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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博后的视频讨论很多,但有几个基本问题可能需要做一个限定,不然纠缠不清:
道德人情不能大于法律规则。这件事的基调是确定的:王博后违法,学校及其导师不存在法律上的义务或责任;无论怎么同情或者谴责,只能在道德范畴,不能跳出这个圈子。这件事给我们的启发是:我们要尽量选择相信规范流程、书面合同等,而不是捷径、人情、口头承诺等;尊重明文的游戏规则,也是社会健康前行的必要条件。
和大部分科研人员无关。媒体虽然有误导,但实际上和大多数科研人员没什么关联;冯喆老师的博文写的很清晰。所以既不必因此愤慨的拦到自己身上、借题发挥,也不必担心自己未来科研之路黑暗不堪。
脑子里要有真东西。别的学科我不了解,但工科的大部分课题只要扎实做下去,一口体面的饭是不愁的;但首先要有在自己专业所在工业界立足的基本功,而不仅仅是纸面功夫。吴国清老师的博文做了点评和预测,值得我们每个距离退休不太近的人仔细思量下。
尊重隐私,从我做起。这是我厌恶东升工作室的原因;法律上我不清楚对于违法的主体,是否可以这么曝光。还是希望博友讨论的时候,不要直接用姓名;当事人好像也和老邪表达了压力。
总的来看,这类事在科研圈不具备普遍性,但有比较强的新闻性。至于折射出的诸多问题,可能是我们每个人经历和想法在这件事上的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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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6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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