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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5日晚临近12点,接到妹妹打来的电话,告知侄子咯血身亡。12月16日早上赶8:00的班车赶往上海,12月21日晚9:00回家。这6天经历了太多太多事情。
侄子概况如下:王某,男,1995年5月生。上海嘉定某物流有限公司职工。2016年12月6日到公司上班,因身体不适,请假去医院。先去社区医院,建议转至南翔医院,诊断为糖尿病酸中毒与气胸,经抢救后,转至瑞金医院北院抢救室,抢救17小时之后转入呼吸科。之后进一步诊断为糖尿病与肺炎并发症,2016年12月15日23:00左右,医治无效辞世。王某为独生子女,5岁时,其父罹患中风,其母离异,由爷爷奶奶抚养成人。其父1971年生,二等肢体残疾(偏瘫),监护人为王某的爷爷,现年74岁,且有心脏病。其奶奶也年老多病。如此境遇,何其哀哉!
雪上加霜的是,其就职公司,严格依法行事,将侄子之死定性为病故,说是按照其公司政策,只能给600元慰问金。派出所、信访办、劳动仲裁等部门出面之后,其公司作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答应给3000元作为人文关怀!
假如12月6日我未在上海,侄子一定会是工伤(48小时内死亡),据说按相关政策,可以获得70万元赔偿。从12月6日至12月21日,医药费、丧葬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已花去数万元。按照习俗,将骨灰送回老家之后,还须择日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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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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