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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新发展显示第3次科学革命已经到来(22)
(接(21))
9.Doppler 效应表达式:
Doppler 效应表达式是在任意(包括非惯性)牵引参考系运动的物体发出的光子或声子等静止质量=0的粒子,在不同牵引参考系观测其大量粒子统计所得到的波的频率的变化。
对于光子或声子等静止质量=0的粒子,
其运动质量与其大量粒子统计所得到的波的频率成正比。
运动物体所发出的光子或声子等静止质量=0的粒子,其在牵引运动系的4维时空动量1-线矢各分量的模长就也是其频率的变化,即:Doppler 效应表达式,是相应的牵引位置矢方向余弦的幺矩阵表达的复杂函数。
对于可变系,就既与位置矢和速度矢各分量,又与相应的牵引位置矢和速度矢各分量有关,而更为复杂。
只是对于“低速”(即:其速度与真空中光速相比,可以忽略)和非惯性牵引观测系的“较小时空范围内”(即:时空弯曲特性可以忽略)的经典物理学或相对惯性运动的各物体间牵引运动物体间,频率的变化才是与其牵引运动的速度成正比,的通常Doppler 效应表达式。
显然,对于,“高速”(即:其速度与真空中光速相比,不可忽略)和非惯性牵引观测系的“较大时空范围内”(即:时空弯曲特性不可忽略)运动的各物体间,其在牵引运动物体间,频率的变化就复杂得多,而绝非仅是与其牵引运动的速度成正比的简单情况。
宇宙中各星体间的各牵引运动绝非都是“低速”(即:其速度与真空中光速相比,可以忽略)和非惯性牵引观测系的“较小时空范围内”(即:时空弯曲特性可以忽略)或相对惯性运动,这就具体说明了现今宇宙学采用通常Doppler 效应表达式所得出的有关结论都是错误的。
现今宇宙学由于认定其在牵引运动物体间频率的变化与其牵引运动的速度成正比,因而,可以仅取1个新星为标准,就能制定各星体的频率变化表,并据以确定各星体的牵引速度。显然,这样得到的结果是错误的。
而按正确的Doppler 效应表达式就必须选用相应多个新星才能解得各星体的其中相应的各参量。并以此改正现有的错误结果。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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