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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杨六省(13572503691@163.com)老师之邀,特将其一篇质疑的短文转载于此,请行家里手进行点评,当然也可以与杨六省老师直接联系进行学术交流。
质疑文兰先生关于√2不是有理数的证明
杨六省
文兰先生的《悖论的消解》[1]一书第一版第3页有如下证明:
定理2.1 √2不是有理数.
证明 假设√2是有理数.则存在整数p和q使得
√2=p/q
不妨设p和q没有公约数.两端平方,得
p2 =2q2
故p2为偶数.故p为偶数.故p2为4的倍数.故q2为偶数.故q为偶数.这与p和q没有公约数矛盾.这一矛盾证明√2不是有理数.证毕.
评析:文兰先生是用反证法来证明√2不是有理数。笔者的质疑是:文兰先生的证明究竟要否定什么?肯定什么?
文兰先生把“√2=p/q(p和q没有公约数)”作为√2不是有理数的矛盾论题,并认为,可以推出p和q为偶数。这样一来,“p和q没有公约数”这个假设条件就应该被否定。那么,应该肯定什么呢?当然应该肯定“p和q没有公约数”的矛盾判断,即“p和q有公约数”。但是,由“p和q有公约数”能够推出“p和q不全是整数”吗?否!因为“有公约数”概念是针对两个整数而言的。所以,依据文兰先生的思路,结论只能是“p和q均为整数”,而不是“p和q不全是整数”。故文兰先生关于√2不是有理数的证明是无效的,这表明,文兰先生把“√2=p/q(p和q没有公约数)”作为√2不是有理数的矛盾论题是错误的。
参考文献:
【1】文兰.悖论的消解.北京:科学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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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5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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