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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币驱逐良币象限论

已有 5140 次阅读 2011-7-3 09:49 |个人分类:社会评论|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规则, 博弈, 象限论, 劣币驱逐良币

吕乃基

劣币驱逐良币,这是一条为人所熟知的经济学规律;在社会中也有类似情况,博主写过劣币驱逐良币,以及一个没有底线的民族。情况正好和一句广告词相反:没有最坏,只有更坏。大跃进年代的口号是,没有做不到,只怕想不到。现在的“更坏”,可真是超出常人的想象力。不过,大多数文章,包括博主的在内,以及类似的报道、评论大多止于描述,没有给出原因。以下,博主试图以博弈论和象限论——后者是刘立老师的利器,此处借用,望刘老师恩准并指正——研习之。

按是否遵循规则,可以非常粗浅地把国人分为两类:守规则者和不守规则这,前者姑且称作良币,后者即为劣币。这两种人可分为四组展开博弈:第一组是良币和良币,第二组是劣币和劣币,良币和劣币在一起为第三组。咦,只有三组,看来是“组合”而不是“排列”,应该不影响分析吧。

规则可以由博弈者各方共同制定,也可以在博弈者授权下由第三方制定,或者由博弈者和第三方共同制定。此处的要义是,其一,得到所有各方的参与或认同,其二,各方的实力相当,以及彼此之间平权,其三,第三方超越所有各方;目的是保证博弈的公平。规则的普遍适用和稳定有效同样重要,这将有助于博弈者在胜负或得失中汲取经验教训和知识的积累,理性的育成,信用的培育,从而减少社会运行的成本,最终有助于人性的提升。目前中国随处可见的是“个案处理”和“下不为例”。局部和临时的规则在特定场合固然需要,但如失去了上述优势,可能导致失信、背叛和人性的堕落。规则的公平、普遍和长期,保证博弈正常和重复进行,以及博弈者在博弈中有所进步。

接下来就是博弈了。在第一组,双方在博弈中都遵守规则,就会发生重复博弈。当博弈次数足够大,只要博弈方有学习能力,或者说博弈得分的高低能够转化成进化压力,那么,在多次博弈中,各方的行为就会趋同而在博弈中采取合作策略,在重复博弈中加以改进,这就是演进博弈。社会在演进博弈中进步。

再看第二组,彼此都不守规则,输赢就看谁更甩得开了。这里的“甩得开”指的是,要把头脑中所有的规则乃至为人之底线,一股脑儿抛之九霄云外,现在的时髦话叫做“解构”。这种博弈会发生在黑帮之间的火并,大概不会推动社会进步。

最后是第三组。答案几乎自明。闫建民老师在其“谋略崇拜之下的王道陨落”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08146中有精彩论述。一方坚守规则,而另一方“打一枪换个地方”,“无招胜有招”,或“兵不厌诈”,说到底,就是人心叵测。除非双方实在实力悬殊,否则前者等于自缚手脚,尚未开战,胜负已定。记得令狐冲曾请教风清扬在交手中是否可以使诈,意思是对邪门歪道和下三滥之类可以,而对名门正派则不可。风清扬教训令狐冲说对名门正派也无不可!

假定良币和劣币人数相同实力相当,如果没有超越所有人的强大的规则制约,那么上述三组博弈的结果只能是:

两强相遇,劣币胜!

于是,正是在这一过程中,良币不断出局被淘汰。这里还不包括良币通过“学习”而违背规则,源源不断地加入到劣币行列。

 

在上述博弈中还有一个重要甚至首要的因素——权力(央企)。博弈各方不是平权。在这种情况下,有权的一方根本不必思量什么策略,也不会有突破底线时扪心自问的痛苦和社会指责的难堪,在权的庇护下,心安理得,排除干扰,轻易获利。无论是良币还是劣币,前者对此无可奈何,后者纷纷投靠。再者,由拥有权力的一方制定规则,要求另一方遵守规则。权一统天下。

于是,博弈根本不会发生。例如,面对中石化中石油中移动中粮等种种“中”字号,有博弈吗?

两强相遇,有权者胜!

或者依附于权,或者直接出局。等到那一刻,就什么“币”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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