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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遵从了大数法则(看到虐待猫的新闻有感)

已有 4592 次阅读 2013-3-12 00:04 |个人分类:菲亦所思|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社会, 道德, 规律, 法则

今天在网上看到关于一高校学生虐待流浪猫的新闻,不禁感慨写出这篇博文。

虐杀流浪猫狗的事件在中国这样一个没有动物保护法的社会常有发生,而这样的人一般会遭到社会上人们的强烈谴责,但也有一些人用这样的观点反驳大多数人:猫狗和猪牛羊等都是动物,凭什么人们可以吃猪牛羊,而不许伤害猫狗?于是,就有很多人用类似这样的观点反驳他们:猫狗是伴侣动物,和猪牛羊等不一样。而支持虐猫狗者又会反驳:凭什么伴侣动物不能杀害?诸如此类。

我认为,按照这样的逻辑争辩,是争辩不出个是非的。而我对此问题的回答是:这件事情本身属于道德范畴的东西,而道德是什么?其实就是大数法则。就是社会上大部分人认为是对的东西,就是道德高尚的;而大部分人认为不对的东西,则是不道德的。

很多人看了我说的这个观点可能不服气。而如果自己仔细想想,社会上的道德准则,不都是这样的吗?也正因为如此,社会道德准则是随着不同历史时期人们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的不同而在逐渐演化。

假如某个国家的大部分人都赞同吃猫肉,那么吃猫肉不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而现在我们国家大多数人们还是反对虐杀猫的,所以虐杀猫狗在我们这个国家,确实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有些人不服气也没用,事实就是这么回事。

除了道德,很多其他社会学范畴的事物,也是遵循大数法则的,就是大多数人们认为某个纯粹的社会学范畴的观点对,那这个观点就是有其道理的。但也有一些看似是社会学范畴的事物但其内在机理却是生物、数学、物理、化学等自然学科范畴的事物,不遵循这个原则。

大数法则就是大多数人都有什么样的习惯、什么样的心理、什么样的行为、什么样的观点,那往往这种习惯、心理、行为和观点还是有其规律性的。社会学范畴的东西,往往没办法达到100%的人都如何如何,因为社会上确实有些人的行为等异于常人。例如,大部分人都喜欢某个事物,而就有个别人很讨厌这种事物;大部分父母都会爱孩子,偏偏就有些狠心的父母可以虐杀孩子;火灾时大部分没有逃生知识的人有向光、向下、从众等心理,而就有些人不是这样。

很多人用这样的方式来反驳某个大部分人都认为对的观点:我能够找到这个观点的反例,所以这个观点是不对的。用这样的逻辑来反驳自然科学的事物是没问题的,因为自然科学的事物往往是0和1的区别,不是0,就是1,而社会学的事物,往往很少有0和1,都是在0和1之间过渡的状态。当某事物是80%的人赞同,和是20%的人赞同的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有的时候,事物甚至是5%和20%的差距,在其社会运行规律和要采取的相应政策、法律等方面,也有本质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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