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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会真相系列(80)

已有 2001 次阅读 2018-10-9 07:24 |个人分类:美国万象|系统分类:海外观察| 美国社会, 儿童保护, 法律

 

美国社会真相系列(80)

(八十)美国的儿童保护做得很好

蒋继平

2018年10月10日


从1974年开始, 美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儿童保护法。其中最著名的要算是:【儿童虐待预防及执行法】,【收养暨儿童福利法】,【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 【儿童虐待和疏忽报告法】。这些法案明确规定了儿童报护的对象和任务, 赋予机构介入家庭纠纷实施干预措施的权力。

儿童保护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部门, 从市, 县, 州, 一直到联邦政府, 各级都有自己的儿童保护组织。 如联邦政府的儿童与家庭局。另一类是非营利性质的公, 私营社会服务组织, 如儿童看护中心。

儿童保护法最具特色的就是“强制报告制度”和“终止父母的权利”。儿童保护法要求所有公民发现和怀疑有儿童受虐或者被疏忽必须马上报告。 因此, 无论在什么场合, 只要发现可疑情况都可以上报给儿童福利局, 而无需取证。

儿童保护法涉及的范围包括:身体虐待, 身体忽视, 性虐待, 和感情虐待。具体的形式是:体罚,抚弄性器官, 恐吓, 严厉批评等。

在我的印象里, 按照美国儿童保护法的界定, 我们家乡的儿童们都或多或少地受到虐待和忽视。我们家里的几个兄弟姐妹都受到体罚, 而且很严重的体罚。 我们村上的所有同龄人也是如此,都受到父母们的体罚。还有, 年轻的妈妈们把他们儿子的性器官摸来抹去, 嘴里还不断地发出:“好玩, 好玩!”

在我记忆中,有些中国人到了美国, 也用中国的这套带孩子的方式, 结果被美国人举报,被当局将孩子接走, 需要去儿童局办理一整套手续才能将孩子接回家。 这已经属于轻的处罚了。 据说有的家庭由于对孩子的管教方式不当, 出现明显的体罚迹象, 被举报和处罚, 结果失去了对孩子的抚养权。

鉴于这样的环境和法律, 我在教育孩子方面一直采用美国人的标准, 从来不用体罚, 严厉批评等措施, 而是积极地开导。从女儿生下来到现在, 我从来没有大声地和严厉地批评过她, 更不用说体罚了。儿子在刚到美国时被我体罚过一次, 那时候我还没有了解到美国的儿童保护法, 而且, 那时候我还不是美国合法居民, 所以, 没有被人举报虐待儿童。我非常庆幸自己逃过一劫。 不过, 后来知道了, 就立即改过来, 再也不会对孩子们进行体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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