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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科研经费的预算和使用,是一门大学问。科研工作是创造性的劳动,具有不可预测性和多变性。完全按计划书照表操课,肯定做不出一流的科研。根据科研工作的特点和一般规律,完全按原有的预算来使用经费既无必要也不可能。但是,从科研管理和审计的角度出发,科研经费的预算和使用也确有必要实行严格的监督,否则用经费包二奶一类的事件还会发生。如何平衡上述两方面的要求,是摆在各国资助及监督机构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近年推行“模块式资助”(modular grant),也就是以25000美金作为一个资助单位或模块(module)来计算资助额。申请人不必提出详细的预算,只需列出所要求的模块数目并解释其理由即可。评审人和资助机构根据计划书的质量、工作量和需要,决定资助的额度,也就是模块的数目。其中每一模块一般都包括人事和实验室日常支出的经费。香港研究资助局(RGC)评定的经费额度,也是一笔过的拨款,只对人事、实验室日常开支以及会议三大项的经费设定一个界限,如有突破才需事先申请批准。至于日常开支,RGC曾经建议的额度是每位研究人员每年150,000到200,000港元。在NIH和RGC的制度下,PI使用经费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虽然在申请经费时提出一个明细表,但该表仅供评审时参考,使用经费时不必完全照表宣科。这种制度比较符合科研规律,科学性较强,受到学者的普遍欢迎。国际上公立和私立的多数资助机构,大都采取类似的资助方式。有人说,灵活性这么大,自由度这么高,岂不是任由PI随心所欲?事实并非如此。NIH和RGC都有完整成套的规章,其执行主要由大学的财务部门负责监督。不允许报的项目,不允许超的额度,财务上都会严格把关。比如参加国际会议超支,又比如购买电脑,都受到限制,非经预先报备批准不能报销。此外,RGC还聘请审计师对各校进行抽查,以及时发现可能的问题与不足。
香港其他几个科研资助机构,由于也是使用公币,同时主事者为政府官员,因此在制度设计方面的弊端就比较多一些。其中被诟病最多的就是规定经费使用时必须照预算的细项执行,不得超过30%。例如动物实验的预算为5万港元,最多只能用6.5万,其他项目(例如化学和生化试剂)有盈余也不能再用于此。对此最为普遍的批评就是给PI、财务和审计部门增添了很多工作量,违反科研规律,对研究人员不信任,不必要地将问题复杂化,无法适应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
比香港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近年常常听到内地同行投诉,内地科研管理及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预算和执行越来越锱铢必较。经费使用必须严格照预算表来执行,而且预算细到买什么冰箱,买什么品牌,买多少都要列明。使用时如与预算略有不同,无论数量、单价或品牌,都会招至麻烦,动不动就扣钱罚款。许多著名科学家都对此提出批评,认为是逼人造假帐,甚至可以说是逼良为娼。这种做法,貌似严格,貌似对人民负责,其实不符合科研规律也不符合国家和公众的长远利益,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也浪费了宝贵的公共资源。科研工作既然有不可预测性,亟需随机应变,其预算不能过细,更不能完全照预算表来执行。我认为,从科技部、基金委的层面应高度重视此类问题,用心学习欧美台港的好经验,及时对不合时宜的做法和规定作出必要调整,在讲求科学性和灵活性的前提下管好用好国家的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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