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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的人民代表制度的两个问题
张学文,2012/3/6
1. 背景:本人10多年前任过3届新疆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作为在职科技人员对“人大代表”这个身份有点体会。这里主要谈两个体会。
2. “代表不专职”:80年代成为人民代表几乎没有谁是竞选当上代表的。一个人成为人民代表,简单地说就是条件合适,领导认可。于是一个代表就这样被选出。可这个人民代表是否可以全身心的投入代表人民的事业中呢?我的体会,基本不可能。原因是你有自己的本质工作。 “人民代表”仅是兼职的、没有工资、没有专门时间、没有任何具体工作条件的帽子。所以一个人被成为“人大代表”,他除了被允许参加有关会议之外,基本没有开展“代表人民”的工作条件。而国外议员则是专职的,有办公地点、秘书、工资的专职人员。在这种背景下,我国人大代表几乎不可能提出有深度、力度的提案,敷衍几天的会了事。正是由于人大代表不专职,你也可以认为我们的人大代表制度本身就仅是走过场的戏。没有专职的人大代表的制度不变,人大代表不能认真开展独立活动。科技人员作为人大代表,也仅是“被光荣”一下而已。至于官员也以人民代表的身份参加会员是否具有裁判员当运动员的身份悖论问题 我没有深刻分析。
3. “人民的比例太低”:所谓人民自然是相对于管理者,或者领导人员而言的。但是具体看看那些人大代表,就发现其中基本是官员,而非官员仅是少数。人民代表大会实际变成了官员换个帽子的另类集会。过去的代表名额中城市人口分配名额比农村高9倍。据说打算从下一届改为农村、城市的代表比例相同,而最近又说有技术困难。所以过去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压制了90%的农民的声音。农民是全国人口最多的成分,可任何一个代表团里农民总是少数。几十年都是如此。
4. 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了我们的民主吗?从这2点看,路程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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