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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王元院士的“漫谈歌德巴赫猜想”,先请问王元院士如下3个问题:
1.大家都知道,“哥德巴赫猜想”可说是:
(1)任何一个大于2的偶数都可以表示为两个素数之和;
(2)任何一个大于5的奇数是3个素数之和。
这里都是整数间的关系。
为什么必须用“指数函数”、“解析数论”方法,的“圆法”,以及在“圆法”基础上“估计”的“筛法”,才能解决?
2.“哥德巴赫猜想”的两种等价的说法,都是“任何一个大于”并不大的偶数或奇数可以表示为两个或3个素数之和。
而文献资料显示,所谓“充分大”又可以算出来,是10的1000多次方,这样的大数。
为什么 证明了“每一个‘充分大’的奇数都是三个素数之和。” 就能说:基本上解决了哥德巴赫猜想(2)呢?
陈景润在1965年证明的那个 ‘1+2’ 定理:“每一个‘充分大’的偶数可以表示为一个素数及一个不超过两个素数之积之和。”中,“不能忘记”的那个“充分大”,也是10的1000多次方,这样的大数吗?
如果真是这样,能说证明了那个 ‘1+2’ 定理吗?
3.做出‘1+2’,还差一步就做出‘1+1’。但这一步根本就“大得不得了”,这个“大得不得了”的“一步”就是比“90年”还要长吗?又是怎么估计出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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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3-29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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