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体清理与程代展博友的讨论
1.与程代展博友讨论的初衷
本人“任意n次不可约代数方程的根式解”一文,对伽罗华理论提出了不同的理解,认为:应是对于任意不可约代数方程。若引入的根式大于3就不可能有根式解!并不是通常权威理解的:大于4次的方程就不能由根式解!并提出了包括5次方程在内的任意n次不可约代数方程的根式解求解方法。
因与现有权威理解完全不同的观点和结果,很希望网友们,特别是有关专家,的指正、讨论,共探真理。
知道程博友那篇有关问题的科普博文。感到他确是有关专家,而且,对格拉瓦理论的理解与通常的一致。对本文观点、结论不同。
一般学者对此有不同看法,毫不奇怪,例如与我打而成友的曹广福数学大侠就公开认为我“错了”,也并不奇怪,我也不会不满。
我认为:这是科学、创新论点、结果,与传统、权威理解、结论,必然的交流、讨论,碰撞、争论,乃至较量、论战。因而,很高兴能与他科学、热忱、友好地交流、讨论,得到指导。
2.与程代展博友观点的基本分歧
很高兴他为此,发专文“五次方程到底有没有根解?”讨论此问题。
他认为本人那个博文有最基本的两点错误:
(1)举出:x^5-x^3=0,有1、-1和3个0的5个解,不能用本人提出的公式表达。
(2)认为用逐次消元的方法不能有本人提出的公式得解。
并特别举出方程x^5=2有根式解x=2^(1/5),要否定本人指出的:“任意不可约代数方程。若引入的根式大于3就不可能有根式解”的论点!
对此,我只能指出:
他还没有弄明白:
x^5-x^3=0,并不是5次不可约方程!它只5个1次方程的乘积啊!
x=2^(1/5)只是以根式表达的数值解!怎能混淆为根式解?
他却硬要辩解为:
“扩大到复数域,任何方程都是可约的”,无视:所有代数方程的系数都是实数(实际更是有理数,而且,对于首项系数=1的方程,就更都是整数),而“否定不可约方程的客观存在”,而闹了个大笑话。
仍要说“x=2^(1/5是根式解”,就说明:他对他们所理解的”伽罗华理论”是:“5次不可约方程没有根式解”也没有弄明白,而自陷于自相矛盾的境地啊!
当然,他就不得不两次“认输”,而退出论争。
我还以为他真的认识了错误,愿意改正!还希望他继续参与讨论。
他请来为他辩解的应行仁博友,给大家科普,我也很欢迎啊!
但是,他所强调的论点,经应行仁博友普及的结果,也承认他那些论点的错误啊!
然而,他的这两次认错,却被那种人,借曹大侠赞赏我如此年龄还要碰这个传统、权威的问题,而曲解为:程专家的认错是尊重我84岁而为之。
哈!
难道,能有如此的“尊重”吗?
真能以此否认他的那些基本概念的严重错误吗?
如此违反客观真理,为他掩盖、贴金,岂不太可笑?!
3.程代展博友举出一个5次不可约方程的解妄图否定我所给任意5次不可约代数方程根的表达式
他们提出的5个y,经过大家的检验,根本不满足精度必须的他那个方程
x^5-5x-2=0的解的基本条件,根本不是该方程的解。
还具体指出了他们原来用5个y分别直接代入方程,而想验证它们是方程的解的错误。即:
现有对5次不可约方程都只能以一定有效数字精度的数值地逼近得解!这各解都可能是在该精度的,分别以各解的模长为半径的,复面圆周上的各点表达!
但是,它们都分别只是,满足该方程的那1个解,而其它的各解,却可以分别不同,并不能表明:它们是同时符合该方程的5个解。这各个解与该方程各系数的各关系,就会有更大的偏差!
因而,严格说:即使它们分别代入该方程都符合,也不能肯定它们5个就是该方程的解!
难道这些错误也能否认吗?
只是徐晓博友用更正后,并提高精度的5个y才证明了:新5个y,确是他那方程的解!确可用于,但也仅限于,检验他那个方程。
4.程代展博友是怎样的“愿为真理轻荣辱”和怎样的“中国式公正”
他们却要以那5个y不满足我所给5次不可约方程根式解的表达式,说明我所给出的那个表达式错了。
而在他的新文章“愿为真理轻荣辱”中竟然歪曲讨论的过程、和内容。坚持他都已经两次认错的错误,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具体暴露出他那两面派嘴脸。
还以批驳两位院士的报告和文章,想要:既吹嘘自己,更要以数学霸主的姿态,责令非数学专业的工作者“不能碰他们所专有的数学问题!”。
充分暴露出他那学阀心态,而学术水平又太低,的丑态。
他这般自讨其辱,是为的什么“真理”?轻的什么“荣辱”啊?
他竟又发出新的博文“中国式公正”,妄图以徐晓博友的验算结果,否定本人的博文“任意n次不可约代数方程的根式解”,并谩骂其是“伪科学”!
就反而表明:他们是误把经徐晓博友用更正后,并提高精度的5个新y所只是证明它所提出的那个特定方程x^5-5x-2=0的解,当作应能满足我所给任意5次不可约方程根式解的表达式的基本概念错误!
又怎能以此否定我所给表达式的正确性?!
告诉你们吧!
我所给任意n次不可约方程根式解都是正确的!
其中,任意5次不可约方程根式解的表达式也是完全正确的!
只是因为具体工作量较大,求解过程容易出错,尚未给出具体的解。
你们却想以此否定我所给任意n次不可约方程根式解的正确性,岂不太可笑了?!
我那博文也已经具体给出了6次不可约方程根式解,你们怎么不敢碰啊?!难道那不更是你们认为不能有根式解的吗?!
还要告诉你们:
现在我已提出了更好、更简洁的解决任意n次不可约方程的根式解方法,并可具体证明我的博文所给5次方程解的表达式也是正确的!
不久,就将在我的博客中发表。
很欢迎你们也来交流评论、讨论啊!
但请好好想想,接受教训!真诚友好地讨论问题吧!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3 10:16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