3 9
15 30 47 7+23 11+19 4,5 9,8
对于m>3 的任意奇数,2m+1,由下表具体分析,可知,例如:
m 2m+1 j(m) j(m1)+j(m2)+j(m3) m1 m2 m3
2 5 3
3 7 5 2+2+3 1 1 2
4 9 7 3+3+3 2 2 2
5 11 11 2+2+7 3+3+5 1,2 1,2 4,3
6 13 13 3+3+7 5+5+3 2,3 2,3 4,2
7 15 17 3+5+7 5+5+5 2,3 3,3 4,3
8 17 19 3+3+11 5+5+7 7+7+3 2,3,4 3,3,4 5,4,2
9 19 23 3+3+13 3+5+11 7+7+5 2,2,4 2,3,4 6,5,3
10 21 29 3+5+13 5+5+11 7+7+7 2,3,4 3,3,4 6,5,4
11 23 31 2+2+19 3+3+17 3+7+13 5+5+13 1,2,3 1,2,3 8,7,6
12 25 37 3+3+19 3+5+13 7+7+11 11+11+3 2,2,4,5 2,3,4,5 8,6,5,2
13 27 41 2+2+23 3+5+19 3+7+17 7+7+13 11+11+5 1,2,2,4,5 1,3.4,4,5 9,7,6,3
14 29 43 3+3+23 3+7+19 3+13+13 2,2,2, 2,4,6, 9,8,6
5+5+19 11+11+7 3,5 3,5 8,4
15 31 47 3+5+23 3+11+17 5+7+19 5+13+13 2,2,3,3 3,5,4,6 9,7,8,6
也都得到具体验证。以此类推,m更大的任何偶数 和奇数也都能成立。
因而,对于,正实整数(也适用于负实整数或正负虚整数),就已简单、直接地完全证明了:大于6的所有偶数都至少有2个素数相加,等于它们,或大于7的所有奇数都至少有3个素数相加,等于它们,的“歌德巴赫猜想”。完全无需引进复数的“圆法”、“筛法”的复杂运算,而至今尚不能完全证明。
特别是,分别给出了偶数,2m,和奇数,2m+1,随着m改变到m+1,由素数,j(m),、j(m-k); k=1,2,…,k-1,表达的变化规律,对研究素数特性,乃至发展数论、解析数论,都有重要作用。
6.对素数其它有关特性的研讨
有了表达并确定各素数的序数、数值和从m到m+1的变化规律的如上方法,就不仅能直接地完全证明歌德巴赫猜想(A和B),而且,能全面研讨素数的各种特性,例如:
(1) 具体顺序表达各自然数、偶数和奇数
有了表达并确定各素数的序数、数值和从m到m+1的变化规律的如上方法,就能:
由 素数j(1)^a(1) j(2)^a(2)…j(k)^a(k), 其中,k从1,2,…,s,s从2,3,…,任意大整数,指数,a(1),a(2) ,…, a(k)依次单独从1,2,…, s,=1,而其它指数均=0,直到往返重复s-1次,则,k=s从2,3,…,任意大整数,就可依次顺序表达,除1外的全部自然数,n。
或级数,J(s)
=j(1)^s,j(2)乘j(1)^(s-1);j(1)^s+1,j(2)乘j(1)^(s-1)+1、
j(1)(j(1)^(s-1)+1),j(1)(j(2)乘j(1)^(s-j(1))+1)、
j(1)(j(1)^(s-1)+1)+1, j(1)(j(2)乘j(1)^(s-j(1))+1)+1、
j(1)^j(1)(j(1)^(s-j(1))+1), j(1)^j(1)(j(2)乘j(1)^(s-j(2))+1)
j(1)^j(1)(j(1)^(s-j(1))+1)+1, j(1)^j(1)j(2) (乘j(1)^(s-j(2))+1)+1、
… … …
j(1)^(s-j(1))(j(1)^j(1)+1), j(1)^(s-j(1))(j(2)乘j(1)+1)、
j(1)^(s-j(1))(j(1)^j(1)+1)+1, j(1)^(s-j(1))(j(2)乘j(1)+1)+1; s=1,2,…, (任意大的整数)。
就可依次顺序表达,除1外的全部自然数,n。
类似地,
可由2(j(1)^a(1) j(2)^a(2)…j(k)^a(k))表达,除2外的全部偶数,2n。
可由2(j(1)^a(1) j(2)^a(2)…j(k)^a(k))+1表达,除1和3外的全部奇数,2n+1。
r(m,s)=j(m+s)-j(m),除m=1;s=1时,r(1,1)=1,是奇数,而外,其他所有m大于1的r(m,s),都是偶数。而有:
r(m,1)=j(m+1)-j(m),
r(m+1,1)=j(m+2)-j(m+1),
r(m+1,1) + r(m,1) =j(m+2)- j(m),
r(m,s)=j(m+s)-j(m),
r(m+s,1)=j(m+s+1)-j(m+s),
r(m+s,1) =j(m+s+1)- j(m) - r(m,s),
j(m+s+1) =r(m+s,1) + r(m,s) + j(m),
(2) 孪生素数
孪生素数是指差为2的素数对,即p和p+2同为素数。
前几个孪生素数分别是:
(3,5)、(5,7)、(11,13)、(17,19)等。
100以内有8个孪生素数对;501到600间只有两对。随着数的变大,可以观察到的孪生素数越来越少。
2011年,人们发现目前为止最大的孪生素数共有20多万位数。但这个数后面再多找一对孪生素数都要花至少两年的时间。
几百年前就有无穷多个孪生素数的猜想,但至今人们都不知如何证明这个猜想。
2013年5月14日,《自然》在“突破性新闻”栏目里,宣布一个数学界的重大猜想被敲开了大门。
5月18日,《数学年刊》诞生了创刊130年来最快接受论文的纪录。
华人学者张益唐发表的题为《素数间的有界距离》的文章,证明了存在无数多个孪生素数对(p,q),其中每一对素数之距离,不超过七千万。
世界震动了!
5月20日,《纽约时报》大篇幅报道了这个华人学者的工作。
文中引用了刚刚卸任《数学年刊》主编职务的彼得·萨纳克的讲话:“这一工作很深邃,结论非常深刻。
”5月22日,老牌英国报纸《卫报》刊登文章,文章的标题是:鲜为人知的教授在折磨了数世纪数学精英的大问题上迈进了一大步。
印度主流报纸把作出这一非凡贡献的人,与印度历史上最伟大的天才数学家拉马努金相媲美。
存在无数多个素数对,其中每一对素数之差值,如何估算?
有了表达并确定各素数的序数、数值和从m到m+1的变化规律的如上方法,这问题即:
当j(m+s)= j(m)+r,j(m+s+1)=j(m+s)+2,r=?
并有:j(m+s)/j(m+s-k); k=1,2,…,m+s-1,都不是整数,j(m+s+1)/j(m+s+1-k); k=1,2,…,m+s,都不是整数。
因此,即有:r(m,s) =j(m+s)-j(m),也就是,对于任何确定的m和s,就完全能确定r(m,s),例如:
M=2,s=5, j(m)=3,j(m+1)=5,j(m+s)=11,j(m+s+1)=13,r(m,s)=8=j(m+s)-j(m),
M=2,s=7, j(m)=3,j(m+1)=5,j(m+s)=17,j(m+s+1)=19,r(m,s)=15=j(m+s)-j(m),
M=7,s=26,j(m)=17,j(m+1)=9,j(m+s)=101,j(m+s+1)=103,r(m,s)=86=j(m+s)-j(m),
M=7,s=28 ,j(m)=17,j(m+1)=9,j(m+s)=107,j(m+s+1)=109,r(m,s)=92=j(m+s)-j(m),等等。
显然,只要按表达并确定各素数的序数、数值和从m到m+1的变化规律的如上方法,确定了:j(m),j(m+1),j(m+s),j(m+s+1)都是素数,而且,j(m+1)-j(m)=2,j(m+s+1)-j(m+s)=2,就可以由j(m+s)、j(m)或j(m+1+s)、j(m+1)的数值完全确定:r(m,s)=j(m+s)-j(m),或r(m,s)=j(m+1+s)-j(m+1),就不仅能估计r(m,s)<某数的范围,而是能完全确定r(m,s)的具体数值。而j(m+s)、j(m)、j(m+1+s)、j(m+1),都是有限的数值,当然,r(m,s)就只是小于j(m+s) 或j(m+1+s)的有限数值。
类似地,还可研讨有关素数的更多特性。
7.任意n次不可约代数方程仅引进2次根式的公式解
仅引进2次的根式,不致于产生-1的高于2次的根式,而能仅以实数、虚数或复数表达,全面、具体给出任意n次不可约代数方程的确切的公式解,以及各高次更简化的解法,和一些相应的实例。
(1) 任意3次不可约代数方程,仅引进2次根式,的3个公式解。
y^3+b1y+b0=0,
y1=-b1/2+(b1^2/4-b0)^(1/2), y2=-b1/2-(b1^2/4-b0)^(1/2), y3 =-(y1+y2)=b1,
(2) .任意4次不可约代数方程,仅引进2次根式,的4个公式解。
x^4+a2x^2+a1x+a0=0, a2= -a1^2+(1/4+a0)^(1/2),
x1=-a1/4+(a1^2/16-((1/4+a0)^(1/2)+1/2)/4)^(1/2),
x2=-a1/4-(a1^2/16-(1/4+a0)^(1/2) +1/2)/4)^(1/2),
x3=a1/4+(a1^2/16-((1/4+a0)^(1/2)+1/2)/4)^(1/2)
x4= a1/4-(a1^2/16-((1/4+a0)^(1/2) +1/2)/4)^(1/2),
(3.) 任意5次不可约代数方程,仅引进2次根式,的5个公式解。
x^5+a3x^3+a2x^2+a1x+a0=0,由:
(x’^4+a’3x’^3+a’2x’^2+a’1x’+a’0)(x’-x) =x’^5+(a’3-x)x’^4+(a’2-xa’3)x’^3+(a’1-xa’2)x’^2+(a’0-xa’1)x’-xa’0=0, 表达。
有x^4+a3x^3+a2x^2+a1x+a0=0, (1) 注意:a3不=0,
取x=y-a3/4,
使(1) 成为:b3=0,的y^4+b2y^2+b1y+b0=0, (1’)
b2=6 (a3/4)^2-3a3^2/4+a2
b1=-4(a3/4)^3+3a3(a3/4)^2-a2a3/2+a1
b0=(a3/4)^4-a3 (a3/4)^3+a2(a3/4)^2-a1a3/4+a0
:
y1=-b1/4+(b1^2/16-((1/4+b0)^(1/2)+1/2)/4)^(1/2),
y2=-b1/4-(b1^2/16-(1/4+b0)^(1/2) +1/2)/4)^(1/2),
y3=b1/4+(b1^2/16-((1/4+b0)^(1/2)+1/2)/4)^(1/2)
y4= b1/4-(b1^2/16-((1/4+b0)^(1/2) +1/2)/4)^(1/2),
相应地代回,得到的原5次方程的xj;j=1,2,3,4,
将它们代入原5次方程根与系数的1个关系式x5=-a0/(x1x2x3x4),即得:x5仅由此5次方程各系数,表达的解。
(4.) 任意6次不可约代数方程,仅引进2次根式,的6个公式解。
x^6+a4x^4+a3x^3+a42x2+a1x+a0=0,
x1= a2a1(a3/2+(a3^2/4 -a0)+,- a3(a3^2/16 -a0/4)^(1/2))/a0,
x2=-(a2a1(a3/2+(a3^2/4 -a0)+,- a3(a3^2/16 -a0/4)^(1/2))/a0)/2
+((a2a1(a3/2+(a3^2/4 -a0)+,- a3(a3^2/16 -a0/4)^(1/2))/a0)^2/4
-(a3/2+,-(a3^2/4 -a0)))^(1/2),
x3=-(a2a1(a3/2+(a3^2/4 -a0)+,- a3(a3^2/16 -a0/4)^(1/2))/a0)/2
-((a2a1(a3/2+(a3^2/4 -a0)+,- a3(a3^2/16 -a0/4)^(1/2))/a0)^2/4
-(a3/2+,-(a3^2/4 -a0)))^(1/2),
x4= a4-(a2a1(a3/2+(a3^2/4 -a0)+,- a3(a3^2/16 -a0/4)^(1/2))/a0),
x5=-(a4-(a2a1(a3/2+(a3^2/4 -a0)+,- a3(a3^2/16 -a0/4)^(1/2))/a0))/2
+((a4-(a2a1(a3/2+(a3^2/4 -a0)+,- a3(a3^2/16 -a0/4)^(1/2))/a0))^2/4
(a0/(a3/2+,-(a3^2/4 -a0)))^(1/2),
x6=-(a4-(a2a1(a3/2+(a3^2/4 -a0)+,- a3(a3^2/16 -a0/4)^(1/2))/a0))/2
-((a4-(a2a1(a3/2+(a3^2/4 -a0)+,- a3(a3^2/16 -a0/4)^(1/2))/a0))^2/4
(a0/(a3/2+,-(a3^2/4 -a0)))^(1/2),
(5) 任意7次不可约代数方程,仅引进2次根式,的7个公式解。
x^7+a5x^5+a4x^4+a3x^3+a2x^2+a1x+a0=0,由:
(x’^6+a’5x’^5+a’4x’^4+a’3x’^3+a’2x’^2+a’1x’+a’0)(x’-x)=
x’^7+(a’5-x)x’^6+(a’4-xa’5)x’^5+(a’3-xa’4)x’^4+(a’2-xa’3)x’^3+(a’1-xa’2)x’^2
+(a’0-xa’1)x’-xa’0=0, 表达。
而有x^6+a5x^5+a4x^4+a3x^3+a2x^2+a1x+a0=0, (1) 注意:a5不=0,
取x=y-a5/6,
使(1) 成为:b5=0,的y^6+b4y^4+b3y^3+b2y^2+b1y+b0=0, (1’)
b4=15(a5/6)^2-5a5^2/6+a4
b3=-20(a5/6)^3+10a5(a5/6)^2-4a4a5/6+a3
b2=+15(a5/6)^4-10a5(a5/6)^3+6a4(a5/6)^2-3a3a5/6+a2
b1=-6(a5/6)^5+5a5(a5/6)^4-4a4(a5/6)^3+3a3(a5/6)^2-2a2a5/6+a1
b0=+(a5/6)^6-a5(a5/6)^5+a4(a5/6)^4-a3(a5/6)^3+a2(a5/6)^2+a2(a5/6)^2
+a2(a5/6)^2+a0
仅需引进2次根式,即可解出6次方程,(1’) ,各个解,也即是此7次方程仅由方程各系数表达的,yj;j=1,2,3,4,5,6,6个解。
y1= b2b1(b3/2+(b3^2/4 -b0)+,- b3(b3^2/16 -b0/4)^(1/2))/b0,
y2=-(b2b1(b3/2+(b3^2/4 -b0)+,- b3(b3^2/16 -b0/4)^(1/2))/b0)/2
+((b2b1(b3/2+(b3^2/4 -b0)+,- b3(b3^2/16 -b0/4)^(1/2))/b0)^2/4
-(b3/2+,-(b3^2/4 -b0)))^(1/2),
y3=-(b2b1(b3/2+(b3^2/4 -b0)+,- b3(b3^2/16 -b0/4)^(1/2))/b0)/2
-((b2b1(b3/2+(b3^2/4 -b0)+,- b3(b3^2/16 -b0/4)^(1/2))/b0)^2/4
-(b3/2+,-(b3^2/4 -b0)))^(1/2),
y4= b4-(b2b1(b3/2+(b3^2/4 -b0)+,- b3(b3^2/16 -b0/4)^(1/2))/b0),
y5=-(b4-(b2a1(b3/2+(b3^2/4 -b0)+,- b3(b3^2/16 -b0/4)^(1/2))/b0))/2
+((b4-(b2b1(b3/2+(b3^2/4 -b0)+,- b3(b3^2/16 -b0/4)^(1/2))/b0))^2/4
(b0/(b3/2+,-(b3^2/4 -b0)))^(1/2),
y6=-(b4-(b2b1(b3/2+(b3^2/4 -b0)+,- b3(b3^2/16 -b0/4)^(1/2))/b0))/2
-((b4-(b2b1(b3/2+(b3^2/4 -b0)+,- b3(b3^2/16 -b0/4)^(1/2))/b0))^2/4
(b0/(b3/2+,-(b3^2/4 -b0)))^(1/2),
相应地代回,得到原7次方程的xj;j=1,2,…,6,
将它们代入原7次方程根与系数的1个关系式x7=-a0/(x1x2…x6),即得:x7仅由此7次方程各系数,表达的解。
这就仅需引进2次根式,即可解得7次的不可约代数方程的公式解。
由此类推,就仅需引进2次根式,即可解得任意n次的不可约代数方程的公式解。
经适当变换,此法还可用于解微分方程和偏微分方程。
8.负数的开方,“虚数”与“实数”的区分,“复数”和“共轭复数”
任何负数,-A=-1乘A,负数,-A开n次方(-A)^(1/n)=(-1)^(1/n) 乘A^(1/n),
(-1)开2次方, (-1)^(1/2) 就是“虚数符”,i,负数,-A开2次方(-A)^(1/2)=i乘A^(1/2),
任何的数,有或没有虚数符,i,就区分为:“虚数”或“实数”。
“复数”,A,就是实数A1加虚数iA2,复数A=A1+iA2。
相应的“共轭复数”A*=A1-iA2。
由于,也只有,解决了n次方程,x^n+1=0,仅引进2次根式的解,(-1)^(1/n),就都能,也才能,由相应的实数、虚数或复数的相应组合表达,例如:
(-1)^(1/3)由 -1, 1/2+i3^(1/2)/2, 1/2-i3^(1/2)/2的相应组合表达。
(-1)^(1/4)由-1/2+ i(3/4)^(1/2), -1/2- i(3/4)^(1/2),1/2+ i(3/4)^(1/2), 1/2- i(3/4)^(1/2)的相应组合表达。
(-1)^(1/5)由-1, -1/2+ i(3/4)^(1/2), -1/2- i(3/4)^(1/2) ,
1/2+ i(3/4)^(1/2), 1/2- i(3/4)^(1/2)的相应组合表达。
(-1)^(1/6)由 + i, - i, (+i +3^(1/2))/2, (+i -3^(1/2))/2, (-i +3^(1/2))/2, (-i -3^(1/2))/2,的相应组合表达。
(-1)^(1/7)=+1, -1, + i, - i, (+i +3^(1/2))/2, (+i -3^(1/2))/2,
(-i +3^(1/2))/2, (-i -3^(1/2))/2,的相应组合表达。
由于任意正整数的任意n次根式都能以该任意正整数的2次根式的复函数的相应组合表达,所有的无理数都才是,也只是,由相应素数的2次根式的复函数的相应组合表达。例如:
(a)^(1/3)由-1,+(a)^(1/2),-(a)^(1/2),的相应组合表达。
a^(1/4)由+i, -i, +(a)^(1/2), -(a)^(1/2),的相应组合表达。
a^(1/6)由+ i, - i, +(a)^(1/2), -(a)^(1/2), +1,-1, +i(a)^(1/2), -i(a)^(1/2),的相应组合表达。
a^(1/5)由1, +i, -i, +(a)^(1/2), -(a)^(1/2),的相应组合表达。
a^(1/7)由+ i, - i, +(a)^(1/2), -(a)^(1/2), +1,-1, +i(a)^(1/2), -i(a)^(1/2) ,的相应组合表达。
9. 复数与相应的“共轭复数”相乘、复数除以复数,及复数“歌德巴赫猜想”的证明
复数A,A1+iA2,与相应的“共轭复数”A*,A1-iA2,相乘=相应的实数,A1^2+A2^2。
复数A/复数B=(A1+iA2)/(B1+iB2)=(A1+iA2)(B1-iB2)/(B1^2+B2^2) =(A1B1-A2B2)+i(A2B1-A1B2)/(B1^2+B2^2)。
只有“复数”,F=F1+iF2,的实部与虚部,即:F1=(A1B1-A2B2)/(B1^2+B2^2) 与F2=(A2B1-A1B2)/(B1^2+B2^2),都是整数,成为N=N1+iN2,才是整数,N。
只有“复数”,F=F1+iF2,的实部与虚部,即:F1=(A1B1-A2B2)/(B1^2+B2^2) 与F2= (A2B1-A1B2)/(B1^2+B2^2),除2都是整数,M=M1+iM2,才是偶数,以2M表达。
只有“复数”,F=F1+iF2,的实部与虚部,即:F1=(A1B1-A2B2)/(B1^2+B2^2) 与F2= (A2B1-A1B2)/(B1^2+B2^2),除2都不是整数,M=M1+iM2,才是奇数,2M+1表达。
只有J(m)=J(m)1+iJ(m)2除以J(m-k)=J(m-k)1+iJ(m-k)2;k=1,2,…,m-1,的实部与虚部,
J(m)1=(J(m)1J(m-k)1-J(m)2J(m-k)2)/(J(m-k)1^2+J(m-k)2^2) 与J(m)2=(J(m)2 J(m-k)1- J(m)1J(m-k)2)/(J(m-k)1^2+J(m-k)2^2),都不是整
数,才是“复数”素数,以J(m)=J(m)1+iJ(m)2,表达。
因而,对于复数,要证明除2以外,的所有“素数”都可=1个“偶数”+1个“奇数”,或=3个“奇数”相加,或扩展为:“除2以外,的所有“素数”都可=偶数个“偶数”+奇数个“奇数”,或=奇数个“奇数”相加”,以及大于6的所有偶数都至少有2个素数相加,等于它们,大于7的所有偶奇数都至少有3个素数相加,等于它们,的“歌德巴赫猜想”,就必需,也仅需,要求相应的各“复数”都满足以上的条件。否则,就不能证明。
类似地,对于“复数”孪生素数有关特性的证明,也必需,且仅需,要求相应的各“复数”都满足以上的条件。否则,就不能证明。
大于6的所有偶数都至少有2个素数相加,等于它们,
10.0和无穷大是特殊的数
0是特殊的整数它和无穷大,与其它数的4则运算都不相同。
任何其它数A+0=A, A-0=A, Ax0=0, A/0=无穷大,
0无正、负之分别,其与其它任何数4则运算结果的正负都有其它数的正负决定。
任何其它正、负数A+正无穷大都=正无穷大、
任何其它正、负数A+负无穷大都=负无穷大、
任何其它正、负数A-正无穷大都=负无穷大、
任何其它正、负数A-负无穷大都=负无穷大、
任何其它有限数A /无穷大,都=0,
任何有限数/0=无穷大、任何有限数/无穷大=0、使得无穷大和0产生不同的级别,
任何有限数/(n级0)=n级无穷大、任何有限数/(n级无穷大)=n级0
n级无穷大/(n’级0)=(n+n’)级无穷大、n级0/(n’级无穷大)= (n+n’)级0,
以此类推,产生各高级的无穷大和0,并有:
任何有限数 =(n级0) 乘 (n级无穷大)=(n级无穷大) 乘 (n级0)、
n级无穷大乘 (n’级0)=(n - n’)级无穷大、
n级0乘 (n’级无穷大)=(n - n’)级0 ,
0无正、负之分别,其与其它任何数4则运算结果的正负都由其它数的正负决定。
无穷大与其它非0的数乘、除结果的正负,仍按正正为正,负负为正,正负为负,负正为负。
11.关于连续性
首先,任何随某个参量, x, 变化的事物某种特性, f(x), 应是一一对应的。x就是变量,f(x) 就是函数。只能讨论存在一一对应的变量的函数是否连续?
其次,严格地说,应该有两个一一对应的无限小,a 和b。所谓无限小就是小于任意小,可以小到趋近于0,但又不=0,的正数。
若x 改变a;则f(x)改变b,当x趋近于 c时,存在对应的f(x) 并且= f(c),就称:x = c 时,f(x) 连续。
但是,对于某些实际情况,例如:化合物、合金、溶液等整体的连续性,所取的任意小就可以不必真正趋近于0,而实际上只需趋近于稍大于其中各原子的尺度,或视觉上近于0,即可。
对于各种事物的各种特性,对应的x 可以是时间、长度、体积,甚至速度、温度等等不同的量。就都类似地相应反映各该事物该特性对于这些量相应的连续性。
对于“数”,就要考虑到各类不同的“数”,例如:有理数(整数、分数(小数、循环小数))、无理数、实数、虚数、复数等等。而且所有的正、负实数,都包括,全部有理数和无理数相互穿插,按数值大小顺序排列地表达在一个实数轴上;所有的正、负虚数,包括顺序排列的全部虚有理数和虚无理数,也都可包括,全部有理数和无理数相互穿插,按数值大小顺序排列地表达在一个与实数轴正交的虚数轴上;而全部相应的复数,就是此实数轴与虚数轴所组成的平面上相应的各点。
考虑“数”的连续性,对实数轴与虚数轴所采用的任意小就必须是真正趋近于0才行,因此,只能对全部实数、虚数、复数进行,而不可能分别对有理数(或整数、分数(或小数)或无理数进行。
12. 素数和复数素数的微分和积分,解析数论的发展
序数为从m到m+1的变量,x,的正实整数(也适用于负实整数或正负虚整数),素数,j(x),的微分,dj(x) ,按其基本性质,应是:
d(j(x)/j(x-k))=dj(x)/j(x-k)-j(x)dj(x-k)/j(x-k)^2,即应是:
dj(x)-j(x)dj(x-k)/j(x-k);k=1,2,…,x-1,
序数为为从m到m+1的变量,x,的的复数素数,J(x)=J(x)1+iJ(x)2,的微分,dJ(x)=dJ(x)1+idJ(x)2,的
实部应是:
dJ(x)1=d((J(x)1J(x-k)1-J(x)2J(x-k)2)/(J(x-k)1^2+J(x-k)2^2))
=(dJ(x)1J(x-k)1+J(x)1dJ(x-k)1+-dJ(x)2J(x-k)2--J(x)2dJ(x-k)2)
/(J(x-k)1^2+J(x-k)2^2)
-2((J(x)1J(x-k)1-J(x)2J(x-k)2)
(J(x-k)1dJ(x-k)1+J(x-k)2dJ(x-k)2)
/(J(x-k)1^2+J(x-k)2^2)^2;k=1,2,…,x-1,即应是:
(J(x-k)1^3+J(x-k)1J(x-k)2^2)dJ(x)1
-(J(x-k)1^2J(x-k)2+J(x-k)2^3)dJ(x)2
+(-(J(x)1J(x-k)1^2+(2J(x)2J(x-k)1+J(x)1J(x-k)2)J(x-k)2)dJ(x-k)1
+(-(2J(x)1J(x-k)2+J(x)2J(x-k)1)J(x-k)1+J(x)2J(x-k)2^2)dJ(x-k)2;k=1,2,…,x-1,
虚部应是:
dJ(x)2=d((J(x)2J(x-k)1-J(x)1J(x-k)2)/(J(x-k)1^2+J(x-k)2^2))
=(dJ(x)2J(x-k)1+J(x)2dJ(x-k)1-dJ(x)1J(x-k)2-J(x)1dJ(x-k)2)
/(J(x-k)1^2+J(x-k)2^2)
-2(J(x)2J(x-k)1-J(x)1J(x-k)2)
(J(x-k)1dJ(x-k)1+J(x-k)2dJ(x-k)2)
/(J(x-k)1^2+J(x-k)2^2)^2;k=1,2,…,x-1,即应是:
(J(x-k)1^2+J(x-k)2^2)J(x-k)1dJ(x)2
-(J(x-k)1^2+J(x-k)2^2)J(x-k)2dJ(x)1
+(-J(x)2J(x-k)1^2+(2J(x)1J(x-k)1+J(x)2J(x-k)2)J(x-k)2) dJ(x-k)1
+(-(2J(x)2J(x-k)2+J(x)1J(x-k)1)J(x-k)1+J(x)1J(x-k)2^2) dJ(x-k)2;k=1,2,…,x-1,
这样,有了表达并确定各素数的序数、数值和变化规律的如上方法,就能,类似和利用现有的各种解析运算方法,分别由j(x),的微分,dj(x) ,和复数素数,J(x)=J(x)1+iJ(x)2,的微分,dJ(x)=dJ(x)1+idJ(x)2,和x从m到m+1的积分,具体发展素数在的解析运算方法。
13. “数”本身的特性和规律对客观事物的有关特性和规律的认识和利用
“数”是从客观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它本身的特性和规律,也必然符合客观事物的有关特性和规律,并促进对客观事物的有关特性和规律的认识和利用。例如:
各种“数”,正负数,整数、分数、小数,偶数、奇数,合数、素数,实数、虚数、复数,的产生与区分。
分数与无循环小数相等;而只是趋近于循环小数。
0和无穷大的特殊运算规律。
微分、无穷小,和相应的积分。
对素数的排序、数值的确定及其与其它数类,特别是,偶数、奇数,的相互关系。
各种方程的解,任何n次方程都可仅引进2次根式而得解。
即使方程的系数是复数,也可分解为实、虚2个方程分别求解。
任何高次的根式都能由2次根式的组合,即实数、虚数和复数表达。
一切无理数都可由素数的2次根式表达。
以及进而,与各种事物中抽象出的各种维数的“形”而产生的几何、3角、解析几何、微分几何,等特性和规律的研究、发展。
特别是,其中有关的关键性的科学认识和发展,必将促进对一切事物的特性和运动规律的科学认识的革命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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