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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蒋动保每日谈#20120522:吃肉是不是人权?
通常大家會認為,吃什麼是我們的私事,別人管不著,屬於人權的範圍。
但是,即使在今天國內,也有許多動物的肉是不可以吃的,比如瀕臨滅絕的野生動物,受國家保護的不能食用的其他動物等等,政府有關部門也對人道屠宰提出了要求。可見,吃什麼牽涉到人與動物的關係,是要受到道德和法律制約的。
在中國大陸,人們對於動物保護的認識基本還停留在保護野生動物上,主要的邏輯還在於保護作為資源的動物上。還沒有考慮保護作為可以感知痛苦的存在的動物,動物福利和動物權利的觀念還沒有被人們所瞭解與接受。所以,對於農場動物以及伴侶動物的保護還遠遠不夠。
然而,在歐洲等動物保護理念比較深入人心的地方,動物福利的觀念已經在相當的程度上為人們所接受,甚至動物福利的觀念已經部分地落實到了法律層次上,人們吃肉的行為受到了更多的限制。——人們只能吃那些在飼養、屠宰過程中符合歐盟動物福利標準的動物的肉。
而動物權利的觀念則否定人類殺害動物以獲取肉食的合理性。
如果認真思考動物倫理學的問題,則殺害動物吃肉還是不是人權,就值得重新思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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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17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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