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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抄袭的三条基本法则

已有 4918 次阅读 2010-5-23 06:14 |个人分类:学海拾贝|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学术规范

摘编自:(美)艾尔.巴比(Babbie,E.)著;邱泽奇译.社会研究方法:第10版._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6(2008.9重印):479-480
    将他人的话或者思想当作自己的,就是一种智力剽窃。每当引用别人的作品时,一定要清楚地注明是谁的作品。一定要注意避免抄袭——不论是蓄意或者无意窃用了别人的话或观点,并让别人以为是你自己的话或观点。这是一个常见且容易混淆的问题。下面是有关避免抄袭的基本法则。
    (1) 不能在不使用引号及给出完整出处的情况下,一字不漏地使用别人的文字。完整地给出出处可以指示引号中文字的来源,读者可以由此找到引号中文字的原始出处。原则上(在美国),使用别人的作品中一个段落的8个字或者超过8个字却没有注明出处的,就违反了联邦著作权法。
    (2)至于重新编辑或重新叙述别人的著作中的文字,并将修改过的文字以自己的作品方式呈现,也是抄袭。
    (3)即使是把别人的观点当成是自己的观点来呈现,也是令人无法接受的——及时你使用了跟原作者完全不一样的文字来描述这个观点。
    在使用别人的作品时需遵守以上原则。利用别人的作品都必须注明完整的出处——脚注或者尾注都可以。以下情况是不当引用,不能被接受:直接引用别人的作品,而不使用引号或者提供出处;重新编辑别人著作中的文字,并将编辑过的文字以自己的作品方式呈现;重新叙述别人的观点,并以自己的观点呈现。
    抄袭是侵权行为。但要承认的是,对抄袭的判断有一些灰色地带,例如有一些观点或多或少处于公共领域,并不属于任何人。有时也许的确是你自己的观点,但是却已经有人曾将之付诸文字了。
    必须将自己的研究置于别人曾做过或说过的作品情境中,然而不适当地使用别人的作品就是严重的侵权。能够灵活而正确地运用别人的作品,是成为一个真正学者的一个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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