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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其中味:在方舟子点我名以后
朋友告诉我,方舟子先生微博里把我点名了,如下:中国科学院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王铮在科学网发表文章称:“打假,方舟子好像坚持一条:不犯上,从不批评部级单位,勇得有点不够了。”看来被我批评过的教育部、卫生部、科技部、环保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等都被王研究员降级了。
显然,方舟子先生不服气。也许这是我最近几年不大看《新语丝》的结果。可是中国作假的大事“三鹿奶粉拿奖”、“陈进造芯”、“瘦肉精”事件,《新语丝》有多少批评?充其量是抓住个人,没有从管理组织缺陷角度批判。个人打假果然重要,管理制度打假才打到根本源头。《新语丝》的不犯上是相对科学网来说的。举例来说,嵇少丞教授多次在科学网提出“三鹿奶粉”奖项撤销问题,这样犯上的问题,《新语丝》还不如科学网。我就想不通,有关部门即使不愿追究责任人,撤销这个奖项也可以呀,相关人物何必要把自己也赔进去上。恕我忠言逆耳。
美国、英国政治制度都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可是英国的官僚主义严重,英国就没有美国的朝气。政治制度以外,管理制度是我们经常碰到的、经常面对的,所以要经常改进的。打假个人,代替不了(管理)制度的批判。希望《新语丝》对此有所认同。不过,我是赞成适当的“不犯上”,这样才能解决一些问题。
有人说批评我说,方舟子是用“私法”打假,可是我们中国的公法打假在哪里?准确说他是用公共道德要求打假,不是私法,不然得不到公众支持,这是打假公法缺失导致的。缺失,主要是由于管理制度不认真,就是有打假的公法,谁执行呢?设想一下,中国的思想源——北京大学,如果一个学位论文做了假,抄袭了,评审通不过,可是校方可能因为导师原因依然让答辩通过,落下私人恩怨,谁还敢主持科学主义,或者说主持科学主义的还如何生存?这种现象你能说一定没有?管理制度没有把法律一类东西当回事,而是让人事主导着。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够用法律打假,要有法律,要认真执行法律。
关于肖传国先生,我支持他的就是走法律程序。可是江汉法院,没有认真取证,华中那个大学,没有认真对待,结果判决结果,肖先生不服,方先生也不服。肖传国先生、方舟子先生都成为了管理制度不认真的受害者。我支持两位先生,分别支持他们用公共道德要求打假,用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不是支持别的。他们都是海派人物,他们应该追求管理制度的改革,而不是被私人恩怨纠缠。关于方肖案,有个出租车司机与我议论,他担心国家不管,“以后国家就乱了”。所以我说这是“训政”的机会,法庭没有抓住。北京的出租车司机,是社会的晴雨表,可惜我们的领导不坐出租车的,他们听不见。
关于学习鲁迅,痛打落水狗,也是要法律保障。德国的法西斯主义打倒了,法西斯主义成为落水狗,德国用立法宣布法西斯主义非法。在中国,“文革理论”被打倒,对当时的个人处理很重,但是思想根源上不批判,就像可真先生反驳我的,我们没有法律禁止文革理论呀,所以文革一套还是可以光明正大的宣传。否定文化大革命,留下的不是社会进步,而是私人恩怨;这是一个民族的悲剧。其实,鲁迅那套不行,落水狗起来会重新咬人的,人的精力都放到防止狗咬上面了,国家的问题没有解决。当年张春桥化名狄克被鲁迅当落水狗打了,可是张春桥后来爬起来把鲁迅的战友冯雪峰咬了,把他的庇护人老周同志(周扬)也咬了,得势后还把老陶(铸)同志咬了。只有管理制度改进、法律认真,我们国家才能进步,不然方舟子、肖传国的个人悲剧还会上演,方舟子先生出门还得小心,还得天天练韦小宝的神行百变功夫,肖传国先生还得天天憋气,由于没有明确法律规定而打擦边球搞科研。这叫啥子和谐社会嘛?你哥子社会有点乱套啦。
《帕金森定理》,一本批判一个英国社会官僚主义的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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